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灾民安置推动城乡格局转变,以人口和产业迁移推动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在城市之外的村镇重建问题上,需要进行城乡统筹,对于具有一定规模人口的聚集区,如镇区和中心村,建立综合设施配套的农村新型社区。四川一些偏远村庄已出现空心村现象,一些地区的地质结构不适宜生活居住。通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可以在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的同时,推进城镇化进程,并从城镇体系角度推进行政区划的调整。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利用灾后重建,适当发展和壮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二是乡镇合并,迁村并点,地震造成许多地质结构发生变化,出现许多断裂带、山体滑坡、泥石流。一些乡镇和村庄处在断裂带上,不适宜居住。有些村庄偏远、人口较少,个别已成为空心村。要因地制宜地进行乡镇合并,迁村并点,进行城乡统筹发展,这样才能有效推动灾后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31]。
6.3.3灾后经济的恢复发展
灾后重建的关键还在于如何实现灾后的经济恢复工作,即如何最终将地区经济推入正常的经济发展良性轨道,这才是灾区创口愈合的最佳良方。而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等的大背景,是该地区灾后经济恢复和重建工作中一个值得依托和利用的大平台。在这次灾后重建工作中,若是能将灾区的经济恢复和重建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在更高层次上深度融合和规划,对于这些地区的均衡、协调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同时,汶川地震也为灾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应抓住这次灾后重建的契机来进行产业升级,提升工业、农业、服务业和旅游业的产业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要抓紧恢复生产要素企业生产。
第一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电煤、成品油、天然气的调运力度,加快电力系统抢修进度,优先恢复发电、供气、供水、煤矿等生产要素企业生产,为全面恢复工业生产创造条件。第二是努力确保救灾、重建物资相关企业的恢复生产。以安置受灾群众、卫生防疫、夏收夏种、灾后重建所需物资为重点,协调解决流动资金短缺、原材料供应、产品运输等突出问题,加紧组织帐篷、活动板房、食品加工、消杀用品、化肥、农药、农用机械、建材等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第三是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对重点骨干企业,要组织力量专门制订生产恢复方案,组织企业对口支援和协作,实施“一厂一策、重点帮扶”。第四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制定符合实际的扶持政策,要优先恢复技术含量高、劳动密集、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中小企业生产。对于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要坚决淘汰,鼓励转产。第五是加快工业园区恢复,推进产业集聚。在原有工业园区基础上,要选择一部分具有资源优势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地区,组织引导东部发达地区和企业实施对口支援、产业转移,采取联合、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恢复重建[5]。
6.3.4生态环境的恢复发展
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恢复生产、重振经济必须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相协调,这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到把灾区重建和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形成灾区重建、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
首先,我们应在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在维系良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自然界持续支撑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能力。进行灾后重建,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未来人口规模和产业结构,合理确定城镇布局、工农业生产布局和建设标准,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范围之内合理安排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其次,政府还应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确立的限制开发区、局部地区禁止开发区这一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摆脱传统的重建思路,从全国、四川省两级主体功能区划来全盘思考包括生态恢复在内的重建任务,实现经济要素配置与生态环境本底在空间上的高度一致性。以生态影响评估为依据,对特别敏感和脆弱的地区,尽可能地把人为活动降到最低,对于水源中断、重度污染的地区则可考虑异地重建,一些人类干扰过大的自然保护区,可考虑迁出居民,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功能。而且,在重建过程中,必须高度警惕外来物种的入侵,这是生态恢复重建时尤其要注意的问题。
因此,在尊重自然、安全优先原则的基础上,重建应规避地震带和地质灾害频发区域,同时还要消除或避免今后当地居民不以粗放的、掠夺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缓解对有限自然资源和脆弱生态系统的压力。由此看来,贫困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来的是生态问题,而不仅仅是经济和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推进城乡统筹,必须把生态移民、反贫困、可持续发展三者统一起来,借生态移民消除或缓解贫困、借反贫困降低生态脆弱性,并以此作为重灾地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突破口,以此作为城乡统筹和灾后重建相结合的突破口[32]。
6.4重树信心,充分发挥灾区干部群众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
我们要充分发挥灾区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克服“等、靠、要”的依赖心理,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开放式的社区民主化解重建工作中厚此薄彼、缺乏透明度、缺乏公信力的问题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矛盾。在制订新农村建设规划、确定项目方面,要充分考虑农村实际,一定要征求和尊重农民的意愿,把政府支持引导和农民自觉自愿结合起来,引导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使农民意识到自己是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另外,在重建的过程当中,包括异地重建,应该保留原来的传统建筑。传统建筑对受灾的群众来讲,是一种心理凝聚力,有一种家乡的感觉,对重建家园有好处。
灾后重建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但主体是生活工作在灾区的广大干部群众,因此,要坚持地方为主体,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发挥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信心、振奋精神、互帮互助、生产自救,用自己的双手建设未来生活的美好家园。同时,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民族精神,国家、各地区和社会各界对灾区重建都要给予积极的援助和支持。
此外,我们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组织建立长期的灾后心理干预机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包括社区、个人、社会组织等,对受灾群众及时引导和进行相关的抚慰活动,使受灾群众及时走出地震灾难的阴影。政府的心理援助要有短、中、长期规划,防止形成被遗弃感。还要加强社区咨询服务。还应对受灾致伤致残群众统一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统一补助的方式,组织受灾群众参加医保和养老保险。针对伤残人员,灾区应建立专门公立的医疗机构长期免费提供医疗服务,解决受灾群众的后顾之忧,增强受灾群众重获新生的信心[33]。
6.5进行制度创新,推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由于灾后重建是一定意义上的推倒重来,在统筹城乡改革方面,这将是一个制度改革的良机。地震过后,灾区旧的利益关系、社会关系被严重破坏,异地分散安置进一步促成社会个体的重新组合,为制度创新提供了宝贵契机。在推进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推进城乡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农村社保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推进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支持农村公共产品和公益服务事业;统筹推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镇管理体系改革,特别是基层民主改革等方面,震后重建都是推进的好时机。
城乡统筹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重塑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推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明确农民与农村集体之间的权益关系,建立起具有新型委托——代理关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活力,以产权保障的形式构建农民权益的实现机制。所以可以探索改革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民,享受集体资产股金分配。同时,建立农民集体土地征地留用地制度,按照一定比例安排集体征地留用地面积,让农民入股持有不动产,长期享受土地开发的收益分配。
目前,应对灾区农村产业发展进行新的规划布局,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和市场条件确定其适合的农业产业项目,努力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与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此外,还应在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完善流转办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了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并通过与社会资本的结合,提高农村土地的经营效益,使灾区农业产业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地发展[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