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17 哥哥不要的遗产可以给小妹吗
林晓波父母去世时,留下一套房产,至今也未分割。他有兄妹3人,现在打算将父母的遗产分割了。因为林晓波经济还算宽裕,又与小妹关系很好,所以林晓波想放弃继承,并明确由小妹来继承他的份额。问:这样做可以吗?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林晓波想放弃继承,就应该在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一旦放弃了继承,他就不能取得应继承房产的所有权,也就没有相应的处分权。因此,林晓波一旦放弃了继承,就无权指定由他小妹一人来取得自己应继承的那份房产。
家庭生活一点通
被继承人的子女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由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取代其地位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制度叫做代位继承,因此又称间接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根据继承法,代位继承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并且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还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这里的直系晚辈血亲即指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它不受辈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