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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农村婚姻家庭(5)

法院受理后,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再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在本案例中,田某夫妇的分居是因田某外出打工所致,而非夫妻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才分居。所以,田某简单地以夫妻双方分居3年作为离婚理由,法院会不予受理。

4.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能离婚吗?

案例:女村民林某与男村民王某经人介绍后恋爱并结婚,婚后不久林某发现王某行为举止有时异于常人,追问之下王某才坦白自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并且不容易治愈。林某气愤之余,向王某提出离婚。她能成功与自己的丈夫离婚吗?

解析:林某可与王某离婚。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王某婚前刻意隐瞒精神病,且婚后未能治愈,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我国《婚姻法》中离婚要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林某能与王某离婚。

5.精神病人能否协议离婚?

案例:村民小张与小陈结婚多年,不幸小陈患上精神病,小张为此痛苦不堪,与小陈协议离婚。但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时,工作人员却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小张很迷茫,不知道下一步自己该怎么办?

解析:小陈是精神病人,双方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

精神病人在离婚方式上,只能选择离婚诉讼,不能选择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导致婚姻关系终止,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利益,所以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进行。精神病人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后果。因此,精神病人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如果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只能通过离婚诉讼的方式,以法院判决的形式进行离婚。

从法理上讲,婚姻关系属于人身权法律关系范畴,离婚是处理夫妻身份的问题,必须当事人自愿作出意思表示,属于应由本人而不是他人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配偶的民事权利。如果一方患的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病情严重,法院可为精神病人指定代理人,并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判决。代理人通常在精神病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及共同生活的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中指定。

6.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能解除婚姻关系吗?

案例:村民钱某外出打工2年多,一直不与家中妻子顾某联系。顾某很伤心,在多次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想通过法律手段解除这段婚姻。顾某能实现她的想法吗?

解析:顾某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者宣告死亡的方法,解除与钱某的婚姻关系。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另一方不能再行结婚。如要终止婚姻关系,当事人可采用诉讼离婚和宣告死亡两种方法。①诉讼离婚。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可以直接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审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判决书再用公告形式送达,上诉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如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人民法院都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准予离婚。法院的离婚判决一旦生效,夫妻关系解除。②宣告死亡。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另一方可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届满,下落不明的事实得以确认的,人民法院作出下落不明人死亡的判决。宣告死亡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终止。此外,被宣告死亡后,下落不明人的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7.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法院能判令离婚吗?

案例:甲村的女青年李某和解放军某部队士兵孟某恋爱结婚。婚后,孟某性格急躁,经常酗酒后暴打李某。遍体鳞伤的李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孟某顾及前途,拒绝离婚。李某不知道丈夫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他们离婚吗?

解析:李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对李某的合理请求给予支持。

《婚姻法》在保护现役军人婚姻权利的同时,也保护非军人的婚姻权利。如果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可以不必经现役军人的同意。《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行为,是指军人一方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的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的情形有四种: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孟某经常实施家庭暴力殴打李某,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属于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因此,孟某即使不同意离婚,也不影响李某向法院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离婚判决。

8.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案例:村民程某与金某结婚7年,常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于是两人准备离婚。但两人又不清楚怎么离婚,他们想知道,是否只有上法庭才能离婚?

解析: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第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自行协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抚育费数额、支付方式等,达成共识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经审查后发给离婚证的形式。协议离婚需要凭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部门审查后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一经婚姻登记部门登记备案,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抚育费数额、支付方式等达成共识,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形式。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应当进行调解。诉讼离婚又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调解离婚是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即发给离婚调解书。判决离婚是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的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依据,是法律形式的离婚证,与婚姻登记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

9.不打官司可以离婚吗?

案例:小芸与丈夫结婚一年多来,感情一直不好,想与丈夫离婚,丈夫对离婚一事也不反对。小芸听说不用打官司就可以协议离婚,她想咨询什么是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双方都可以就什么内容进行协议约定?

解析:协议离婚又称登记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婚姻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也就是说,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夫妻必须就离婚、子女以及财产的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并同时持有关证件和证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对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需具备以下条件。①当事人须是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已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③应当出具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④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0.妻子能否起诉第三者?

案例:甲、乙二人恋爱结婚。甲外出打工几年后回家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乙后来才知是第三者丙插足,并且和甲在外地已同居。乙很伤心,同意离婚。乙想到丙的插足是家庭破裂的原因,准备起诉丙,要求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乙可以起诉丙吗?

解析:乙不能起诉丙。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无过错方只能向有过错的配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这意味着不能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那些不告自己的配偶,而是告第三者,或者把配偶和第三者都作为被告的行为是法律不予支持的,因而排除了无过错方起诉第三者的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有多种,有些是夫妻间感情不和,有些是第三者插足等。若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只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可见离婚损害赔偿是离婚诉讼请求中附带的诉讼请求。在离婚法律关系中只有丈夫和妻子二人才是当事人,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产生夫妻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涉及夫妻间的人身利益。若牵扯导致婚姻破裂的第三者进入离婚案件中来作为案件的第三人,有悖婚姻关系的人身性。

11.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吗?

案例:村民乔某意外发现与自己结婚多年的丈夫有了外遇,并且与第三者同居多时,乔某气愤之余提出与丈夫离婚,并要求对方为自己的过失作出经济上的赔偿。乔某的要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解析:乔某作为无过错方,离婚时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因夫妻一方的特定过错而导致离婚。只有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过错方才成为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须注意的是,无过错方不能向与过错方重婚或同居的第三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②双方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离婚诉讼。因此,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③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无过错方。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若一审时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12.离婚时,一方所收彩礼该不该返还?

案例:村民小芳与邻村的小陈自由恋爱结婚,小陈送了不少彩礼到女方家,让小芳很有面子。但婚后不久,小芳就以性格不合向小陈提出离婚。小陈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解析:离婚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彩礼又称“聘礼”和“聘金”,是民俗中男女双方订婚和结婚时,男方付给女方的财物。《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该规定可知,是否返还彩礼依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双方未登记结婚,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彩礼;二是若双方已登记结婚,只有在双方离婚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才能请求对方返还彩礼。可见,双方已登记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彩礼,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双方已结婚的情况下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请求的条件是:①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②离婚时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如果男方按习俗给女方给付了彩礼,婚后多年两人感情破裂离婚,男方提出女方返还彩礼的要求则不符合上述条件而不被法院支持。所以,只有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时,小陈离婚时才能要求小芳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