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套路竞赛规则简介
一、竞赛通则
(一)竞赛性质
武术套路竞赛一般分为个人赛、团体赛、个人及团体赛3种类型。按年龄可分为成年赛、少年赛和儿童赛;按性别可分为男子赛和女子赛;按比赛成绩可分为甲级赛和乙级赛。每一次的竞赛性质由竞赛规程确定。
(二)竞赛项目
国内武术套路竞赛项目分为:自选(或规定)项目、其他项目、对练项目和集体项目。
自选(或规定)项目包括:长拳、太极拳、南拳、剑术、刀术、枪术、棍术。
其他项目包括:
1.其他拳术
指除规则规定的自选拳术内容以外的拳术。共分为四类:即形意、八卦、八极类;通臂、劈挂、翻子类;地躺、象形类;查、花、炮、红、华、少林类。
2.其他器楗
指除规则规定的自选器械项目内容以外的器械项目。共分三类:即单器械、双器械、软器械。
对练项目包括:徒手对练、器械对练、徒手与器械对练。
集体项目包括:徒手、器械等。
(三)名次评定
1.个人单项名次
得分最多者为该单项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如在一次比赛中有预、决赛,则以预、决赛得分总和最多者为该项目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如果个人单项(含对练)得分相等时,按套路中有创新难度动作者名次列前等决定名次。
2.个人全能名次
按各单项得分总和的多少进行评定,得分最多者为全能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如果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所有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3.集体项目名次
得分最多者为该项目的第一名,次多者为第二名,依次类推。集体项目得分相等时,名次并列。
4.团体名次
根据竞赛规程关于团体名次的确定办法进行评定。团体总分相等时,以全队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如获得单项名次均相等,则并列。
(四)比赛服饰
1.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规定的比赛服装。
2.运动员必须穿武术鞋或运动鞋。
3.上场比赛时,不允许佩带耳环、项链、手镯及手表等饰品。
4.比赛服装上的广告标志或队标只允许印在左袖外侧一处,大小不得超过长8厘米、宽5厘米。
(五)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与礼节
1.运动员听到点名或看到电子显示姓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计时开始)。集体项目在行进间开始动作者,须事先向裁判长申明。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需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向裁判长行注目礼,而后退场。
2.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势和收势。集体项目必须在场内完成起势和收势,方向、位置不限。
3.套路计时以临场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裁判组用两块表计时,以接近规定时间的表为准,如时间不足规定者,将给于相应扣分。
4.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时,应向裁判行抱拳礼或持械礼,然后上场比赛。当赛后裁判长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5.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武术竞赛评分标准和方法
各竞赛(表演)项目的最高得分均为10分,评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一)长拳、刀、剑、枪、棍的评分标准
1.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
凡手型、步型、手法、步法、腿法,跳跃、平衡和各种器械的方法,与规格要求轻微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与规格要求显著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分,与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分。剑指(醉剑也须有剑指)出现的次数以定势为准,扣分均为一次总扣,最多扣0.3分,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时,最多扣分不得超过0.3分。凡握刀持剑和刀、剑运行时,刀刃、剑刃触及手、臂、身、腿者,均按动作规格分值予以扣分,刀、剑不分者,按器械方法不明予以扣分。
2.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
凡劲力充足,用力顺达,力点准确,手、眼、身法、步法协调(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动作干净利落者,给予满分。
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0分;严重不符者,扣1.1~2.0分。
(二)太极拳的评分标准
1.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
凡手型、步型、手法、步法、腿法和规格要求轻微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与规格要求显著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2分;与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3分。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时,最多扣分不得超过0.3分。
2.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
凡劲力充足,用力顺达、力点准确,手、眼、身法、步法协调(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动作干净利落者,给予满分。
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0分;严重不符者,扣1.1~2.0分。
3.精神、速度、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意识集中、精神饱满、神态自然、内容充实、速度适中、结构合理、布局匀称的要求者,给予满分。
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0分;严重不符者,扣1.1~2.0分。
(三)南拳的评分标准
1.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
凡手型、步型、手法、步法、腿法、跳跃、平衡与规格要求轻微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1分;与规格要求显著不符者,每出现扣0.2分,与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每出现一次扣0.3分。一个动作出现多种错误时,最多扣分不得超过0.3分。
2.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
凡劲力充足,用力顺达,力点准确,手、眼、身法、步、协调,动作干净利落者,给予满分。
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0分;严重不符者,扣1.1~2.0分3.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精神饱满、节奏分明、风格突出、内容充实、结构合理、布局匀称的要求者,给予满分。
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0分;严重不符者,扣1.1~2.0分。
(四)对练项目的评分标准
(1)方法准确、攻防合理的分值为4分。
(2)动作熟练、配合严密的分值为3分。
(3)内容充实,结构紧凑的分值为2分。
(4)意识逼真、风格突出的分值为1分。
(五)集体项目的评分标准
(1)质量的评分:要求姿势正确、动静分明、精神贯注、技术熟练,此类分值为4分。
(2)内容的评分:要求内容充实,武术的特点和风格突出,整套动作中应包括项目的基本动作和基本方法,此类分值为3分。
(3)配合的评分:要求队形整齐,动作协调一致,此类分值为2分。
(4)结构、布局的评分:要求结构恰当,布局匀称,并有一定的图案,此类分值为1分。
(六)其他各单练项目的评分标准
(1)姿势正确、方法清楚的分值为4分。
(2)劲力顺达、动作协调的分值为3分。
(3)风格独特、内容充实的分值为2分。
(4)精神贯注、节奏分明的分值为2分。
(七)其他错误的扣分标准
(1)没有完成套路:任何项目的比赛,凡运动员没有完成套路中途退场者,均不予评分。
(2)遗忘:在比赛中,每出现一次遗忘现象,根据不同程度扣0.1~0.3分。
(3)器械,服装影响动作:在比赛中,刀彩、剑穗和软器械缠住身体任何部位影响了动作或出现刀彩、剑穗服饰掉地、服装开钮,以及器械触地、脱把、碰身等失误现象时,每出现一次,扣0.1~0.2分。
(4)器械变形、折断及掉地:比赛中.器械弯曲变形,根据不同程度,扣0.1~0.3分;器械折断,扣0.4分;器械掉地,每出现一次扣0.4分:器械顶端折断尚未脱落者,为避免甩出伤及他人,裁判长可令其暂停,将折断部分除去再接做,扣0.3分。
(5)出界:身体的某一部分接触线外地面,扣0.1~0.2分;整个身体出界,扣0.2分。
(6)失去平衡:在比赛中,每出现一次附加支撑,扣0.1~0.2分;一个动作中连续出现附加支撑,扣0.3分;每出现一次倒地,扣0.3分。
(7)起势、收势:起势与收势不符合要求者,扣0.1分;起势或收势有意拖延时间者,扣0.1~0.3分。
(8)重做:
①运动员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者,经裁判长许可,可重做一次,不予扣分。
②运动员因动作遗忘、失误、器械损坏等原因造成比赛套路中断者,可重做一次,但应扣1分。
③运动员临场受伤不能继续比赛者,裁判长有权令其终止。经过简单治疗即可继续比赛的,可安排在该组最后一名继续上场;如果已经是该组最后一名的,则安排在第二天该项目比赛组的第一名参加比赛;按重做处理,扣1.0分。因伤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比赛者,则作弃权论。
(9)时间不足和超出规定时间: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不足规定时间达0.1秒至2.0秒者,扣0.1分;不足达2.1秒至4.0秒者,扣0.2分;依此类推。太极拳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达5.0秒者,扣0.1分。依此类推。以上三种错误的扣分,均由裁判长执行。
(八)竞赛套路的评分方法
(1)裁判员评分: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在各类分值中减去错误动作的扣分,即为运动员得分。
(2)应得分数的确定:五个裁判员评分,取中间三个分数的平均值作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3)最后得分的确定: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数中扣除“其他错误的扣分”规定里第7项至第9项的扣分,即为该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九)竞赛中的其他规定
(1)太极拳比赛每套时间为5~6分钟,其他比赛项目的时间不得少于1分20秒(表演项目不受时间限制)。
(2)场地:比赛在长14米、宽8米的地毯上进行,四周应标明5厘米宽的边线。在场地的两长边中间做两个中线标记。
(3)运动员不能按时参加比赛和表演,则作弃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