比尔的“微软公司”成立两年的时候,经历了一场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战争”。
一切源于和MITS公司的签约。按照和约规定,MITS公司必须尽全力销售微软开发的电脑软件;同时,微软自己没有向客户直接销售电脑软件的权利。
问题出现了,由于微软的这套软件有许多优点,使得很多人私自复制,并广泛流传。这样,MITS公司的销售受到盗版软件的极大冲击,自然也就不再努力销售了。
比尔对MITS公司的做法很生气,他一边在媒体上公开发表警告盗版者的公告,一边准备把MITS公司以违反和约告上法庭。为此,他专门请教了当律师的父亲。
“爸爸,您认为这场官司我们应该怎么准备呢?”
“我认为,我们以最终收回销售权为目的来提起诉讼。现在,软件销售权的归属直接影响到微软的命运啊!”
“您说的对,从这个方面入手,对我们有利,胜算也会很大。”
“我帮你引见一位律师,他可是版权方面的专业律师,他会给你很大帮助的。”
“爸爸,太感谢您了。我们公司要大干一场了。”比尔信心十足。
与此同时,MITS公司方面也有了新的动态。
MITS在前几年的运作中已经积累了不少的财富,为此,盗版的事情一出,公司老板就及时将MITS转卖了。
这样,MITS公司不存在了,比尔的诉讼对象就成了转卖后的新公司。
“现在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比尔问身边的律师。
“现在,我们有两种应对方法:一个是上诉,一个是仲裁。”律师说。
“怎么说?”
“上诉,我们是要花费很大一笔费用的;仲裁,则花费的费用会比较少。”
“公司现在的状况,还是仲裁比较适合吧!”
“我也这么认为,那我们就交由政府的相关机构仲裁好了。”
比尔和律师商量的结果是用仲裁的手段来维护微软的权益。可是,事情却出乎比尔的意料之外:因为这种案子是首例,政府没有案例可考,只有聘请多方的专家当顾问,时间就一拖再拖;而新公司以仲裁无果为由,拒绝按合约交付软件的使用和销售金。
这么一来,微软的资金缺乏,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运行,甚至到了瘫痪的地步。
比尔的一些朋友建议他可以向金融机构和私人借款来维持公司的运作。比尔经过深思熟虑后,始终没有开口,而是顶着无钱运作的巨大压力和庭外和解的诱惑等到了九个月后的仲裁结果。
MITS的老板再怎么转卖公司也逃脱不了制裁,新的公司为了仲裁的结果几乎到了倾家荡产的地步,他们为不遵守和约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在这场持久的官司中,微软经历了生死的考验。“适者生存”也成了比尔在这次官司中的最大收获。
五年后,也就是1980年,“微软公司”开发出了适用于IBM的第一套个人电脑的作业系统——MS-DOS系统软件。
比尔的头脑很灵活,在与IBM签约的时候,坚决要求保留MS-DOS系统软件的拥有权,而只出卖使用权。这样,比尔可以把系统软件供应给其他的电脑公司。
当时,MS-DOS系统软件的应用范围很广,所有使用这种软件的电脑都要支付使用费用给“微软公司”。为此,“微软公司”在短时间内积累了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