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关于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着重分析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意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阐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及其主要目标、内容和原则,论证我国必须健全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国家。
(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民主首先而且主要是指一种国家制度。因此,民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并为之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是手段。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主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意义上都不能成为目的。民主是无产阶级在一定阶段上所要争取的目标,无产阶级革命就是争取无产阶级民主的过程,其目的是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的国家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民主与富强、文明一起,应当而且必须是我们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从上述意义上讲,民主又是目的。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争取民主作为奋斗目标。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开辟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纪元。1956年,党的八大及时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任务。遗憾的是,1957年以后党的指导思想上发生了“左”的错误,八大的方针未能得到贯彻。从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走了一段曲折的道路,其间还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全局性错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提出了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特别需要民主的思想,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会决定在党的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加强民主。”几个月后,即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著名命题。这一论断科学地指出了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系。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思想。
第一,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政治本质。为什么“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呢?因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政治的本质特征,民主和社会主义具有不可分割性。邓小平认为: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政治上的体现。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民主在实质上只存在于剥削阶级内部,劳动人民处于被统治的地位。如同邓小平所说,“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社会主义在消灭阶级压迫和剥削的基础上,把民主推向了新的历史高度。这种民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或者说是同这种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社会主义不只是一种合理的经济制度,还是一种真正民主的政治制度。
第二,民主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治保证,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把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调动起来的政治要求和政治力量,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及时吸纳为政治体系的活力与支撑力量,就会使民主政治得到发展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进行。
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决不能照搬西方模式。邓小平反复强调:“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因为我们与西方国家在经济基础、具体国情、民主主体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如果照搬西方民主模式,有可能导致国家动乱,正如邓小平所说:“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内地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不能搬用西方的那一套,要搬那一套,非乱不可。”
(二)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要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一位外国朋友说过,“苏联的改革之所以失败,其主要原因是,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方向是错误的”。他认为,“四项基本原则 改革开放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发展;中国共产党拯救了社会主义在全世界的威望。邓小平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对20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最大的贡献”。
1979年3月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邓小平代表党中央首次提出“四项基本原则”这一政治概念。他指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这四项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提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呢?20 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国际大气候的影响下,国内出现了一股怀疑和否定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党的领导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邓小平敏锐地察觉到这股思潮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事业的危害。他深刻地认识到,自由化实际上就是要把我国现行的政策引导到走资本主义道路。为了保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邓小平高瞻远瞩,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问题。
邓小平说:“对于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绝不允许任何人加以动摇,如果动摇了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事业。”①
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的结晶,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政治原则。邓小平指出:“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邓小平的贡献在于: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不仅重申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政治原则,而且用鲜明简洁的语言对它的内容进行了科学的概括,并赋予了时代的特征。这对于保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邓小平认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长期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他多次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问题。1980 年 12月邓小平郑重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用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根据他的这个意见,1982年通过的党章总纲和宪法序言中庄严地载入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条款,从而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成了党纪国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成为每个共产党员和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准则。1986年邓小平再次明确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那么,为什么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呢?
四项基本原则,体现了亿万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是不可动摇的立国之本。因为,四项基本原则规定了中国走什么道路,实行什么样的经济政治制度,由谁来领导,用什么理论来指导等一系列根本问题。四项基本原则,是经济建设的政治保证,是政治建设的根本指针。它决定着国家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关系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命运。
在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市场经济,更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这些丰富生动的实践,赋予四项基本原则以崭新的内容。邓小平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所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虽然我已说过都不是什么新问题,但是这些原则在目前的新形势下却都有新的意义,都需要根据新的丰富的事实作出新的有充分说服力的论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充实和发展了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逐步搞清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使四项基本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获得了新的内容。
(三)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党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作出的重要决策。
政治体制是治理国家的组织管理构架及运行机制。它包含这样两层含义:一是构成政治制度的具体组成形式和结构;二是这一组织体系和社会系统的运行机制。
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经过长期政治实践的比较和选择,最后经过三大改造初步确立,并在此后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逐步巩固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总体上看是好的,具有极大的优越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政治体制的改革,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认识,也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
1.以社会主义为标准,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
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决定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这实际上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性问题。随着改革开放大幕的拉开,中国共产党开始对政治体制的改革问题有了明确认识。
1980年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向全党提出了全面改革的要求。1980年8月召开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邓小平代表中央政治局常委在会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会议讨论和通过了这篇讲话。这篇讲话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邓小平用“社会主义”这个标准,检验中国共产党过去的实践,分析中国体制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目标。第一,指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快现代化事业的发展。第二,列举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分析了产生这些弊端的原因,指出了这些弊端的危害。“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等,讲话全面分析了这些现象的表现及危害。第三,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第四,阐述了如何从体制上肃清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思想影响的问题。“肃清封建残余影响,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最后,对“正在考虑逐步进行的”修改宪法、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等重大改革进行了说明。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邓小平这篇讲话已突破了把现存弊端的存在仅仅归结于“旧社会的影响”的认识,对每一弊端都从体制上找到了原因。这为中国通过体制改革消除这些弊端提供了思想理论武器。邓小平这篇讲话还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那就是无论是分析存在的弊端,还是提出改革的目的、必要性,都是以“社会主义”为标准的,都是从坚持社会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和如何搞社会主义的高度来立论的,它的核心是强调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他要让人们懂得中国搞的是社会主义,一切都必须从社会主义这个根本出发。这篇讲话成为中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提出了改革“具体制度”的必要性。党的十二大,充分肯定了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在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后,指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我们一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使人民能够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使国家机关能够更有效地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
2.以社会主义全面改革为标准,确立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它应该是全面的。但从中国改革的具体实践来看,经济体制改革走在了前面,政治体制改革虽然1980年就提出来了,但并没有具体化。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把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上,中国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而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已影响到了全面改革的步伐。1986 年邓小平就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再次提出了具有指导意义的思想。首先,邓小平强调中国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现在看,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其次,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再次,邓小平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的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第四,邓小平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碍。”键,要放在第一位。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的问题。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
3.以对社会主义新的认识为标准,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党的十三大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搞社会主义”的问题,形成了系统的认识,中国共产党依据这些新的认识,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一,再次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在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上存在着一些重大缺陷。”“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深入,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愈益紧迫的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最终取得成功。”第二,指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下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就是说,我们最终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这些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第三,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第四,强调改革一定要做到循序渐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一样,是一个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政治体制改革,“这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采取坚决、审慎的方针,有领导有秩序地逐步展开,尽可能平稳地推进。在新旧体制交替期间,特别要防止工作上的脱节和摩擦。各项改革都要注意试验,鼓励探索,注意找到切实的过渡措施和办法,做到循序渐进。”党的十三大将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区别开来,在肯定基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分析具体制度上存在的缺陷,从而提出改革的措施。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新的实践中,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有了新的认识。
1.在总结经验教训中认识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使中国共产党切身地感受到了社会主义与民主的依存关系。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专门讲了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问题,大致可分为几点:首先,民主是解放思想的条件。由于中国共产党有一个思想被禁锢的时期,思想的禁锢,导致党脱离了实事求是的轨道,犯下严重错误,要使党的路线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必须解放思想。而邓小平认为民主是解放思想的条件,没有民主,就没有解放思想。其次,发扬经济民主的问题。邓小平强调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给企业和生产队更多的自主权,千方百计地发挥他们的主动创造精神;另一方面是要保障工人和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最后,民主需要法制来保证。“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后得出的真谛。过去好长一段时间,中国共产党有发扬民主的愿望,但民主没有保障。往往领导人的意志决定政治发展的方向,而没有法的约束。这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太大了,邓小平的总结切中要害,成为中国共产党后来一直坚持的一条基本思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民主与法制建设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邓小平以后的讲话中还有论述。这就说明,中国共产党对过去经验教训的总结是深刻的,对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迫切的,对民主与法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清晰的。
2.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认识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
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提出了“要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的宏伟目标。基于这样一个目标,中共十二大前中国共产党对民主与法制建设获得如下几个方面的新认识:第一,把民主和法制建设当成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方针。社会主义社会本身就是与民主相伴的社会,中国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其中就包括了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内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六中全会都强调了民主与法制建设。邓小平也强调指出:“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对“文化大革命”进行了彻底否定,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作了实事求是的评价,对历史上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平反昭雪等。这些都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决心。第二,民主与法制建设要有步骤、有领导的进行。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发展民主和法制,这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但是实现民主和法制,同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不能用‘大鸣大放’的做法。就是说,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否则,只能助长动乱,只能妨碍四个现代化,也只能妨碍民主和法制。”①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任务是迫切的,但它这时已认识到了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任务也是艰巨的,不能一蹴而就,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第三,民主与法制是不可分的。“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对民主与法制建设认识的同步性,也是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理论认识的一个特点。
3.在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中认识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党的十二大把中国共产党对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具体有以下几点:第一,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新要求。十二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民主要扩展到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展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民主应当成为人民群众进行自我教育的方法。应当根据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社会主义民主”在这里由远及近,得到了具体化。第二,再次强调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但对法制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现象仍然存在。第三,对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内容进行了论述。报告指出:发展国内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内当前仍然存在的阶级斗争,对极少数敌对分子进行专政,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加强人民军队的建设等,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
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同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联系了起来,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应该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并进一步阐明了政治体制改革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系。党的十三大不仅发展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正确认识,而且在如何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更加系统化和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