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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哈耶克关于自由的研究(1)

“20世纪最重要的自由主义理论家”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FriedrichA.VonHayek1899-1992)出生于奥地利维也纳一个自然科学世家。“一战”结束后,哈耶克就读于维也纳大学,于1921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并于1923年再获政治(社会)学博士学位。1927年至1931年,他担任奥地利经济研究所所长。

1931年初,哈耶克受邀前往伦敦经济学院访问,并发表系列经济学专题演讲,同年受聘为伦敦大学经济学和统计学Tooke讲座教授;1938年归化英国,并于1944年当选为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

1950年,哈耶克受邀前往美国芝加哥大学,担任社会与道德科学教授一职,并成为该校“社会思想委员会”成员。

1962年,他回到欧洲,担任联邦德国弗赖堡大学经济政策教授直至1967年退休;同年回到他自己的祖国奥地利,担任萨尔茨堡大学名誉教授。除了出版《自由秩序原理》(TheCons titution of Liberty,1960)、《法律、立法与自由》(三卷本)(Law,legisla tionand Liberty,1973,1976,1979)、《致命的自负》(The FatalConceitErrors of Socialism,1988)和《通往奴役之路》(TheRoad to Serfdom,1944)等二十余部具有深远影响的着作外,哈耶克还于1947年4月发起成立了着名的自由国际学社——“朝圣山学社”(TheMontPelerinSociety),并担任首任主席。1974年,因在经济学领域的开创性贡献,哈耶克与冈纳·缪尔达尔一起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在自由主义理论脉络中,哈耶克无疑是一位极为重要的人物;但他的重要性,其实并不只在于他曾经是20世纪西方最重要的自由主义学术团体“朝圣山学社”的领袖人物,也不只在于他是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得主,而毋宁在于他对现代自由主义理论的转向或发展以及他对当代社会理论研究领域的拓宽所做的知识上的贡献——亦即我所谓的“知识增量”;一如S.Gordon在评论哈耶克政治经济学时所指出的:“哈耶克要比罗尔斯、弗里德曼、熊彼特或J·克拉克更重要,甚至比任何以经济学为基础而对政治哲学给出综合论述的学者更重要,当然,在这些学者当中,F·奈特可能是一个例外。”

哈耶克在学术上的这种重要性,还可以从西方学术界对他的思想所做的研究努力中瞥见:晚近出版的诸多关于政治理论尤其是自由主义的论着中反复征引了哈耶克的理论;西方知识界在70年代以后出版了大量研究哈耶克理论的专着;而在讨论和批判其思想方面所发表的论文则更是不计其数,其中由J.C.Wood和R.N.Woods于1991年编辑出版的《弗里德利希·哈耶克——批判性评述》四卷本论文集则堪称高质量研究论文的集大成者。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理论极为繁复,从他1924年发表第一篇论文至1988年出版最后一部论着《致命的自负》这一长达60多年的学术生涯中,他建构出了一个庞大而又精致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体系。对于一般的读者来说,哈耶克理论体系的复杂性无疑增加了理解其思想的难度。然而,尽管如此,哈耶克理论体系的建构自始至终却都是围绕着他对自身所处的社会和历史时代中问题的思考而展开的。哈耶克把自己定位成一个“头脑糊涂”的思考者,这种思考者的一个重要的特征是,他在不同领域提出的许多具体观点似乎都源于某个相同的较为一般性的观念。

有鉴于此,在本文中,我将致力于考察作为一个困惑的思想者的哈耶克,为读者呈现出哈耶克对所处时代问题的思考和他由此而提供的“答案”即他对自由理论的阐发。因此,在文章的第一部分,我将论述哈耶克的思考历程和他的“终身问题”;在第二部分,我将考察哈耶克关于自由社会之原则的论述,也就是哈耶克所提供的“答案”;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我将简要探讨哈耶克所能提供给我们的某些启示。当然,对哈耶克理论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进一步参阅哈耶克本人的着作以及我所撰写的哈耶克理论研究论着。

一、哈耶克的“终身问题”和时代诊断

哈耶克在其所着的《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中对他自己的研究和思考得出了这样一个最终结论:“我们应当学到了足够多的东西,以避免用扼杀个人互动的自生自发秩序(置其于权威当局指导之下的方法)的方式去摧毁我们的文明。

但是,要避免这一点,我们就必须否弃这样一种幻想,即我们能够经由刻意的思考而‘创造人类的未来’……这是我……现在给我就这些问题的四十年的研究所下的最终结论。”

哈耶克的这一“最终结论”,不仅为我们理解他的社会理论的知识论基础提供了最明确的启示,而且也的确勾画了哈耶克整个研究中的最重要的论题。毋庸置疑,贯穿于上述核心命题的乃是个人自由与整体社会秩序间关系以及秩序与规则间关系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解释就是“哈耶克的终身问题”,或者说,哈耶克建构其社会理论的核心目的乃在于对人类社会中的“自生自发秩序”(即内部秩序)做理论上的阐发和扞卫,因为正是这个“哈耶克的终身问题”反映了或支配着哈耶克整个社会哲学的建构过程。

哈耶克的这一“终身问题”的确构成了他基于时代体认和理论反思而抽象出来的根本问题。从哈耶克的整个学术思想历程来看,困扰他的这一“终身问题”虽然在不同的学术发展阶段表现为不同的问题形式,但始终具有理论立场和研究方法上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实际上,哈耶克关注的一般性问题在他问学之初就粗具雏形。哈耶克早期甚至是一个具有温和社会主义理想的年轻人,是社会主义让他对经济学产生了兴趣并把他引向一个一生都意图回答的问题:

全权计划体制是否可行?在维也纳大学,哈耶克受到奥地利经济学派的影响,得以进入自由主义、自由市场的经济学的堂奥,转而成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坚定的反对者。自此,终其一生,对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政治意识形态的论辩和分析贯穿了哈耶克的整个学术理论生涯,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在学术上终身所探寻的问题。因而,在20世纪20至30年代,哈耶克与路德维希·米塞斯一起,发动了社会主义大论战,与当时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家兰格(O.Lange)、迪金森(H.D.Dickinson)、泰勒(F.M.Taylor)等人展开了论辩,指出社会主义经济计算之不可能性;20世纪30年代开始,哈耶克到伦敦经济学院执教,又与当时的宏观经济学巨擘凯恩斯展开了论战。

30年代纳粹的掌权和由此而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及其带来的欧洲的政治演变直接型塑了学者们对人类文明的分析和忧思。对此,哈耶克也不例外,如库卡瑟斯所指出的:“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哲学与政治哲学的诞生,正是渊源于他对欧洲的前途与现代文明的忧患意识,也渊源于他的一种信念,即坚信美好的未来取决于能否挽救人文价值的传统,因为它的生命力受到了世界大战及极权主义势力的瓦解”。

然而,与其他学者不同,哈耶克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对当时思想观念和时代特征的把握和分析。

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哈耶克集中对影响整个欧洲的历史观念进行一种历史的“时代精神分析”。

这一分析不仅是对当时现状的总体描述,而且植根于一种主要针对19世纪面貌的较长距离的历史透视。《通往奴役之路》这一书名本身就已提示,哈耶克把这一历史发展理解为人们在走下坡路。

如果哈耶克的“时代诊断”就此止步,仅仅把他那个时代的危机归结到他批判的“集体主义”之计划上的话,那么哈耶克最多被看成是某种意识形态的吹鼓手。然而,哈耶克对欧洲文明的反思却指向了自由主义观念的核心层面。

在哈耶克看来,无论是他所批判的纳粹的国家社会主义,还是他所担忧的当时欧洲占主导性地位的观念,都源自自由主义理念本身的一种异变,这种异变以“自由”的名义,却走向了对“自由”的反动。哈耶克清晰地标示出了它的源流,他称之为一种“大陆的”、“建构的”自由主义传统。

它首先来自笛卡儿(也有英国的霍布斯)提出的新理性主义(唯理主义),在18世纪通过法国启蒙哲学而影响大增,并在法国大革命中达到高潮。这一传统的着名代表有“百科全书”派成员卢梭和重农主义者。这种理性主义者的个人主义总是有演变成为个人主义的敌人——社会主义或集体主义的倾向。

因此,哈耶克实际上把所面临的欧洲文明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的危机,诊断为支配人类文明发展背后的观念的危机,欧洲文明乃至世界文明在哈耶克看来都处于一个十字路口,走向自由还是奴役,取决于对这种危机的深刻体认和对自由社会原则的重新阐述。自由社会的基本原则,在哈耶克看来,已经为另一种自由主义传统所深刻阐发。

这种古老的“古典的”、“渐进的”自由主义的理性主义最早从英国发展起来的,它可以追溯到古典时代,其近代形式形成于17世纪和18世纪的英国辉格党的政治信条,而其现代发展则始于约翰·洛克,尤其始于伯纳德·曼德维尔和大卫·休谟;而在乔赛亚·塔克尔、亚当·弗格森和亚当·斯密,以及他们伟大的同代人埃德蒙·伯克的着作中,这种真正的个人主义首次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哈耶克笃信“只有观念才能打败观念”,基于对所处时代的根本诊断,哈耶克的“终身问题”就是要阐发自由社会的基本原理。哈耶克正是在其“终身问题”的支配下,以其分梳出来的“建构论唯理主义”和“进化论理性主义”为基本框架,建构出其整个自由主义理论体系。

二、无知、自由与秩序:哈耶克的“答案”

尽管哈耶克视他对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阐发为对苏格兰启蒙运动以来一脉自由主义传统的继承和对古典自由主义理论的重述,但是无疑,哈耶克对其时代根本问题的体认和思考中,还是做出了其独特的知识贡献。借用着名的哈耶克理论研究者J.Gray的话来说,哈耶克透过对立基于苏格兰启蒙思想传统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重述和构建,引发了当代社会哲学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的“认识论转向”(epistemologicalturn)和“进化论转向”(evolutionar yturn)。

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的“认识论转向”体现为与其他论者不同,其自由理论建立在知识论基础之上,这一知识论基础就是哈耶克所建构出来的“进化论的理性主义与建构论的唯理主义”认识论框架;正如N.Barry颇为确当地指出的,“构成哈耶克社会哲学之全部基础的,乃是一种关于知识的理论。此一理论最为重要的特征乃是哈耶克对人之无知的强调。”当然,N.Barry的这一精彩评论只能适用于哈耶克发表《自由秩序原理》以后的知识论,因为哈耶克的知识论本身经历了颇为繁复的发展变化:大体而言,在“进化论的理性主义与建构论的唯理主义”框架下,哈耶克的知识论本身经历了“知”意义上的“分立的个人知识”经“知道如何”(knowhow)的默会知识(tacitknowledge)再到“必然无知” (necessaryignorance)之知识论的复杂变化。

简单地说,哈耶克所谓的“分立的个人知识”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知识关系,其实质是一个人不能完全占有他人的知识;“默会知识”,是指人与他自己的知识关系,其实质是一个人甚至对自己所具有的知识也不能完全占有;而“必然无知”则是个人与所谓“社会知识”的关系,其实质是个人不可能完全占有这种只能由“社会”在比喻意义上“知道”的知识,如“传统”。我们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分别探讨它们与自由的关系。

第一,知识的分工特性(divisionofknowledge)(或知识的分立性、分散性)决定了知识存在的个体性(非集权性)和那种凌驾于个体之上的“中央机构”在“知”意义上的不可能,也为市场机制和个体自由的合理性提供了知识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