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旧约》中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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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该隐的记号(3)

我们已经知道在卡维隆多地区的尼洛特人各部落中,杀人者奉行一种非常相似的仪式,并宣称其目的是为了让他本人摆脱被他杀死者的鬼魂,要不然,鬼魂会一直缠住他不放。两种情况下极为相似的仪式,以及明显属于该仪式的动机,最为鲜明地显示出杀人者(无论是战斗中的勇士,还是谋杀者)所奉行的净化仪式的基本目的仅仅是让他摆脱被害者的鬼魂,否则鬼魂会让他死于非命。用山羊皮长条缠住两只手腕和额头的目的看来是为了把人装扮得让鬼魂认不出来。即使已知的原始材料中完全没有提及被害者的鬼魂,我们仍然可以有把握地设想,由杀过人的武士举行或者为杀过人的武士举行的净化仪式,其目的是安抚、或抵御、或欺骗这些愤怒的鬼魂。比如,在英属中非的恩戈尼人中间,当一支获胜的军队将要抵达中心村子的时候,他们会停留在一条小河边,所有杀过敌人的武士都要在身上和手臂上涂抹白色的泥土,但那些并非第一个把矛刺中受害者身体,而仅仅是帮助杀死了他们的人,只需把自己的右臂涂白就可以了。当夜,杀了人的武士都留宿在空旷的牲口圈里,与牲口同住,并且不得冒险接近他们自己的家。第二天早上,他们到河里洗去身上的白土。

巫医负责给他们一种魔法药剂,并在他们身上涂一层新鲜的白土。这个过程要持续六天,反复进行,直到他们完全净身为止。然后把他们的头发剃去,宣布他们已经洁净,于是他们都自由地回到自己的家里去了。

在加拉人的一个博拉纳部落里,当参战的人回到村子里时,女人们要用脂肪油和牛油混合的液体为杀过敌人的胜利者净身,他们的脸要涂上红色和白色。在战斗中杀死过野蛮人的马赛人勇士,把右半身涂成红色,而把左半身涂成白色。类似地,一个南迪人,如果杀死过另一部落的人,就把半边身子涂成红色,另半边涂成白色;在杀人以后的四天内,他被认为是不洁的,并不准回家。他必须在河边造一个小避难所并住在里面;他不准与妻子或情人联系,只能吃麦片粥、牛肉和山羊肉。第四天结束时,他们必须喝下一种用“瑟格特”(segetet)树汁做的强泻药,还要喝下混有阉牛血的山羊奶,以便净化自身。在东非的瓦果果人中间,一个在战斗中杀死过敌人的人要围着自己的右眼眶画红色的圈,沿着左眼眶画黑色的圈。

居住在英属哥伦比亚的汤普森印第安人,往往习惯将杀死敌人的那些人的脸涂成黑色。他们认为,如果忽略了这种预防措施,死者的鬼魂就会弄瞎这些人的眼睛。如果一个皮马印第安人杀死了一个世代仇人阿帕切人的话,就必须接受严格的隔离和净身,这个过程要持续六天。在此期间,他不得碰触肉或者盐,也不得观望燃烧的火焰,不得与人说话。他独自一人住在树林里,由一个年老的妇人照看,她给他带来少量食物。他的头上几乎一直涂着泥浆,他不得用手去碰触这些涂在上面的东西。有一群替内印第安人,因为杀戮了居住在铜河一带独立无援的爱斯基摩人,由此认为自己不洁了,于是他们在后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要遵守一系列奇异的限制规定。那些真的杀过人的人,严格禁止其做饭,不管是为自己做还是为别人做。除了自己的盘子和烟管以外,他们也不得从其他人的盘子里喝东西或使用其他人的烟管抽烟;不得吃煮熟的肉,只可以吃生肉,或在火上烘烤和太阳晒干的肉。每次吃东西时,他们必须先用赭石把自己的脸从鼻子到下巴,再经过面颊,几乎直达双耳,都涂成红色,然后才可以开始尝一点。

在俄勒冈和华盛顿的奇努克印第安人中间,杀人者的脸,需要用动物脂肪油和木炭涂成黑色,再用雪松树皮做成一个个小圆环,佩戴在脑袋四周,围在脚脖子上、膝盖上、手腕上。五天以后可以将脸上的黑色洗去,涂上红色。在这五天里他不得睡觉,甚至不得躺下;他不得观看小孩或正在吃饭的人。在净化期结束时,他把自己头上佩戴的雪松皮小圆环挂在一棵树上,据信这棵树会干枯掉。在兰顿湾的爱斯基摩人中间,杀死一个印第安人和杀死一条鲸鱼是同等荣耀的功绩。杀死一个印第安人的人,要从鼻子到耳朵刺上花纹;杀死一条鲸鱼的人要从嘴巴到耳朵刺上花纹。

两类英雄人物都必须有五天时间戒除一切工作,有一整年禁食某些食物;他们尤其不得进食动物的头和肠子。在澳大利亚中部,当一群阿伦塔人完成复仇,杀了仇人后归来时,他们一直害怕死者的鬼魂,认为鬼魂会一边发出悲鸣号叫,一边像小鸟那样追逐他们。他们在回来后的几天内,不得谈论所做的事,要不断在全身涂上黑色的炭粉,并用绿色的嫩枝装点自己的前额和鼻子。最后,还要在身上和脸上涂抹鲜艳的色彩,这才可以自由地谈论所发生的事;但他们在夜里躺下时仍然必须醒着,留神听那鸟儿的悲鸣,一边想象听到了自己的受害者的声音。

在斐济,任何一个在战斗中用棍棒打死过人的人,是受人崇敬或有所禁忌的。他要由当地头领用姜黄从头发到脚跟全都涂红。一间棚屋已经造好,接下来他必须在里面度过三个夜晚,在此期间,他不得躺下,必须坐着睡觉。直到这三夜过去后,他才可以更换衣服,除去姜黄的颜色,进入有女人在里面的房子。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斐济勇士抵挡被害者的鬼魂。

斐济人的另一个习俗即使不能说证明,却也强烈地暗示了上述含义。当这些未开化民族像他们经常做的那样埋葬一个还活着的人时,他们往往在黄昏时分用敲打竹子、吹海螺等方法弄出很大的响声,目的就是吓退他的鬼魂,恐怕他想要回到自己原来的家里去。为了使他家的屋子对他不再有吸引力,他们从屋子里拿下了所有的装饰物,并挂上看来他们认为最让人厌恶的各种东西。北美印第安人过去就是这样做的,他们为了驱赶刚刚被他们折磨而死的敌人的鬼魂,常常一面敲打着家具、棚屋的墙壁和屋顶,一面可怕地大声叫嚷着跑过村子。类似的习俗在新几内亚和俾斯麦群岛各地也可以见到。

因此,该隐的记号可能是把杀人者伪装起来,或者是使他们的样子变得十分令人厌恶或令人生畏的一种方式,以至于让他的受害者的鬼魂要么辨认不出来,要么至少对他避之唯恐不及。我在另外的着作里推测过,丧服原本通常是一种伪装,是活着的亲属们用来防备新近死去的厉鬼的。

不管是否如此,可以肯定的是,活人有时需要伪装自己,以逃避死人的注意。比如在印度群岛中的一个大岛帝汶岛的西部,在人的遗体装入灵柩之前,他的妻子们要站在旁边面对他痛哭流涕,村里的朋友也一定会前来,“所有的人都披头散发,为了不让自己被死人的nitu(灵魂)认出来”。

此外,在西南非洲的赫雷罗人中间,当一个人临死时,他有时会对并不喜欢的人说:“你是从哪里来的?我不想在这里看见你。”他一边说,一边把左手的手指紧捏在一起,做成大拇指从其他手指里伸出来的形状。“于是那个听他说话的人知道对方决意要在自己死后带他一起走,那意思是说他必死无疑。但是在许多情况下他可以逃避这种危险的死亡威胁。为此他必须很快离开垂死者,并去找一个onganga(“医生”、“巫师”),以便让他帮自己脱去衣服,洗净全身,再抹上油脂,穿上另一套衣服。他现在相当悠闲自在,不再害怕死者引起的死亡威胁了;因为据他说,现在我们的父亲已经认不出我了。他没有任何理由再害怕这个死者了。”

同样地,我们可以设想,该隐由神作了记号后,心头就非常轻松了,他相信被他杀死的兄弟的鬼魂不会再认出他来,也不会再来找他的麻烦。

我们无法确切地知道神加在第一个杀人者身上保护他的那个记号究竟是什么样子;我们至多可以斗胆对这个问题做一点推测。如果允许根据现在还存在的未开化民族的类似习俗进行判断的话,那么神可能用红色、黑色或白色的颜料来装饰该隐,或者也许会将这几种颜色巧妙地组合起来使用。比如,神可能用红色涂满他的全身,像斐济人那样;或者用白色涂满他全身,像恩戈尼人那样;或者用黑色涂满他全身,像阿伦塔人那样;或者半边身子涂成红色,另半边涂成白色,像马赛人和南迪人那样。或者假如神把自己的技巧限制在该隐的面部表情上,他也许会沿着该隐的右眼眶画一个红圈,沿左眼眶画一个黑圈,像瓦果果人那样;或者神可能装饰他的脸,从鼻子到下巴,从嘴巴到耳朵,涂上细巧的朱红色调,像替内印第安人那样。或者神可能用泥巴涂抹他的脑袋,像皮马人那样;或者用牛粪涂抹他的全身,像卡维隆多地区的班图人那样。再或者,神可能给他刺青,从鼻子到耳朵,像爱斯基摩人那样,或者在两条眉毛之间刺上花纹,像通加人那样,让脸上长出小脓包,使他看起来像一头愤怒的野牛。因此,经过这样装饰的第一个“史密斯先生”(该隐在英语中的意思是史密斯)可以在地球上的荒原地带四处行走,而一点不用害怕被他杀害的兄弟的鬼魂认出并遭到骚扰。

对该隐记号的这种解释有利于消除《圣经》故事中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因为按照通常的解释,神给该隐加上记号是为了保护他免受人们的攻击,却完全忘记了没有人会攻击他,因为那时候地球上还只居住着杀人者本人和他的父母。因此可以推测,让这个杀人者忐忑不安的敌人是鬼魂而不是活人,但我们避免把重要的记忆失误归咎于神,因为这与神的全知全能是很不一致的。由此在这里再说一遍,比较的方法证明自己是一个强有力的advocatusD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