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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旅游保险(1)

旅游意外保险制度

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1990年2月,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统一实行旅游意外保险的通知》,确立了旅游意外保险制度。1996年10月15日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后颁布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这项制度。1997年5月13日,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颁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完善了该项制度,使其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旅游意外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保险制度)所称的旅游意外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保险)是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在中国境内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都应遵守《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

1.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其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1)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2)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疗费;(3)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4)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5)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险中上述各项赔偿的比例,由旅行社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商定。

2.保险期限及保险金额

(1)期限。旅行社组织的入境旅游,期限从旅游者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理完出境手续出境时为止。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期限从旅游者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旅游者在中止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后因自行旅游的,不在旅游保险之列。

(2)金额。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①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②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③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④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旅行社开展登山、狞猎、漂流、汽车及摩托车拉力赛等特种旅游项目,可在上述金额基本标准上,按照该项目的风险程度,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险金额。

3.保险手续

(1)保险条款。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在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保险条款:①保险费;②保险金额;③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的各项旅游意外事故的赔偿比例。

(2)投保手续。旅行社办理意外保险,必须在境内保险公司办理。其投保手续应由组团社负责一次性办理,接团社不再重复投保。

(3)旅行社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手续。组团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内容,与承保保险公司签定《旅游意外保险合同书》,并以下列方式办理投保手续:①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洞保险公司办理一次投保手续;②以上一年度组织旅游者的人数为基础,一次性向保险公司办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续。此外,旅行社应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旅游意外保险索赔有效期限作出约定,一般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为限。

(4)有效凭证。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匝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组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对旅游者的小额行李物品损失的赔偿,旅行社应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做出规定;在约定数额内可由旅行社先行向旅游者垫付,旅行社凭理赔申请及损失证明与承保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4.行业监督

(1)监督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旅游意外保险投保和理赔情况纳入旅行社年检范围。

(2)旅行社义务。旅行社应当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意外保险。旅行社的销售价格中,应包含意外保险费,该保险费可单独列项。旅行社应妥善保管旅游意外保险投保和理赔的各种资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在理赔案件发生后,应及时将理赔情况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应选择保险业务信誉好、服务网络面广、无不良经营记录的保险公司投保。

5.罚则

旅行社不按行政法规办理意外保险,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不按规定的期限、金额办理意外保险,不对理赔有效期限作出约定,未给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领队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不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不接受行业监督检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行社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的15天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旅游应该购买的几个险种

虽然国家旅游局不再强制旅行社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但是为了获得更为完善的保障,还是建议游客可自行联系保险公司或通过旅行社与保险公司联系,按各自需要投保旅游保险。保险业内人士认为,一般游客出游应购买以下几种类型保险:旅游救助保险:由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保险与国际SOS救援中心联手推出的旅游救助险种,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

1.旅游救援保险。出国旅游的游客十分适合投这个保险。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熟悉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2.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这个险种在旅客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保费是按照票价的5%计算,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

3.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探险游和惊险游的游客最好购买,这类保险每份保险费为1元,保险金额最高可达1万元,每位游客最多可买10份保险。保险期限从游客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和景区时起,直至游客离开景点和景区。

4.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这类保险每份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起算,保险期限15天,期满后可以续保,每位游客可以购买多份,这类保险提供的保障主要有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为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坏或被盗、被抢、丢失的补偿金200元。

旅游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国家旅游管理部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加以约束的强制性保险,游客在跟随旅行社出游时,一定要明确自己应获得的保险权利。例如,机票、航班延误、天气、道路故障等属于超出旅行社控制范围、但和旅游效果又关系密切的因素。这些因素很少在旅游合同中出现,如果游客能注意到这些问题并与旅行社协商,将处理这些情况的办法写进旅游合同,则不仅督促旅行社更仔细的落实工作细节,并且在出现问题时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挑选旅游险的四大原则

针对市面上形形色色的旅游险,到底应该怎样挑选呢?对此,保险专家表示,只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就能保证不会挑花了眼。

(1)看准出游期限

专门针对长假的短期保险,目前各保险公司均有相关产品。此为产品主要是针对旅行过程中的意外事故,时间一般在10天左右,保费比较低。如果仅仅出国观光,就可以选择时间较短,设置比较灵活的方案;而如果是公务考察或者出国探亲,那么也可以考虑半年至一年不等的方案。

(2)参考旅游项目

选择旅游地的时候,一定要对行程安排进行具体了解,那么对于旅游的风险性就可以做出一个判断。一般旅游胜地,除了旖旎风光外,还会有许多配套的游乐项目,比如漂流、蹦极、潜水、跳伞等高风险的活动。如果你会参加这些活动的话,那么购买保险的时候,就应该考虑附加紧急救援险,如果发生意外,可以争取更多、更方便的救援手段。

(3)“保”全出游对象

如果全家一起出游的话,选择父母一起投保赠送孩子保险的方案就十分经济实惠了,那么这样一家人都得到了保障,更可以安心享受游玩的时光了。如果出游者中有年纪较大的或者容易生病的人,这个时候也应该倾向考虑购买紧急救援险。

(4)莫投保后遇急不会用

如果你在独自出游中遭遇行李被盗抢乃至地震等紧急情况,你会最先向谁求助?一旦交通受阻在出游地滞留,你如何能最快地回到家中?来自国际SOS救援中心的一项数据显示,每10万名出境旅游者中,就有6.5人会遇到人身意外或需转运回国的情况。随着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国家越来越多,选择合适的保障措施已成为出境游必须考虑的一大因素。

看下下面的例子:上海锦江旅行社曾组织一批客人前往澳大利亚旅游,并在出境前的说明会中提出客人可以购买相关保险,但该团20名客人均未投保。结果,这批游客在后来的旅行中遗失了几件行李,一些贵重物品也在其中,损失再也无法追回了。如果这些游客在出境前购买了对应的旅游保险,完全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对此,保险专业人士提出,尽管游客投保比例总体出现上升,但游客对于保险产品的区别并不一定非常了解,而事实上每种保险产品都会对应不同需求的客户。此外,一些原本购买了相关保险的游客出现意外后,对如何及时获取相关损失证明、是否可以寻求紧急援助等也不甚了解,保险意识有待加强。

选择合理的境外旅游保险

出境旅游已经是很多现代人的时尚,但印度洋海啸事件在向人们提示,出境游之前选择一份合适的境外旅游保险,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市场上标榜全球紧急援助的境外旅行保险很多,但具体的援助内容以及计算费率的方法,各保险公司都有所差异。

目前,法、德、荷等12个欧盟国家对申请去该区域旅游的中国公民提出了强制性的保险要求,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提供等值于3万欧元保额以上的、含有全球紧急援助功能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和复印件。有些国家和地区还规定,境外医疗援助的保障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因此,想要顺利获得签证,购买一份足够额度的境外旅游保险是必需的。目前推出含有境外紧急援助功能的境外旅行保险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寿、友邦、安联大众、平安、人保财险、中保康联等较早推出该类产品的公司。据了解,这些保险公司在提供境外紧急援助特别是医疗援助时,中国人寿、平安、安联等公司都突破了消费者先垫付,保险公司再理赔的方式,由保险公司先通过救援合作机构支付所需费用,待旅客回国后再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结账。消费者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障需求选择不同公司的产品。比如,对于携带未成年子女同行的游客而言,购买安联、平安或人保特别是中国人寿的产品会划算些,他们都会赠送1~2名未成年子女的境外旅行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境外旅行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险的额度有所不同,消费者在投保前应详细了解和比较各保险公司的有关条款,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实际需求,购买适合自己的境外旅行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险。

选择最便捷的交费方式

随着国内出境游人数的增加,各种为出国旅游提供方便的金融新产品、服务也不断推出,但是却因为消费者长期形成的习惯,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情况。

比如近年以来,上海等地针对赴日本、澳洲等地需要交纳5~10万元的保证金,推出“零保证金”的服务。即旅行社和典当行签订协议后,游客向典当行抵押房产、车辆等资产,可以直接获得典当行的“担保”,而不需要像以前做现金的流动。

并且,融资手续费比一般的实物典当低30%,由原来的每天0.1%降至0.07%。例如一个担保金额10万元的10日游程,费用为700元。

此项服务在推出几个月后却市场反映平淡,客户表示一方面觉得典当行的网点少,另一方面有些客户还是嫌手费续高,往往宁愿向亲戚借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