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旧约》中的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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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触人的公牛(3)

还有,在1478年,伯尔尼当局启动司法程序,诉讼一种普通称为inger的害虫,它看来是Brychus属的甲虫类昆虫,我们听说(也很愿意相信)在诺亚方舟上没有发现任何此类虫子的活种。这桩案子由洛桑的主教来审理,而且拖延了很长时间。有证据表明被告给田地、牧场和庭院造成很大破坏,于是像平常一样传唤它们前来出庭,并由辩护人面对威夫里斯堡的洛桑主教“大人”,为它们的行为进行答辩,时间是传票发出后第六天的某个准确的时刻。可是昆虫对传票充耳不闻,它们的辩护人、来自弗赖堡的某位让·佩罗迪克在为其当事人申辩过程中,似乎表现得无能为力。无论如何,判决对昆虫不利,于是教会的申斥就以如下的言辞发出了:“我们,来自蒙特非朗德的本尼狄克、洛桑的主教,等等,听了伯尔尼崇高而强大的主人反对inger的恳求,也听了后者毫无理由和毫无成效的回应,因而以圣十字架庇护我们自己,面对所有公正裁决唯一来源的敬畏的神,并接受精通法律者组成的议事会对此案子的建议,承认并以此文件公开声明,这个针对危害香草、藤蔓、牧草、谷物和其他果实的可恶寄生虫inger的上诉是正当的,这些虫子必须由它们的辩护人让·佩罗迪克亲自祓除。因此根据我们向它们发出并让它们承担的诅咒,命令它们服从,并以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名义将它们革出教门,目的是让它们离开原野、田地、围栏、种子、果实和农产品,并远远走开。我以上述判决之威力宣布并断言,你们必被诅咒、革出教门,并受到全能上帝之力量的谴责,无论你们到哪里,你们的数量都会逐日减少,只留下供人使用和对人有利的数量。”

人们一直焦急地等待着这个裁决,当然也兴高采烈地接受了它。然而他们只高兴了一会儿,因为很奇怪,倔强的昆虫似乎公然挑衅教会的申斥,因为我们听说它们仍然危害和折磨着有罪的伯尔尼人,直到这些罪人往往不情愿地、然而有效地补交了拖欠的十一税为止。

在13世纪,瑞士格利松斯地区的重要城市霍伊尔的居民,对美因茨选区的一种名叫西班牙苍蝇的绿色甲虫提起了诉讼。法官把虫子传唤到跟前以后,因为同情它们身体弱小和极为年幼,准予向它们提供一个保护人和辩护人,此人为它们辩护,并为它们争得了一块可供迁居的土地。历史学家补充说,“直到今天仍按时遵守该习俗;每年都有一份土地留给甲虫,让它们在这里聚集,而且没有人会因为它们而感觉不安。”其次,1451年在洛桑展开的一场诉讼中,一些水蛭被带进法庭听取对它们的裁决,告诫所有的水蛭必须在三天之内离开该地区。然而这些水蛭并不买账,拒不离开该地,于是就对它们进行了庄重的祓除。但是这一次举行的祓除仪式与以往通常的形式有些许不同;因此有些宗教法规学者就反而对它作了批评,但也有一些宗教法规学者坚决为其辩护。尤其是当时占有崇高学术地位的海德堡学者,不仅表示意见一致,完全赞同进行祓除,而且竟然迫使发表意见反对祓除的鲁莽的干涉者保持沉默。尽管他们坦然承认,这一祓除仪式有点背离了为此目的而设置的程式,但他们喜气洋洋地请大家注意其结果已经证明有了功果,因为祓除仪式过后,水蛭立刻开始一天天死去,最后就彻底灭绝了。

在受到司法追究的各种动物灾害中,蠋毛虫引起的灾难看来是最常发生的。1516年,维尔诺斯的居民对这些具有毁灭性危害的昆虫提起了诉讼,案子由特鲁瓦的法政官审理,他在判决中告诫这些害人虫务必于六天内离开维尔诺斯的葡萄园和田间,如果它们不服从,他就威胁要发出庄重的谴责和诅咒。在17世纪,皮埃蒙特的斯特兰比诺城居民深受蠋毛虫或者如他们所称的gatte虫危害之苦,虫子蹂躏了各处的葡萄园。灾害延续了好几年,以往使用的祈祷、列队行进、圣水仪式等平常措施都证明无法抑制灾害,于是法警就按照规定的形式,把这些昆虫传唤到法官或市长跟前来,要求它们答复因在该地区所造成的危害而受到的指控。庭审于1633年开始,原始记录仍然保存在斯特兰比诺的市立档案馆里。文件内容如下:“1633年2月14日,公正地面对最着名的杰罗拉莫·迪·圣·马蒂诺·德·辛诺里先生和马蒂奥·雷诺、G·M·巴别里斯、G·梅罗诸先生、代表所有人利益的斯特兰比诺市执政官。鉴于连续几年每年三月和春季均出现一种名为gatte的小蠕虫,彼辈自出生始即蛀蚀且毁坏上述诸先生和其他平民的葡萄园里正在发芽的葡萄藤。又鉴于一切权力均来自上帝,每种创造物,甚至非理智物品,都要服从其权力,当其他人力之助无效之时,遂以神圣虔诚之心仰赖世俗司法的补救措施。故而值此反对该毁灭性害虫之非常时刻,吾等力主向阁下之府署呼吁,以便您能迫使彼辈停止上述危害,离开葡萄园,并将彼辈传唤至法庭,令其申明何以不停止蛀蚀和毁灭行为,否则即处以逐出当地且没收财产之惩罚。执行令于众人呼声中公布,副本亦送往法庭签署。

鉴于上述事由已然证实,法官先生要求上述犯罪之动物前来本庭解释为何不中止上述危害活动。吾等——杰罗拉莫·迪·圣·马蒂诺、斯特兰比诺市法官,据此文本公正地传唤并指定名为gatte之动物于本月5日前来本处申述为何不中止危害之理由,否则必于规定地点处以驱逐和没收财产之罚。现将该文本公布以作昭示,副本送往法庭签署并于1633年2月4日履行手续完毕。

签字:圣·马蒂诺(法官)”在邻近的萨伏伊省,从16世纪起,“就存在着一种相当有趣的古老习俗,当蠋毛虫和其他昆虫造成严重危害时,教士采用这个习俗将它们革出教门。教区牧师来到毁坏的田里,两个律师进行答辩,一个为昆虫辩护,另一个则反对它们。前者提出论点,称上帝先创造动物和昆虫再创造人,所以它们有权先利用田里的产物,后者则答复道,即使昆虫有这样的优先权,可是危害这样重,农民们无法承担这种掠夺。经过漫长的审理过程,由教士庄严地把它们革出教门,他命令它们必须待在专门拨给它们的一块地里”。

采取司法诉讼的形式来抵御具有毁灭性危害的昆虫的习俗一直保留到18世纪上半叶,并经由教会传播到新大陆。1713年,在巴西皮耶达德诺马兰哈奥的最小兄弟会修士兴起一场针对该地区蚂蚁的诉讼,指控它们犯下重罪。因为这些蚂蚁在修道院地基下挖洞,并挖到了上述兄弟会的地窖,因此削弱了修道院的墙壁强度并可能导致整个修道院的倒塌。蚂蚁还不满足挖松神圣殿堂的地基,它们在夜间进入储藏室,偷走兄弟会当作食粮的面粉。这是最过分和无法忍受的。在尝试其他所有补救方法并无效之后,一个修士提出了向谦卑和简朴之神灵求助的主张(修会的创始人正是以如此出色的天使般的谦卑和简朴而闻名,他称所有的创造物都是自己的兄弟和姐妹,如“太阳兄弟”、“狼兄弟”、“燕子姐妹”等等),认为修士们应当在上帝的神圣法庭前起诉自己的蚂蚁姐妹,并要为被告和原告聘请律师;主教也应当以最高法官的名义听案并作出判决。

这个明智的主张获得了赞同,在完成所有准备审讯的事项以后,原告律师提出了一份起诉书。当被告律师对起诉提出异议时,原告律师开始辩论,表明他的当事人为什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他指出,他的善良的当事人——那些修士,是靠公众的慈善施舍而生活的,他们从虔诚的信徒那里收集到施舍品是花费了许多劳力并忍受了许多个人不便的;蚂蚁则相反,它们的道德和生活方式分明与福音书的教诲相对立,靠盗窃和诡计为生,因此使修会创始人圣方济各非常厌恶。尽管这样,它们不满足于小偷小摸,还采用公开的暴力想推倒修道院,给原告律师的当事人——修士们制造麻烦。因而,被告必须说出理由或者缺席判决受到最严重的法律惩处,要么死于瘟疫,要么死于水淹,或者无论如何要从本地区彻底消灭。

另一方面,为蚂蚁辩护的律师反驳道,它们从造物主那里获得生存权是自然法则规定的,这种生存权是依靠根植于其内部的自然本性来加以保护的。它们遵从这些本性,服从天意,给人们树立了一个节俭、友爱、孝敬以及其他美德的榜样。作为证据,它们的辩护律师引述了《圣经》、圣哲罗姆、隐修院长阿布萨隆,甚至普林尼的话。他还说,蚂蚁的劳动远比僧侣勤快,它们搬运的东西往往比它们的身体还要重,它们的勇气比它们的力气还要大;在造物主的眼里,人本身也就是虫子;辩护人说,他的当事人占有这块土地比原告在这里定居要早得多;因而应该把僧侣而不是把蚂蚁赶出这块他们没有别的理由、而主要靠强力夺取的土地;他最后说,原告必须用人工方法保护自己的建筑和食粮,只要被告能继续其生活方式,它们也不反对这些方法。它们依据顺从其本性的法律并享有使用土地的自由,因为这些土地不属于原告,而属于上帝,“土地和上面的资源都是上帝的”。

这个答复立刻引起了反响和反对意见。在此过程中,原告律师发现自己不得不承认争论已经大大改变了他主张被告有罪的观点。整件事情的结果是法官仔细考虑了全部证据以后,作出判决要兄弟会在旁边指定一块适合蚂蚁居住的土地,蚂蚁则必须把它们的居民立即迁移到新居去,违者将处以革出教门的重罚。他根据这样的调解方案指出,双方当事人应当满意并和解;因为蚂蚁一定会记得僧侣到这块地里去播种过福音的种子,而蚂蚁也能方便地,甚至不用费力地在另一个地方觅得它们的生活资料。这个判决的发表具有法律的庄严性,于是指定一位修士把判决传达给蚂蚁,他就在各个蚂蚁洞口大声宣读判决书。这些虫子诚恳接受判决;只见密密麻麻的蚂蚁排成一条条队伍急急忙忙离开蚁冢,沿着笔直的路线爬行到指定给它们的住所去。

再如在1733年,布兰通的村子和整个地区都遭到大鼠和小鼠的严重骚扰。它们成群结队地出没于房舍和牲口棚里,大肆蹂躏田地和葡萄园。

各村子因此提出了对这些有害动物的诉讼,案子由法官路易斯·古布林于1733年9月17日开审。原告的代表是地方检察官,被告的代表名叫尼古拉斯·古布林,他为当事人辩护说它们也是上帝的创造物,因此也有生存权。原告律师对此答辩说他请求在不妨碍上述老鼠生活方式的前提下进行安置;他还准备为它们指定一个地方,可以让它们前去安家。老鼠的辩护律师随即要求给他三天期限,让他的当事人有时间撤退。听了双方的话,法官进行总结并作出判决。他说注意到上述动物造成的巨大危害,遂判令它们三天之内退出布兰通的房舍、牲口棚、耕地和葡萄园,如果它们认为合适的话,可以自己决定去沙漠、未耕地、大路边,总之不再危害田地、房屋和牲口棚;否则他不得不采用教会申斥和宣布把它们革出教门的方法向上帝求助。这个判决以规定的形式大字书写,并由法官路易斯·古布林亲自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