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超越时空的思想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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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四万万人当皇帝——“主权在民”的时代新声

运用系统思维的孙中山,构建建国蓝图,既着眼于物质层面,也不忽略政治层面。他深深懂得物质固然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更明白人是社会的人,社会的结构、国家体制与管理,同时会影响着社会物质基础的存在与发展。他十分明智而富于创新,在借鉴西方民权主义的同时,承传中国的“以民为本”治国理念,而发出“主权在民”的时代新声。“主权在民”,是孙中山民权思想的精彩点、创新点!

中华民国,人民之国

为进行物质建设,孙中山在《实业计划》中勾画了一个具体而系统的蓝图;为推进政治民主进程,孙中山在《民权初步》中拟出了民权建设第一步的方案。关于民权建设,在后来的《三民主义·民权主义》演讲,以及其他演讲和文稿中,均有充分的阐述。从《民报》发刊词把“民权”作为三民主义之一项的提出,到民国初年的演绎,至逝世前不久的系统阐述,孙中山的民权思想,有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其中贯穿着一条红线:一个“民”字,越写越大。

权之在民,则为民权

何谓民权?1924年3月9日,孙中山在民权主义的演讲中,作了解释。他先把“民”解释为“有团体有组织的众人”,而什么是“权”?“权就是力量,就是威势”,“那些力量大到同国家一样,就叫做权”。换言之,权就是“行使命令的力量”,“制服群伦的力量”。由此推断:“民权就是人民的政治力量。”接着,孙中山又解释什么是政治。他简单明了地说:

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

显而易见,“民权”这玩意,在孙中山看来,关键点既在“权”,也在“民”,当“权”落在“民”之手中,才称得上“民权”。于是,他进一步明确界定“民权”:

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

这便是孙中山对“民权”的最经典的解读。“人民管理政事”就是“民权”,如此的理解,“民权”也便是“民治”,即国家的管理权紧握于民众之手。孙中山曾用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同他的三民主义对接,其中的“民治”即是“民权”——权之在民,由民众管理国家,掌握治国之权。

1924年,在《三民主义·民权主义》演讲中,孙中山说得更明白:

今日我们主张民权,是要把政权放在人民掌握之中。……中国自革命以后,成立民权政体,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现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换句话说,在共和政体之下,就是用人民来做皇帝。

由人民来当皇帝,还权于民,这便是民权,是对两千多年君权统治的否定。

改“共和国”之名为“民国”

“权”在谁之手,是问题的关键。千百年来,总是皇帝掌权,大权为皇帝一人所握;千百年来,社会就像是一个金字塔,皇帝位于塔尖上,民众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千百年来,皇帝称作“天子”,代表着上天旨意,是最有“威势”的统治者。

然而,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便是要终结“一人当皇帝”的历史,把颠倒的历史再颠倒过来。他敢于让“四万万人当皇帝”,“打破君权”,让人人在政治上的地位都平等。他敢于创立“主权在民”的新政体。

在《建国方略·心理建设》文中,孙中山旗帜鲜明地提出:

夫中华民国者,人民之国也。君政时代则大权独揽于一人,今则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是四万万人民即今之皇帝也。

为何在辛亥革命后创建的新中国,国号定为“中华民国”,只因她是“人民之国”,是四万万人当皇帝的国家,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而非属于一人。这便是民权时代与君权时代之区别,这便是民主共和与封建专制之分水岭。

为了告别过去,孙中山在国号上,也颇费心思。尽管孙中山的民权思想来自西方,而西方的民权国家,常常用“共和国”或“合众政府”之类的称谓,但为了凸显“民”在国中地位的孙中山,他认真地研究欧美经验之后,别出心裁地竖起“民国”的旗号,希冀在国家制度上确立真正的“民权”。对此,孙中山也曾有解说,1916年7月15日,在上海尚贤堂茶话会上,孙中山演说时如是说:

诸君知中华民国之意义乎?何以不曰中华共和国,而必曰中华民国?此民字之意义,为仆研究十余年之结果而得之者。

其实,早在辛亥革命期间,孙中山的革命战友邹容,便在《革命军》一书中阐发和宣传民主共和思想,提出了建立“中华共和国”的诉求,并高呼:“中华共和国万岁!”诚然,孙中山没有接纳邹容的主张,而将西方的、邹容的“共和国”更名为“民国”,是他潜心研究的结果,也是他用心之良苦!

同年7月17日,在上海与各界人士交换政见时,孙中山又一次强调了“中华民国”与“民”的关系。他说:

今建中华民国,亦与古国不同。既立以后,永不倾仆,故必筑地盘于人民之身上,不自政府造起,而自人民造起也。

人民,是国家的基础,中华民国之基在人民,主权属于人民。可见当年孙中山,并非要建立一人专制的国家,也非要建立某一阶级的国家。本来“国家是阶级专政的工具”,孙中山却欲建立“全民国家”,显然是他追求全民政治,实现真正民主的大胆创新!

在为新的国家确定名号上,改西方“共和国”为“民国”这一举措,足见孙中山并没有以“资产阶级”为限而画地为牢!他不仅在口头上,而且在行动上体现出要对“民”的地位进行提升。据史料记载,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的短期间内,颁发了一批法令,以立法的形式,保障人民的权益,如《保护人民财产文》、《通令疍户、惰民等一律享有公权私权文》、《禁止刑讯文》、《禁止买卖人口文》、《禁止贩卖“猪仔”文》等。尽管孙中山还来不及发布更多的法令,更来不及实施,便无奈地卸任了,但这也无改孙中山顺应世界潮流、变中国的封建专制为“四万万人当皇帝”、实现“主权在民”的决心。

主权在民的历史必然

“民权”,简言之即“主权在民”,而非在皇帝和官员。这是世界浩浩荡荡的潮流,也是不可抗拒的历史发展趋势。

早年接受自然科学知识的孙中山,对客观规律倍加关注。在考察社会发展进程时,发现人类走过的历史,“概括地说”是“四时代”,即“洪荒时代”,人与兽争“神权时代”,人与天争“君权时代”,人同人争“民权时代”,人与君主争。受过基督教洗礼的孙中山,在读了达尔文的进化论之后,也相信,人是猴子变的。在他看来,人类发展,是不断演进的过程,他在《三民主义·民权主义》演讲时,提出“四时代”之后,具体阐述说:

洪荒时代人类的初始阶段,刚从动物进化而来的人,带着兽性,人食兽,兽食人,在某种意义上说,人与兽无别,人兽处于混乱状态,这是“洪荒时代”;

神权时代当人类战胜了兽类时,却避免不了天灾,在与天斗时,则不得不提倡“神道设教”,用祈祷的方法避祸求福;

君权时代人与天斗的过程中,同时发生和存在人与人的关系,出现人与人的争斗,于是在神权之后,发生了君权,即有思想、有武力的人物,把教皇的权力夺过来,用政治、军事的力量来维系社会的稳定;

民权时代社会在发展,当君权发展到了极点,君主专制一天天厉害起来,民众则随着科学的发达而渐渐觉醒,认识到君主的无道,进而奋起抗争,结束君权统治,而进入民权时代。

于是,孙中山的结论是:“民权是时势和潮流所造出来。”

孙中山有句名言:“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在他看来:

世界潮流的趋势,好比长江、黄河的流水一样,水流的方向或者有许多曲折,向北流或向南流的,但是流到最后一定是向东的,无论是怎么样都阻止不住的。

正因为人们无法改变世界潮流,那么只能顺应,而不可违抗。孙中山晚年,在经历了二次革命、护法、护国等捍卫共和的斗争之后,更为深刻地说:

所以世界的潮流,由神权流到君权,由君权流到民权;现在流到了民权,便没有方法可以反抗。如果反抗潮流,就是有很大的力量像袁世凯,很蛮悍的军队像张勋,都是终归失败。

识时务的孙中山,总是积极主张顺应历史大潮,总是奋不顾身地与一切违抗潮流的人和事作坚决的斗争,期盼在革命成功之后,中国能进入民权时代。

变“家天下”,成“公天下”

建立怎样的民权国家?富于哲学思维的孙中山,十分注重事物的特殊性。他总是告诫人们,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也没有两朵完全相同的花儿。中国的民权建设,须借鉴欧美,但不可照着人家的老路走。以“直接民权”取代“代议制”,这便是孙中山的独创。而强调人民是“主人”,官员不过是“公仆”而已,这一说法,无疑是他的民权思想的亮点。这一切,恰恰是确保由封建专制的“家天下”,走向民权时代的“公天下”的路和桥,是通往“四万万人当皇帝”的蹊径。

直接民权取替代议制

如何确保四万万人真的当上皇帝?在《三民主义·民权主义》演讲中,孙中山回顾了民权发展的历史,提出欧美所实行的代议制,无法真正让人民行使手中的权力。

在对历史的回溯中,孙中山看到,古代中国,虽有“民权言论”,却没有民权的事实,只是到了近一百五十年,才“头一次发生”了民权的事实,由君权时代进到了民权时代。英国国民裁决了君主,开了民权的先河,尽管有反复,但民权的历史车轮,在欧美继续往前滚动。之后,暴发了美国的独立运动,出现了“世界中头一个实行民权的国家”;“美国建立共和以后不到十年,便引出法国革命”,改变了君权时代。

人类已跨进民权时代,敏锐而善于思考的孙中山,发现在实行民权的欧美,对如何实现民权存在分歧,有人主张“应该实行充分的民权”,有人“主张民权应该要限制,要国家应该有极大的政权”,即对民权进行“一定的限制”,要进行“国家集权”,不要“充分民权”。他发现美国式的民权,同英国式的民权不一样,前者在一些邦里实行的民权,给予人民“四种民权”——选举权、罢官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后者则采取了代议制。他对西方普遍推行的代议制,提出了质疑,认定它并非“充分发达”的民权,因为:

……选举权,只是限于选举议员和一部分的地方官吏;至于选举总统和上议院的议员,还是用间接选举的制度,由人民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才去选总统和那些议员。

他认为,这样的代议制,人们只享有“限制的选举”,更严重的是,它是滋生腐败政治的温床。他尖锐地指出,代议制实施中产生的“猪仔议员”,他们“有钱就卖身,分赃贪利,为全国人民所不齿”。

历史,永远是一面镜子!孙中山在镜子中清晰窥见前车之鉴!他对“欧洲的政治学理”,坚决拒绝“照本抄誊”;对根本不合中国国情的做法,绝不“人云亦云”,“莫名其妙”地“盲从”!1956年,宋庆龄在《孙中山——中国人民的伟大的革命的儿子》纪念文章中,高度肯定了孙中山对西方政体的否定。她如是说:

他抛弃了对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追求……代之而起的是他提出了他的新理想——人民共和国的理想。

历史的经验,使孙中山放弃了对资本主义已有政体的仿效,这再次说明,在政治上,孙中山没有以西方资本主义为目标。

现实,就是一本教科书!孙中山从俄国十月革命后的实践中,找到了解决民权问题的新答案。他认定苏联的“这种人民独裁的政体,当然比较代议制改良得多”。于是,孙中山坚定地提出:

我们拿欧美已往的历史来做材料,不是要学欧美,步他们的后尘;是用我们的民权主义,把中国改造成一个“全民政治”的民国,要驾乎欧美之上。

现实的榜样,使孙中山倾向新生的社会主义。这表明孙中山思想的多元性,社会主义同样是他的追求。

创新,在民权时代创新,首先是赋予人民不受限制的选举权,确立直接民权,以取代欧美的代议制。这就是孙中山的勇气与智慧!

“公仆”与“主人”换位

直接民权,确保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地位,而人民的主人地位的确保,又有赖于重新定位人民与国家官员的关系。

民权社会,谁是主人?在《三民主义·民权主义》演讲中,孙中山明确确定,人民才是民权社会的主人。他说:

中国自革命以后,成立民权政体,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现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换句话说,在共和政体下,就是用人民来做皇帝。

好一个“用人民来做皇帝”!孙中山是说,所谓“民主政治”即是用人民来当皇帝,凡事由人民来作主,可见,人民才是社会的主人,只有人民说了算。这才算得上民权时代!

“主人”的位给人民坐了,那么,国家官员又算什么?1924年,孙中山在捍卫共和制度时,曾明确说道:

今知主权在民,官吏不过为公仆之效能者。

其实,人民是主人,官员是公仆,这是孙中山的一贯观点。在《建国方略·心理建设》中,孙中山也已明确地阐述过人民与官员的关系,指明“人民之国”——“中华民国”中,四万万人民当了皇帝,那么:

国中之百官,上而总统,下而巡差,皆人民之公仆也!

说得多么直截了当!孙中山不仅说了,还身体力行。民国初年,时任临时大总统的他,既要求国家官员成为服务于人民的“公仆”,也更是言与行俱,身先士卒,树起公仆的形象。当时,流传着一段佳话:

一位八旬老人,从扬州专程赶到南京,进总统府要求见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接见了。见面时,孙中山正要同他握手,老人却放下拐杖,给孙中山行叩拜礼。孙中山连忙把老人扶起,对他说:“总统在职一天,就是人民的公仆,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老人问:“总统若是离职后呢?”孙中山答:“总统离职以后,又回到人民队伍里,和老百姓一样。”

这显露了孙中山的公仆形象,他拒绝了百姓向他行跪拜礼,他明白总统并非终身的。

封建时代那种“主人”与“公仆”的关系,被孙中山颠倒过来了。本来,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应该是社会的主人,但是当官的总是把自己当作“爷”,俗称“官老爷”嘛!人民,如孙中山所说“素为专制君主之奴隶,向来多有不识为主人,不敢为主人,不能为主人”。从来是官员“为民作主”,孙中山则将它改为“以民作主”。一字之差,乃是天翻地覆的变化!

民国以来,一直宣传“民国的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的孙中山,为了使人更好地理解人民与官员的关系,便作了形象的比喻:人民是主人,那么作为公仆的官员,只能是仆人,他们是——

赶汽车的车夫;

看门的巡捕;

弄饭的厨子;

诊病的医生:

做屋的木匠;

做衣的裁缝;

……

作为车夫,车子的主人让你把车开到哪里,你就得开往哪里。车子是主人的,车夫得听从主人的使唤。这样确立新的民与官的关系,才可以真正体现主权属于人民。

中国流传一句俗语:“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按孙中山的民权理念,应改为:“当官不以民为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一字之改,恰恰是一个新时代的新气象!然而这一字之改,又是多么困难!从孙中山创立民国至今,整整一个世纪过去,可当官的,还是那么像“老爷”,民众还是那么像“孙子”。

在当今,一些人为了当上“老爷”,不惜重金买官卖官,一旦当上了官,便为所欲为,贪婪、挥霍、腐败,不为民众办实事,只对“形象工程”下工夫。这些人从来不知道自己不过是人民的“车夫”、“巡捕”、“厨子”、“医生”、“木匠”或“裁缝”——公仆而已!

在当今,还有多少人,不敢参政议政,对政事不感兴趣,明哲保身,对不公正、不公平现象不知道要抗争,也不敢抗争,更不敢监督。竟然有“跪官”的怪事发生。如孙中山所批评的,不知道做主人,不敢做主人,不会做主人。

“为人民服务”,多少年来,一直悬挂在政府大厅最醒目处,然而,如若“主人”与“公仆”的位置没有摆正,“主人”与“公仆”没有各就各位,那只是一句高悬空中的空话!

“四万万人当皇帝”,如何确保

如何确保“主权属于民”,让四万万人真正当上皇帝,实现民权?观念的转变,固然重要,但制度的保障,则最为根本。借鉴西方的经验,并因袭中国的传统,孙中山作了全面的构想,提出了一套创新的管理理念与制度。

“权”与“能”相分

依据人民是主人,官员是公仆的基本观念,孙中山进而推理:主人应该有“权”,而公仆应该有“能”,能为主人办事,因而“权”与“能”应相区分。在《三民主义·民权主义》演讲中,他自豪地说“权能相分”论是他的发明:

我们革命主张实行民权,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到了一个解决的方法。我的解决方法,是世界上学理中第一次的发明。……这是什么办法呢?就是“权”与“能”要分别的道理。这个权与能分别的道理,从前欧美的学者都没有发明过。

“权”与“能”,又如何分别呢?在同一演讲里,孙中山作了具体的说明。首先,从理论上,他明确提出:

民权不是天生的,是人造成的。

我们应该造成民权,交到人民,不要等人们来争才交到他们。

就是说,民权,首先是把“权”交给人民,“把全国的政权交到人民”。这是实行民权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人民要委托有才干的人去组成“有能的政府”,由这“有能”政府去替人民办事、行使权力、治理国家。这样就把人民的“权”,同政府的“能”分别开来,人民不要“反抗”有能的政府,而政府要好好地为有权的为民众服务。

显然,孙中山“权能相分”的本意是:“权”,一定要交到人民的手中,必须同时有一个“有能的政府”,替人民行使权力。他直截了当地说:

国民是主人,就是有权的人,政府是专门家,就是有能的人。

孙中山以《三国演义》中的故事为例:刘备的接班人阿斗,手中有权,他的权力由有能的诸葛亮替他行使。“权”与“能”,便是如此地区分!

“权能相分”的对策,不仅有着良好的愿望,还蕴涵着真理性。孙中山真切地希望,在民权时代里,人民真正把握政权,并能通过有能的政府使人民的权力得以形成,而不是束之高阁。

“权能相分”的对策,也有理论的盲点,并非十全十美。受到传统先验论和英雄史观影响的孙中山,将“权能相分”置于“三种人”的理论基点上。他在演讲时,毫无保留地托出“三种人”论。

孙中山的“三种人”理论认定,“根据于个人天赋的聪明才力”,人可以分为三种,即“先知先觉”、“后知后觉”和“不知不觉”。“先知先觉”是“发明者”,“后知后觉”是“赞成者”,“不知不觉”是“实行者”。世界上的种种事情,都是“全靠那三种人来做成的”。这一理论,肯定了民众也是历史的创造者,与传统的英雄史观不完全一致,但又过于强调人的“天赋”才智的差异,带着传统先验论的印记。

以阿斗与诸葛亮为例时,孙中山认为,因为“阿斗知道自己无能,把国家全权托到诸葛亮,要诸葛亮替他去治理”。这流露出孙中山对“不知不觉”者——民众,乃为“无能”的偏见。因为民众的无能,才让有能的“先知先觉”者去治理国家。这无疑令高明的孙中山,陷入了传统理论的误区。

无须讳言,“权能相分”的对策,以“三种人”理论为依据,这确有偏颇。然而,在孙中山多元性的思想中,往往是真理颗粒与局限性的杂质混在一起。富于创造性思维的孙中山,认定“欧美现在的民权政府,还是不能完全效仿”。为了“不蹈欧美的覆辙”,他敢为天下先,敢于走自己的路,由此而创造性地提出一些对策,然而,往往不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

他的一大发明——权能相分,曾被定位为英雄史观的产物,而得不到应有的肯定。得不到肯定的客观原因是孙中山思想的多元性,并由多元性而带来矛盾性。然而,我们在重新解读孙中山时,切切不可因其中存在不足,而作全盘否定。从“权能相分”对策的主观意向及其中的真理性和超前性来看,那无疑值得后人肯定和借鉴。

“政权”与“治权”相互制衡

为真正实现民权,孙中山发明了“权能相分”;为能够落实“权能相分”,孙中山又提出人民的权——“政权”与政府的权——“治权”的相互制衡。

对什么是“政权”,什么是“治权”,在《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的演讲中,孙中山曾作明确的界定:

政权,就是“民权”,就是“管理政府的力量”,即“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

治权,就是“政府权”,就是“政府自身的力量”,即“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

孙中山主张,把“政权”与“治权”两种力量,区别开来,犹如把机器自身的力量与管理机器的力量分开一样。机器自身的力量,是政府自身的力量——治权;而管理机器的力量,则是人民的权力——政权。

两种权力,应该相互制衡,达到均衡,这是孙中山的愿望。在《三民主义·民权主义》讲演中,有一段十分精彩的话语:

在我们的计划之中,想造成的新国家,是要把国家的政治大权分开成两个。一个是政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人民的手内,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管理国事。这个政权,便是民权。一个是治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这个治权,便是政府权。人民有了很充分的政权,管理政府的方法很完全,便不怕政府的力量太大,并能够管理。

孙中山是说,必须处理好“政权”与“治权”的关系,人民要有“政权”,政府要有“治权”,政府的“治权”必须充分发挥,但人民又能对政府有所制衡。他认为“政府的动力固然是发源于人民,但人民发出了动力之后,还要随时可以收回来”。换言之,人民把国家的大权交给了政府,“如果政府是好的”,人民可以“把国家的全权都交到他们”,“如果政府是不好的”,人民就“收回国家的大权”,这样达到“政权”与“治权”相互制约,而趋于均衡。

人民的“政权”和政府的“治权”,彼此如何达到“平衡”?孙中山提出设“四权”与“五权”的构想,欲通过“四权”与“五权”相结合的政治架构,来实现“政权”与“治权”的“适度均衡”。他用图表与言语,具体解读了“政权”与“治权”二者的关系。在《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的最后一节,孙中山如是表达:

在人民和政府的两方面彼此要有一些什么的大权,才可以彼此平衡呢?在人民一方面的大权……是要有四个权,这四个权是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在政府一方面的,是要有五个权,这五个权是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那才算是一个完全的民权政治机关。有了这样的政治机关,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以彼此平衡。我们要详细明白两种大权的关系,可以用一个图来说明。

就这个图看,在上面的政权,就是人民权,在下面的治权,就是政府权。人民要怎么样管理政府,就是实行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政府要怎么样替人民做工夫,就是实行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有了这九个权,彼此保持平衡,民权问题才算真正解决,政治才算是有轨道。

从上图和文字可窥见,孙中山期盼“民权问题真正解决”的一片苦心。他以“政权”的“四权”与“治权”的“五权”彼此保持平衡作为“轨道”,去探索建设真正民权之路。

对人民如何运用“四权”,以控制政府的管理权,而政府的“五权”又能造成真正的“万能政府”,以服务于人民,孙中山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他具体构想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人民行使了“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就抓住了“四个放水制”,或说“四个接电钮”。通过“四权”,人民对权力进行控制,可以“直接管理国家的政治”。具体便是对政府一切官员,人民既“可以放出去”,又“可以调回来”;对法律,人民可以“自己决定出来,交到政府去执行”,又能“修改”“不利于人民”的旧法律,直接指挥政府、制衡政府。换言之,“如果政府是好的”,人民可以“把国家的大权都交到他们”,“如果政府是不好的”,人民就“收回国家的大权”。

另一方面,政府有“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再加上“考试权、监察权”,“造成一个五权分立的政府”,“分五个门径去做工”,“造成万能政府”,有充分的空间去“为人民谋幸福”,确保建成“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

显然,孙中山要制造一个“政权”与“治权”的“彼此的平衡”的局面,于是用人民的“四权”管理政府的“五权”,又用政府的“五权”确保人民的“四权”。近代史研究专家马敏认为:

孙中山的良苦用心,便在于通过政府和人民权利划清,各自在权力许可范围内充分活动,维持两者之间的适当平衡,即最大限度地发挥民权的制衡作用,又能让政府功能有最充分的发展空间,成为强有力的“万能政府”,促进国家政治的现代化。

这也就是孙中山所说的“四万万人当皇帝”,实现真正的“主权在民”。

“主权在民”,中西合璧

主张“兼收众长,益以新创”的孙中山,提出“主权在民”,他的思想首先来源于西方。“民权”的概念,由学习西方而来;民权政体的构想,由效仿西方而成。然而,在经历了对西方的实地考察,对中国国情的体察,以及革命实践的总结之后,孙中山渐渐把目光转向中国的传统,在儒家的“以民为本”的智慧库中,寻找思想养分。“四万万人当皇帝”,这一中西合璧的民权模式,乃孙中山别具匠心的创新。

外国民权模式的仿效

早年孙中山在向西方寻求救国真理时,认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的封建专制为立宪政体所代替,使“世界开化”,“百年锐于千载”。“世界上经过了美国、法国革命之后,民权思想便一日发达一日”,人类进入了民权新时代。

借鉴西方民权主义,是青年孙中山的意向,也是孙中山早年救国的最佳选择。他在后来的演讲中,有这样的回忆:

十三年前革命,仿效外国改革政治,成立民主政体,目的是在取法乎上,所以把外国很高的政治哲理和最新的政治理想都拿来实行。这是中国政治思想上的一个最大的变动。

为实现中国的强盛,孙中山全方位地借鉴西方经验。有学者认为孙中山早年思想受到俾斯麦、华盛顿和卢梭等人的影响,如组织万能政府、力图改变民族命运,是仿效俾斯麦;提倡国民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并依据正当的法律进行,是受到美国宪法的影响;早年的天赋人权则是卢梭的影响。

效仿西方,但不能走西方的老路,更不可以重蹈西方的覆辙,这正是孙中山的睿智与高明。经过对欧美实地考察与反思,经历漫长革命生涯的磨炼,他发现了西方民权的“流弊”,西方的民权社会没有给人民带来真正的自由、平等和民主。于是,调整了思路,在转向中国传统的同时,关注新生的苏联。在继承中国优秀的思想遗产的同时,继续向外国学习。

对苏联“人民独裁”的效仿,是晚年孙中山民权思想的发展。与时俱进的孙中山,在俄国的十月革命中,看到曙光,思想有了新的飞跃。他特别欣慰地说:“近来俄国新发生一种政体,这种政体不是代议政体,是‘人民独裁’的政体。”孙中山欣喜地找到了同他的“主权在民”相一致的政体,即苏联的“人民独裁”。他认为,那是直接的民权,而不再是有限制的民权。他大胆“判断”:“这种人民独裁的政体,比较代议制改良得多。”遗憾的是,在孙中山去世前,他尚未读到关于苏联“人民独裁”的更多的材料,难以作深入的研究,因而也难以进一步具体借鉴。

传统“以民为本”思想的传承

让“四万万人当皇帝”,实现“人民独裁”,是孙中山对近代西方民权理论的超越。他是如何实现这一超越的?这得益于中国“以民为本”的价值理念。

在中国,“以民为本”的思想源远流长。它是儒学的核心理念,也是构建大同社会的核心理念。它体现了古代中国,在“君权神授”时代,人们辩证地思考了君与民的密切关系,揭示了国家的治理、社会的长治久安,离不开民众基础这一真理,体现了社会精英对理想的君民关系的憧憬。

“以民为本”,简而言之,即“民本”。早在西周时期,便出现“民本”的理念。《尚书》中,有如是说:“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是说,民众是国家的根本,只有这根本牢固,国家社会才得以安宁。可见,在中国人的辞典里,“民本”,是直接与国家社会的安宁紧密相连的。社会安宁的前提,是国家必须以民众为根本,统治者必须紧紧地抓住这一根本。这便是“以民为本”的基本点,由此出发,古代思想家不断地揭示与阐述了“以民为本”的内涵。

“以民为本”的基本内涵,可概括为如下方面。

第一,民为本,民为君民关系中主导的,即根本的方面。

古代社会,是君权时代。一国之君,代表着上天,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诚如《诗经》所言:“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的一切的一切,无不属于国君。国君拥有天下的臣民,拥有天下的全部土地和财富,拥有一切的权益。然而,即便是在那君主独尊、等级森严的社会里,地位低微的民众,依然占着社会的大多数,代表着社会发展的意向。因而,民众的社会地位、民众的社会力量不可忽略,不可低估,他们便是社会的主体。

持“民本”思想的先贤,曾告诫统治者,应注重君与民的关系,甚至明确强调要“重民”。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是说,至卑至微的民众,却处在至为重要的地位,相对于国家,他们还要重要,国君的地位比起国家又更轻。荀子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在荀子看来,民众虽没有处于君位,但作为国君,他必须代表民意,为民众办事,否则,他的君位也保不住,君民的关系有如舟与水。故荀子又说:“君者,舟也;庶民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君主与民众的关系,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同时又是相互依赖,不可相分的关系,民众像水那样,可以把君主乘载着,也可以把君主颠覆。水,对舟有着使之存或使之亡的关键作用,民众,同样有着这种作用。因而,民众才是国家社会的主体。这也就是“民”所以为“本”的意义所在。这也是孙中山民权思想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二,民为本,民意代表着天意,君主不可不注重。

中国古代的重民思想,强调民众是国家的根本,那么如何体现“根本”之重要?先贤们为国君出谋献策时,首先认定民意便是天意,当政者应以民众的意愿为依归,顺应民意而施政。这是在政治层面上体现“以民为本”。

《尚书》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也就是说,国君是上天的代表,而天意不过是民意的反映,天意来自民意,所以《尚书》又说:“民之所欲,天必从之。”这里的逻辑是:天的权威便是高于君主的权威,而天威却来自民威,那么,至上的君主当然应顺应民意,对民应存有敬畏之心。孔子也曾说:“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大学》更明白地说:“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这就是顺应民意的具体内容:做民众需要做的事,反对民众所厌恶的事。顺应了民意,就会得民心;得民心,才能稳住手中的权力,坐稳天下江山。这是一个简单的推理:顺应民意——得民心——得天下。

有了民众的支持,才保住天下;丧失民众支持,便丧失天下。在中国,流行着这样一句古言:“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朴实的千古名言,折射出传统的“民本”思想的深邃哲理,昭示着“民本”的深刻内涵。这成为孙中山的民权理念的主要内涵。

第三,民为本,实施“仁政”,保障民众拥有能维持生存的起码家业。

战国时期的孟子,是重民主义的积极鼓吹者,“君轻民重”的可贵理念,明确提出了政治上要顺民意,经济上要实施“仁政”,“制民之产”。

在孟子看来,统治者应有责任为民众提供保障生存的必要条件,关注民众的基本利益。他主张,施政者的仁爱之心,应向外扩充为实施“仁政”,给予百姓生存的条件——恒产。据记载,当滕文公向孟子请教治国方略时,孟子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

孟子以为,国君能通过“制民之产”,让一个五口之家,拥有“百亩之地”、“五亩之宅”,还有家畜,使百姓“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让民众能得温饱,过上安康的日子。孟子的主张,直接针对着当时战国时期动乱的社会现实。他目睹当时严峻的现状:一面是“庖有肥肉,厩有肥马”,一面是“民有饥色,野有饿莩”,贫富对立,民众生活不保。历史的经验,一次次告诉人们,如果民众没有一定的、能维持生计的家业,那么,生活无着,必然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造成社会的动乱。有了生存的条件,才可能有道德心。

在传承与交汇中超越

孙中山的民权思想,蕴涵着传统的“以民为本”的基本内容:首先,他的“主人”与“公仆”关系,以及他的“权能相分”、“政权”与“治权”相制衡等理念,均突出了民众在社会中的主导地位;其次,他为实现“主权在民”而提出的政治与经济层面上的措施,也继承了古人的思路。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的治国理念是着眼于民,立足于民,一切为了民,把民众放在一个重要的、主导的、根本的地位上;采取顺应民意,保障民众利益的措施;真正实现民权社会,就是把民国的“民”写得大大的。这,便是富于中国特色的民权思想的创新;这,便是孙中山熔中西文化于一炉的大智慧的凸显;这,便是对西方的民权与中国传统“民本”的超越。

“以民为本”,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提出,在等级森严的古代中国,在君主有着绝对权力与利益的君权时代,“以民为本”不过是具有高度智慧的先贤们的美好愿望。以天的权威来抑制君的权威,客观上对现实社会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真正做到“以民为本”并不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社会进入了民权时代。孙中山生长的时代,在西方是民权时代,“民”已经是大写的“民”。在吸取了西方新思想之后,孙中山重新诠释了中国传统的“以民为本”,着重在寻求消除西方民权社会存在的弊端,而提出新的对策。具体有如下两大方面的突破:

第一,突出一个“民”字,发明各种办法,确保“权”在民之手中。

孙中山所创立的东方的第一个共和国,他称之为“中华民国”,不用西方原有“共和国”的说法,突出的是一个“民”字。他主张“四万万人当皇帝”,即“主权在民”,彻底变革传统的君权至上。

如何真正实现“主权在民”?孙中山主张,国家由民众“共管”,“国家是人人的国家”,天下“是天下人之天下”,孙中山主张变西方的“代议制”为直接民权。如何实现直接民权,真正把权交到人们的手中?孙中山明确了新的官民关系——“主人”与“公仆”,发明了“权”与“能”相区别,阐述了人民的“政权”与政府的“治权”相互制衡,找到了实现确实人民的“权”以及发挥政府的“能”的途径。这一切都是孙中山的创新,是从中国国情出发,不走西方的老路,不重蹈西方覆辙的新思路和新对策。

20世纪的伟大女性,孙中山的伴侣宋庆龄,在解读孙中山时,对他的民权思想的创新点,给予高度肯定。1939年,在《战后展望》文中,宋庆龄指出,“孙中山主张,中华民国应由人民通过他们选举的代表实行直接治理”。她强调,“这个制度只有在最充分、最广泛的民权的基础上才能成长起来”。最为理解孙中山的宋庆龄真切体会到他对西方民权思想的借鉴与修正,因而也便能点出孙中山民权思想的精彩处。

第二,揭示政治上的民主和平等,离不开一定的经济条件,寻找实现达到真正平等的经济基础。

考察了西方社会现实的孙中山,看到欧美“因为没有解决土地问题”,以及资本的私人垄断,而导致“富者日富,贫者日贫”,社会问题不能解决,其结果是“平等”不可能真正实现。他以英美为例加以说明:

美国大资本家如煤油大王、铁路大王,全国财政几操此数人之手,任其专利,以致其国虽强,其民乃复苦楚。

英国大地主威斯敏士打公爵有封地在伦敦西偏,后来因扩张伦敦城,把那地统圈进去,他一家的地租占伦敦地租四分之一,富与国家相等。贫富不均竟到这地步,“平等”二字已成口头空话了!

孙中山经过对欧美的“所见所闻”的反思,又从儒家孟子的“制民之产”中得到启示,他认识到,实现“主权在民”,必须将一切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都归民所有、为民所享。他明确说:

铁路、矿山、森林、水利以及其他大规模之工商业,应属于全民者。

以国家实业所获之利,归之国民所享。

孙中山认为要让民众共有社会资源、共享社会财富,从而解决民众的生计问题:

余所以主张民生主义制度者,盖欲用一种制度,使国民对于国事发生直接之兴趣,愿全国人民皆享受其生产之结果。……

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肇造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

由上可见,欲让“四万万人当皇帝”的孙中山,极力主张“主权在民”,突出“民”在社会国家中的地位;他千方百计构建确保“民”的政治与经济权益的建设方案;他将传统的“以民为本”的理念演绎为现代的治国理念与策略,同时又接受近代西方民权主义,接受现代西方风靡一时的社会主义。他既崇敬林肯,也赞赏马克思,并受到亨利·乔治的影响,他那大写的“民”字,正是把这些引领时代潮流的人物的新理念,同中国传统的理念相交融,而获得的硕果。这一切,体现着20世纪中国的新思维、新理念。这些理念,虽未被当时的中国人所接受和践履,但它毕竟为后人留下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