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学校行政与工会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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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学校行政的管理(10)

经过一个时期的实践,我国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制打破了事实上存在的岗位职务终身制,推动了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了教师队伍,少数不适合教学的工作人员受到了触动,多数在岗教师也提高了对自己的要求;扩大了校长办学自主权,使校长有了一定的人事调配权,对学校内部事务的决策权受到了尊重;初步建立了竞争机制,打破了“大锅饭”、“平均主义”,改革了人浮于事的局面,激发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教育质量;为中小学教师聘任制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

但是,实行全员聘任制需要一定的市场条件,条件不具备,聘任制很难施行下去。首先要有足够的教师资源以供选择;其次要有自由的劳动力市场,使聘任渠道畅通;最后聘任教师的福利待遇要保持一定的吸引力。这三个基本条件是全员聘任制能否顺利实施下去的关键,因此,各中小学在实行全员聘任制之前,要先看看是否具备这三个基本条件。

5.学校管理的激励机制

勿庸置疑,广大教师的素质与辛勤努力,是决定一个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高低的关键因素。对于学校管理者来讲,学校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通过各种激励手段,激发广大教师投入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学校管理实践中,激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都必须以符合教师的心理特点和本校的实际为前提。这里要从学校管理机制层面,讨论一下作为学校激励机制的结构工资制改革。

我国中小学结构工资制改革是从1985年开始的,其内容大体是这样的:政府对学校的人员经费划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经费包干;在各级政府加强宏观管理的条件下,扩大学校在教职工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包干节余工资由单位自主分配,可作为工资储备基金,在年度之内调剂使用。实行工资分级管理,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教职工档案工资的调整仍按国家和省、市的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以职工档案工资为基数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职工退休仍按本人档案工资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单位应依据职工岗位不同,责任与贡献大小,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合理拉开分配档次。这一改革力求贯彻按劳分配、统筹兼顾、逐步提高的原则,使多数人能够得益,逐步建立能够反映教师工作特点及其价值的新工资制度。

在工资总额包干的基础上学校实行了结构工资制,这个改革的成功之处在于通过定员定编,因事设岗,推行满工作量聘任,充分调动了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职工的职务、工作量、工作效益及教学成果等,确定发放标准,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形成“多劳多得,以量计酬,优质优酬”的激励机制。一般说来,学校结构工资方案的制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要与工作岗位挂钩、与工作量挂钩、与工作绩效挂钩,从本校实际出发,根据学校的科学管理需要来确定,要有利于促进学校管理水平与教育质量的提高,并经教代会通过。由于分配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教育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会引起教职工的极大关注,要加强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尽量取得广大教职工们的理解支持。

校内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教龄津贴、课时津贴、职务津贴和职工岗位津贴、奖励工资等几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教龄津贴为校内结构工资中固定部分;课时津贴、职务津贴和职工岗位津贴、奖励工资为校内结构工资中浮动的部分。浮动部分使用的经费主要是国拨工资中30%的津贴部分、年终一次性奖金、国拨班主任津贴及省(市)、地区、县、乡(镇)各级政府的补贴专款,学校自筹款等。基本工资是指职务(技术)等级工资(70%部分)和教师职务等级工资标准提高10%两部分。主要体现工作能力、责任、贡献、劳动的繁重复杂程度。基本工资原则上不再浮动,每月按各类人员标准发放。教龄津贴是体现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年限的工资,这部分工资随着教龄的增长而增长。教龄津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按月发放,也可以根据学校具体情况适当增加,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教育工作。课时津贴主要体现工作责任和工作量,可以以教师实际授课时数和教学质量为主要依据计算,根据学科和年级教学负担的不同以及教师职务规定若干档次,将教师的课时津贴分为满课时、不满课时和超课时三个档次,确定课时津贴的不同等级。课时总量要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计算,对不同学科的课程可以确定适当的折合系数。职务津贴和职工岗位津贴主要是针对学校领导干部、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承担一定职责和义务的教师、行政人员和工人而言,是对他们的一种奖励。应根据职务、技术等级、岗位责任、劳动数量、工作实绩等因素确定不同等级,并应根据工作表现,每年经过考核后浮动。干部兼任教学工作的,可以按照实际工作量同时领取教学课时津贴。奖励(绩效)工资是主要体现工作绩效和工作态度的工资。奖励工资的评定和发放应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标准,以对教职工工作质量综合考核评价的结果为依据,合理拉开奖励差距,适当加大力度,按照不同等级,每学期或每学年发放一次。每学年奖励工资额一般掌握在浮动部分使用经费额的25%左右。

结构工资中作为档案工资的教师原有工资,也并不是始终不变的,它要随国家调资政策作相应调整。如教师受聘到别的学校或调出本系统,要按档案工资标准随之转移。学校依据实际和财力,在定岗定编和定员基础上,确定不同职务不同岗位的工作量标准,凡属教师工作量范畴的各项工作,均按完成情况核实或按规定比例折算的课时计算工作量,建立起以岗位、课时、效益为主,并兼顾出勤和贡献的工资制度。教师的政治学习,党、团、工组织生活,其他社会工作,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非教学活动不计入工作量,需发给报酬的,采取其他形式计酬。课时工资和奖励工资等应按照教师岗位职务和在实际工作中的德、责、职、勤、绩,制定相应的发放标准和办法,学校可实行岗位奖、课时奖、效益奖,体现质优多得,责重多得。工作量的计算要民主公开,提高准确性。从总体上看,校内结构工资是根据教职工思想品德、职务和业务水平、工作年限、责任大小、工作绩效、工作态度等客观标准确定的,并视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增加与这些客观标准相应的工资。这种工资的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劳分配”的计算原则,兼顾到了个人思想方面的因素,是一项合理化、科学化的工资制度改革。

校内结构工资制,破除了以往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工资收入与个人的贡献紧密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实行结构工资制后,学校原有的按人头分发的各种津贴、实物、奖金等即行取消,教职工的全部收入用工资形式发放。通过课时工资、职务工资、效益工资等形式,把个人的工资收入与他的工作量的大小、工作质量的优劣挂起钩来,体现了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作用,从而激励教职工以自己的劳动去争取改善自己的生活,为教职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使员工工资收入随个人贡献大小、课时多少上下浮动。教师的课时增加,责任加大,在教学与科研等方面如有突出贡献,收入立即增加;相反,工作量下降了,原有职务解除了,在教育教学方面成绩平平,或出现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个人收入就会立即下调。这种随个人贡献大小而上下浮动的增长机制,不仅使这种工资制度具有激励作用,还具有约束和调节功能,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教师劳动有两个特点,一是个体性特点;二是劳动成果集体性特点。任何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进步,都不是一个教师的成果,而是众多教师齐心努力的结果。因此,实行结构工资制时,不仅要把教职工的收入与个人工作效益挂钩,还要与集体效益挂钩,大力提倡关心集体、互相协作、密切配合的精神,激发广大教师的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此外,在实行结构工资制的过程中,还必须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在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同时,针对教师的人格特点和特殊需求,建立教师奖励制度,以满足教育工作者较高层次的精神需要,把他们的事业心、自豪感、荣誉感、使命感充分调动起来,使他们在精神上得到慰籍,这样,他们工作起来的热情才会真正高涨而持久。

6.学校管理的监督机制

总体来看,学校管理的监督机制涉及到的因素可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外部因素,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因素、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评价因素;另一部分为内部因素,主要有:党支部的政治保证、校务委员会的决策咨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审议,以及专家顾问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等各种组织的影响作用,这些因素协助校长决策,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审议监督。这里想以“小”见大谈一谈校务公开制的监督作用。

校务公开是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体现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举措。推行校务公开,能够促进学校领导依法对学校工作实行管理,规范各类教育教学行为,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群众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也有利于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实行校务公开,首先要做到的是准确、真实,要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准确反映基本情况;要依法办事,公开的内容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法律规定的保密内容、个人隐私、没有核实的有关问题等内容,一般不宜公开;要突出重点,要将社会反映强烈、涉及教职工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作为校务公开的重点;要注重突出实效,不能敷衍了事;要分层次公开,根据各学校实际,确定公开内容,制定在不同层次和范围内公开的办法;要使群众满意,让广大教职工对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处理结果感到满意。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可包括二个层面,一个层面是面对学校的教职工;另一层面是面对家长和社会。这二个层面又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二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三是涉及师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

对教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学校整体改革方案与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及其执行情况;学校章程、学校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制度及校级领导干部执行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的住房、出差、通讯工具的情况及有关补贴的规定等;学校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的情况;学校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情况,如校长任期目标、年度述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及执行情况;教职工双向选择、中层干部的选拔、职称职务评聘、结构工资、年终考核、评优评先、奖金分配、新进教师资格审查等方面的方案与执行情况;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如住房分配、购置、补贴;学校财务的主要收支情况,包括学校财务预决算,上级拨款、社会捐资、杂费、借读费等各项收入,办公经费、福利分配以及招待费等各项支出明细等情况;学校第三产业的收入与支出情况;学校基建、教学设备添置、劳动用工、工程招标、大宗货物及各种用品的采购等情况;学校招生政策、计划指标、招生程序与录取结果,以及相关规定等;大多数教职工要求公开的其他可以公开的事项。

学校对家长、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学校章程及办学成效等;学校办学的相关制度与规定,对家长、社会的承诺等;学校招生政策、计划指标、招生程序与录取结果,以及相关规定等;学校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