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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农村社会保障(2)

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劳动者年老时的养老金,不能移作他用。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按月支付。这种方式适用于长期生活在农村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农民。另外一种是将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这种方式适合于在外务工的农民。在按月支付养老金时,应当按照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个人交费额与单位交费额的比例相应扣减储存额。

7.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存款有利息吗?

案例:老赵弄清楚了自己账户的保险费后,又想: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钱会不会像银行存款一样也可以计算利息呢?

解析:个人养老账户中的保险金是可以像银行的存款一样计算利息的。农村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给每个投保人建立的个人账户,个人交纳的保费和集体补贴一并被记入个人账户。这种个人账户有点类似于银行的存折。记入个人账户中的保险金,要按照规定的计算标准产生利息,该利息也记入个人账户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利息计算实行国际上通行的分段计息原则。计息标准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积累总额是根据记在个人账户内的交费额按照分段计息的原则算出的本息和。另外,用于按月支付养老金的周转资金也同样可以计算利息。即乡承办机构用于当年按月支付养老金等的周转资金,按照不低于同期居民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归入养老保险基金。

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尽管和银行的存折类似,但又不同于银行存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由于涉及农村的基本社会保障问题,因此这种账户在政策上享受更多的优惠和好处。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所在集体或企业在经济允许的条件下,有义务为投保人投一笔钱作为集体补助,这笔集体补助记在个人账户中,为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如果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有权利享受集体补助。不仅如此,个人账户中的保险金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复利计息,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同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基金不用纳税。

8.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领取养老金?

案例:村民贾某是年满60岁的老人。现在老贾想领取养老保险金颐养天年,但老贾不知道现在能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

解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以个人交纳保险费为基础,集体、政府可根据其经济状况予以适当补助。个人交纳保险费金额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如有些地方规定,企业在职人员和农、副业从业人员,应当以本乡上一年度劳动力月平均收入为交费基数,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交纳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和机关在职人员,应当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交费基数,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交纳养老保险费。通俗地说,养老保险就是在年轻的时候为自己储蓄一些养老钱,保障自己“老有所养”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因此,村民贾某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领取养老金。首先,达到规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后。其次,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

假如贾某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就可以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经承办机构核定后,按月领取养老金。承办机构就是市、县、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领取养老金的预期年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满10年后仍健在的,继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为止。

9.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案例:村民老贺是62岁的老人,但不幸的是,今年初老贺因意外而离开人世。老贺的儿子小贺已立业成家,但老贺去世后其养老金一直没人去领取。小贺想知道父亲的养老金自己能继承领取吗?

解析:小贺当然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亲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老贺的遗产由其儿子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

继承养老保险金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的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

1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还有什么其他权益?

案例:老王一直生活在农村,户口也是农村的。但后来该地区城镇扩建,老王所在的村被划定为城镇区域。该村的很多农民都从农村户口变为城市户口。老王过去办理了养老保险,现在农转非后,老王不知道自己的养老保险该怎么处理。

解析:保险对象除了享受养老保险金有继承权外,还可以享受其他一些权益。第一是建立自己个人账户的权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必须给每个投保人建立一个个人账户。个人交纳的保费和集体补贴一并记入个人账户。第二是享受保险金增息的权利。正如前面所说,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储存额,应当按照不低于同期居民1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利率计息。第三是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到规定年龄,投保人可以领取养老金。自领取之日起,享受终身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10年的保证期:领取人不到10年身故,10年保证期内的剩余养老金继续支付给其法定受益人或继承人。第四是投保人享受转保权利。投保人因户籍变动可以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到相应的地区。保险对象从本地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因此,村民老王由于农转非原因需要转保,可以将自己的养老保险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者要求有关机构将自己交纳的保险费全部退还。第五是退保的权利。根据社会保险的原则,一般不允许退保。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保:一种情况是投保人在交费期内死亡的;另外一种情况是投保人户籍转移,且转移目的地没有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六是咨询、查询的权利。投保人可以随时到乡或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去查询本人的相关信息或咨询相关政策。

11.农村养老保险证能否进行质押贷款?

案例:一农村家庭老曾家欲买一大型农具,但该家庭平日的收入与支出勉强平衡,没有多余资金购买生产工具,且家中没有值钱的东西进行银行质押贷款。老曾想到了自己所办理的农村养老保险证,但不清楚农村养老保险证能进行贷款质押吗?

解析:尽管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作相应规定,但根据有些地方的做法,农村养老保险证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这一制度现在只是在部分地区实行,该制度是一个创举,好处多,但该制度还有很多不足,整个制度还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其更加完善。

12.农民的养老保险金能否抵偿债务?

案例:村民老胡因欠款纠纷,被法院判决偿还债权人2000元。老胡家中没有可供被执行的财产,但老胡每月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法院能强制执行老胡的养老保险金以抵偿债务吗?

解析:法院不能够强制执行老胡的养老保险金以抵偿债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02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中的相关规定,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作出相应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定授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偿法院判决的债务。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2月《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从以上规定来看,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养老保险金,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3.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案例:老曾所在的村被某城市的城市规划划定为城市扩建区域。现在老曾没有了土地成为城市户口的居民,他迷惑自己的养老保险将如何处理?

解析: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有些城市已经推出被征地农民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模式上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在筹资机制上采取个人、村集体、街道、(区)市共同负担;在参保资金来源上,被征地农民和村集体的交费主要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街道补助从土地收益或社会保险储备金中列支。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标准是被征地农民男60岁,女55岁。老曾因城市规划而失去土地成为城市居民,是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的。

14.农村外商投资企业的在职人员如何交纳保险费?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案例:李某在某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应如何交纳养老保险费?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解析: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一般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国家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所规定的办法是:交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交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15.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时,其所在企业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哪些证明和材料?

案例:农民工程某在京务工多年,现在在一家外资企业打工。该企业要为程某办理养老保险,现在这家企业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解析:这个问题在《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中的第四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为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一)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副本)或机关行政介绍信;(三)上报统计部门的《劳动情况表》(年报104表);(四)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农民工的证明;(五)用人单位使用外埠农民工,要提供《就业证》;(六)《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以上所说的就业证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外埠农民工应当经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是指招用本市农民工应当到劳动力输出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并填写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