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胜
一、1840年后的中国社会
1840年发生的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中国向外来文明开启了大门。鸦片战争后的福州是什么样的社会现状呢?
一个美国传教士在鸦片战争后,来到中国,来到福建的福州。他在福州生活了15年,他把他在福州的见闻写成了一本书,题为《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一个美国传教士的晚清福州见闻录),它真实并详细反映了那个时代福州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小农社会和市民社会的经典传记。该书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深深影响了几代国外学者,一直到今天还是国外学者研究中国人文化和心理的主要著作。
该书中有几个部分是非常重要的,原文如下:
社学
社学或叫乡塾,是基层社区自办的初级学校,数量很多。这样的学校没有专门的校舍,通常开设在私人家中闲置的厅堂中。政府没有拨给社学任何经费,乡村也没有为办学向村民征税,由学生家长来付钱。除社学外,还有私塾。私塾的学生很少,均来自富裕家庭。福州城里没有免费的义塾。女孩子极少上学,家里也不敢教女孩子读书识字。
教育的目的不是让学生更好地进入社会,发挥作用。学生不学数学、地理和自然科学等课程,只学习孔孟经书。学生被要求大量记忆,汉语“背书”一词顾名思义就是背向书本靠记忆朗读。教学不是分年级分班进行,各个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要读的篇章。学习的方法是一味地高声朗读,经常是放开喉咙叫。
儒学
福州城里有三所官办的儒学。学习的科目与乡塾的学生是一样的,就是四书五经,它们和其他几种古书一道,合称“十三经”。这些经书是儒学里的思考和研究的主要对象——这里不仅要求单纯的背诵,“学老师”每月讲解一两次课,讲解经书的某个章节或就其中的问题展开讨论和发挥。从这些经书中选出题目来作文章和作诗是常规性的要求。这些学生完全不学习历史、数学或地理方面的知识,这些学问被认为根本不值得研究。如果学生想学一些四书五经之外的东西,只能作为业余消遣,而且别指望得到教师的帮助。数学、哲学和自然科学相对于孔孟之道,是无足轻重的。中国人高度重视的科举考试时读书人博取功名的途径。
缠小脚
在中国,女人脚的大小和形状是区分社会等级的标志。女孩到了五六岁,就要用布带将两只脚紧紧缠起来,以阻止它们继续长大,并迫使它们长成上层阶级所欣赏的那种尺寸和形状。缠足不可避免地造成极大的痛苦,往往皮破肉烂,脚趾骨折。那些真正的小脚女人无法走得更稳,她们只能走碎步,步伐很小很急。尽管她们多数身体也很强壮,但是却肩不能挑手不能提,无法从事必须走来走去的劳动。小脚不一定代表财富,还不如说是一种文化教养,很贫困的人家也有让女儿缠足的。小脚也是一种时尚,包在裹脚布里的小脚在大多数中国人的眼光中很美丽,他们更经常用“好看”这个词来表达对小脚的审美评价。只有少数中国人才谴责这种习俗。
在中国的某些地方,所有的女子都要缠足,但福州不是这样的。根据某些统计,天足妇女在乡村占有很大的比例,即使在城外的南台地区也占到六成以上,据说城内长大的女孩百分之九十缠足,如果除掉少数极度贫困的家庭,这个数字大约是百分之百。极少数家庭迫于无奈,才让女儿保持天足,他们需要女儿能挑能走能劳动以帮助维持生活。在福州城乡,小脚和大脚是属于两个阶级,人们强烈地倾向于从大脚阶级进入小脚阶级,极少或完全没有人愿意反其道而行之。
溺女婴
福州及其周边地区存在大量杀害女婴事实,政府对此不闻不问,民众也熟视无睹,令人震惊。与我交谈的本地人都痛快地承认,这里流行把新生女婴杀死的恐怖做法,没有人试图否认或隐瞒,而其经常问我西方国家是否也是这样。1961年春季,一个传教士家里的女佣承认,她的丈夫把她生下来的两个女婴之一杀了,另外一家的女佣说她本人就差一点被自己的父亲杀了!有一个仆人说他的一家亲戚共生了8个孩子,7个女婴都被杀了,只有一个男孩留了下来。还有一个奶妈说,她的母亲共生了11个女孩,她的父亲只留下了4个。除了溺毙或送给人家做童养媳,也经常发现女婴被抛弃在街边的屋檐下。近十年来,在外国传教士的住宅周围就发生了许多这样的事情。处置那些不幸女婴的手段主要有三种:在水桶中浸湿死,抛入河中或活埋。有人证实,某些农民家庭选择最后一种手段是因为他们相信这样可以保证下一胎生男孩。贫穷是他们杀害女婴的理由。一个贫穷的父亲抚养若干女孩长大成人,再按习俗贴上陪嫁把她们一一嫁出去是做不到的事情。富裕人家就不能用贫困作为借口了,但是来自他们的邻居或同村村民的目击证言清楚地表明,富裕家庭也经常溺毙女婴。这里的富裕人家可能想要两三个女儿,其后接踵而来的女婴往往就被杀了。而添了男婴则不同,总是多多益善。也许因为富人不存在抚养能力的问题,杀女婴从数量比例上说没有那样多,但他们的罪恶更大,更不能饶恕,他们仅仅是因为自己不想要了,就狠心地谋杀了无辜的女婴。
有些外国人想当然地认为,那些被父母溺杀或被抛弃的婴儿是非法的私生子,这完全不符合事实。试想,如果他们是私生子,为什么被杀的都女婴而没有男婴?这里的中国人反复强调从来没有男婴被溺杀,而抛弃主要是父母太贫困,无力抚养。在一些农村地区,只有很少的女婴幸存下来,以至于男女比例出现严重的失调。尽管抗议者反复指出,谋杀女婴的罪行是毫无道理和违背人性的,但大多数普通百姓还是显得麻木不仁。当被人认真地追问时,许多人也承认这样做不妥,但还是会强调,对于贫困的家庭来说,这样做有时是必要的。这种行为并没有直接得到官府的赞同或鼓励,也不符合国家法律的精神。但是却被大小官员默许包容下来了。官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究办惩处那些谋杀自己婴儿的家长。偶尔也有些官员发布禁止溺杀女婴的文告,但这种罪行依然大量发生而没有受到制裁。
蓄养家奴
在中国,父母可以将自己的孩子卖给别人做奴仆或养子。丈夫可以把妻子卖给别人做老婆。买来的孩子可以再转手倒卖给他人。小孩子被偷卖到外地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中国人说起买卖孩子和老婆,使用的词语与买卖牲口、土地等没有两样。父母卖孩子的时候,要同时交给买方一张文书,上面写明孩子的姓名和售价,卖与人家是当奴仆还是作为领养等等内容。父亲和母亲都要签名,这桩买卖的中间人同时充当保人,也要签名。这样出售的孩子通常在3岁与10岁之间。
如果丈夫把妻子卖给他人,必须得到妻子本人同意。也要交付买家一份文书,言明买卖的事实,卖方丈夫和妻子都要签名,而且用一只手或一只脚沾上墨水,印在文书上。有时只有在文书上写名字的地方加盖指印也可以。福州式的家奴制度到底是如何的呢?以下是一个读书人向我提供的关于男性家奴的情况,他的家族拥有这样一个家奴,这在本地哪怕最富有的阶层中也是罕见的。主人必须在男性家奴接近30岁的时候为他娶一个妻子,主人将这件事耽搁得越久,家奴就会越不满,变得不再忠心。家奴将来生下的儿子以及孙子们都归主人拥有,尽管说主人一般不会把他们卖掉。主人或许会把他们送出去当学徒,或让他们去打工,所得收入归主人。当他们学艺满师后有了工资收入,主人依然有权拿走他们的工资,虽说通常主人不会这么做。家奴的第四代子孙才是自由人,不再属于其父辈的主人。主人对家奴生下的女儿没有宗主权,将来出嫁也由其父亲做主,当然在这样的重大事情上,其父亲会询问自己主人的意见。
《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从政治、经济、民间、习俗、教育等各种视角,极为翔实细致地对福州社会进行了多方位的观察和描述,为我们了解晚清福州以致中国社会的全貌提供了另一种文化视野。我们还应看到,由于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只能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因此,时下的国人普遍具有小富即安、不思进取的心态,他们缺乏主动进取精神,本能地排斥变革,患得患失,表现出极大的保守性。这种落后的思想意识无疑对中国的发展十分不利。马克思在他的文章中还提到了福建的农民。马克思在《对华贸易》一文中,借一位英国官员之口,表达了对中国农民的基本看法。“中国人的习惯是这样节俭、这样因循守旧,甚至他们穿的衣服都完全是以前他们祖先所穿过的”。“每一个富裕的农家都有织布机,世界各国也许只有中国有这个特点”。“福建的农民不单单是一个农民,他既是一个庄稼汉又是工业生产者”。
从以上的资料可以得出结论,19世纪60年代的福州社会还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阶段,它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闽都文化的主体中相当一部分是文盲和半文盲的市民。它的教育基础非常薄弱,它的文化具有严重的专制、愚昧和不人道的色彩。
但是在同期,香港、澳门以及上海均开始了近代文明的历程。它们的步伐大大快于同处于沿海的福州。1842年中国被迫割让香港与英国,英国随即宣布香港为免税自由港。英国对香港实行西方殖民管理,颁布《香港宪章》,设立警察局、行政局、立法局,兴建马路,修建码头,开设医院、学校、教堂,创办报刊,编印图书,改善卫生和居住环境,使这个原本只有几千人的荒凉渔村在短短的20年里发展成为拥有10多万人的初具规模的海港。香港因为商业的发展和西人的提倡,成为中国近代报刊的发源地。英人在占领香港不久的1841年,即在香港创办了英文报刊《香港公报》。1842年,英文报刊《中国之友》在香港创刊。1853年开始有中文报刊《遐迩贯珍》出现。《遐迩贯珍》为以后的中文报刊所仿效,对中国报刊的定型有不小的贡献。外国传教士所创办的近代外文和中文报刊,在政治、教育、科学、外交、商业等方面,对中国文化构成了影响。英国在香港所展示的文明,给近代中国人以巨大的启示和灵感。1853年太平天国起义后,洪仁玕在香港工作和生活了4年。他得出结论:英国堪称最强之国;美国是礼仪富足之国,其选举和共议的民主制度“亦是善法”。1859年,他离开香港来到太平天国首都天京,提出《资政新篇》。《资政新篇》是近代中国第一个明确提出全面学习西方,改革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治国方案,是鸦片战争后20年间中国人向西方学习的最丰硕成果。1862年初,受清政府通缉的江苏吴县人,近代著名启蒙思想家王韬逃到香港避难,同样面对香港的变化发出惊叹:“香港蕞尔一岛耳,固中国海滨之弃地也。商出其市,贾安其境,财力之盛,几甲粤东。故观其地之兴,即知其政治之善。”反观清政府统治下的中国内地,依然是那么落后和积弱不振。英国治下的香港所展示的近代西方文明,是启迪康有为产生“仿洋变法”思想的主要原因之一。1879年,康有为第一次到香港时,看到英国人把香港治理得井井有条,非常惊讶。他明确表达自己的感受:“览西人宫室之瑰丽,道路之整洁,巡捕之严密,才知西人治国有法度,不得以古旧之夷狄。
二、船政运动与福州的历史机遇
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给清朝统治集团中的一部分官僚以很大震动和打击。由于当时的英法联军是从海上来到中国的,海军是最主要的军事力量,“坚船利炮”给清统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们亲身体验到西洋坚船利炮的威力,力图模仿西方海军,建立自己的海军队伍,即通过学习西方机器技术,以有效地维护清王朝的统治。在这种情况下,左宗棠于1865年6月上奏清廷,提出了设厂自造轮船的主张。
左宗棠是洋务派杰出的代表人物,早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他就认识到了西方的轮船在近代战争中巨大的作用。他认为如果不拥有自己的先进舰队,在未来的战争中,中国就无法取得胜利。因此他极力地主张创建一支不受外国控制的海军,创办不受外国支配的近代造船工业。他说:“欲防海之海而收其利,非整理水师不可;欲整理水师,非设局监造轮船不可。”
1866年在经过认真地选址以后,船政局正式在福建的马尾开工建设。就在船政局紧张的筹备过程中,清政府调左宗棠为陕甘总督。为了使船政局的建设工作不受影响,左宗棠在认真考虑之后,推荐沈葆桢为总理船务大臣,负责船政局的一切事宜。在左宗棠的精心部署之下,造船厂的工作有条不紊,进展迅速。到1867年7月,船厂的基础建设基本完成,机器也基本安装完毕。1868年1月18日,船政局开始建造第一艘轮船——“万年清”号。仅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到1869年6月10日,就建造成了排水量130吨,功率为150马力的大型运输轮船。从建厂到1895年,全盛时期的船政局共建造轮船36艘,是当时远东最大的造船厂,对洋务运动时期的海军舰队的创立给予了很大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