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儿童意外伤害救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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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犬撕咬伤及其常见传染性疾病的救治(1)

第一节犬撕咬伤的救治

一、伤害特点

1.局部表现狗咬儿童十分凶残,以儿童四肢远端为多见。因狗牙长而尖锐,可直观地看到伤口和伤痕。狗一旦咬住人后,身子屁股向后退缩,形成伤口撕裂,多见其伤口深,皮肤、肌肉撕裂、形状不规则,出血较多。如果伤及头部、面部、颈部后果更为严重。

2.全身表现如伤口感染,可致寒战、高热、头痛、头晕、全身肌肉酸痛与食欲缺乏等。

3.精神方面狗伤儿童不仅给儿童机体造成损伤,造成精神损伤也比较明显,部分儿童被吓惊呆、哭闹不止甚至抽搐或夜惊。有癫的小儿可致癫发作。

二、治疗方法

狗的牙齿和爪长而尖锐,肮脏,无论咬伤、撕、抓、舔伤均易污染创面而造成严重感染或传播其他疾病,如狂犬病、破伤风、气性坏疽等严重疾病,特别是狂犬病,至今尚无有效治疗方法和特效药物。针对当前养狗已成祸患导致狂犬病,破伤风等病症明显增多,卫生部特制定关于狂犬病防治《规范》,向全国发布,供全国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卫生部2006年10月16日发布的《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规范》包括暴露分级与处置原则、伤口处理、暴露后免疫、被动免疫制剂使用等几部分。

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规范》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3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原则:

①级为接触喂养的动物或完好的皮肤被舔,其暴露程度为无。处理原则为:确认病史可靠,则无须处理。

②级为暴露的皮肤被轻咬,或为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者擦伤,暴露程度为轻度。处置原则为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③级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黏膜被动物体液(或唾液)污染,暴露程度为严重。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或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医疗卫生机构在判定暴露级别并告知患者狂犬病的危害及应采取的措施后,应立即开展处置工作。《规范》提出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动物是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对伤口进行处理,如用肥皂或清水冲洗伤口至少15min,然后用2%~3%的碘仿或75%乙醇涂抹伤口。清洗或消毒后的伤口处理应遵循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要包扎。伤口较大或在面部影响面容时,确须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动物或人源血清(即抗狂犬病免疫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做伤口周围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一般不低于2H)再缝合与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或分泌物的排出。也可做破伤风、抗气性坏疽血清、抗生素等的注射应用,用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他感染。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原则上是越早越好。

采取对症处理,如镇静、止痛及抗感染治疗(以青霉素为最好,用前须做皮肤过敏试验)至少注射应用3~5D。如患儿精神伤害明显,应做心理治疗或请专业医师做心理咨询等。

第二节感染狂犬病的救治

狂犬病是人畜共患疾病,又称恐水病。是狂犬病毒进入人体后,该病毒与神经组织亲和力极强,侵犯中枢神经而犯病。主要表现为:高度兴奋、恐惧不安、恐水、畏风、流涎、咽喉和呼吸肌痉挛等表现,以后发生麻痹。如被病狗(或其他带该病毒宿主动物)咬伤后,未经局部彻底清洗、消毒或未能早期进行狂犬病疫苗注射。可引起发病。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方法和有效药物,病死率极高,几乎是100%。

一、临床表现与诊断要点

1.被狗(或其他如猫、猪、牛、羊等狂犬病毒宿主动物)咬、抓、擦伤以及被含该病毒的唾液污染、舔及破损皮肤黏膜者,认定与暴露程度为1~3级并确定病史可靠。或在扑杀过程中狗的唾液被污染破溃皮肤者,其次为食入了病死狗肉者,也可得病,但较少见。

2.发病率与潜伏期与咬人的狗是否为狂犬或狂犬袭击过的狗或其他动物有关;其次是伤口深浅,大小,部位(是否接近头部)以及患儿的年龄,机体健康状况等均有密切关系。潜伏期最短者10D,长者可达2年或更长,一般为30~90D,也有潜伏期只有5D的报道。此外,也有长达数年或十数年潜伏期的报道。

3.典型三期临床过程

①前驱期患儿自感疲乏、无力、全身不适、恶心、食欲缺乏、微热,随后对风、光、声的刺激过于敏感,喉部发紧、原来已经痊愈的伤口处麻痛或爬蚁感;

②狂躁期(也称脑炎期)患儿烦躁不安和恐惧感加重,感觉过于敏感,每因大声或风的刺激可引起全身肌肉痉挛。过度恐水是最特殊也是最典型的症状,饮水、见水和听到流水声,均可引起咽喉肌及呼吸肌痉挛,甚或全身抽搐。此外患者多汗,吞咽困难,流涎淋漓不止,面容痛苦而惊恐,四肢发麻。有少数患儿出现精神失常症状,如幻视、幻听、狂燥、乱跳、乱叫、极度疲乏。

③瘫痪期患儿恐惧消失,抽搐停止,出现瘫痪,感觉和反射消失、瞳孔散大,呼吸微弱、呼吸衰竭而死亡。本病全过程一般不超过6D。

除上述狂燥型表现以外,尚有以脊髓或延髓受损为主的麻痹型(静型)狂犬病。该型无兴奋期和恐水表现,常有发热、头痛、呕吐、腱反射消失、肢体软弱无力、共济失调和大小便失禁。

呈横断型脊髓炎和上行性麻痹,最终因瘫痪而死亡。

二、诊断要点

1.实验室检查周围血象与脑脊液常规:白细胞总数轻、中度增高,中性粒细胞可高至80%以上。脑脊液细胞数及蛋白质可稍高,糖及氯化物正常。

2.病原学检查

①可取病人唾液、脑脊液、泪液或脑组织等接种鼠脑分离病毒;

②取病死动物脑组织做切片染色镜检,找内格里小体;

③用RT-PCR检测狂犬病毒核酸;

④可取角膜印片、发根、皮肤组织、脑组织,通过免疫荧光抗体检测病毒抗原,阳性率可达98%,以上任何一项阳性即可确诊。

3.其他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使用快速荧光焦点抑制实验,不仅可用做流行病学调查,也可做诊断。

三、治疗

没有特效药物,只有对症治疗,也可采用如α-干扰素,阿糖腺苷,转移因子和大剂量的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等,但效果极差。

局部治疗和被动免疫注射应根据卫生部于2006年10月16日发布的《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办法》进行规范性处理。

附:卫生部关于狂犬病防治《规范》于下,供参照执行:

《规范》包括暴露分级处置原则、伤口处理、暴露后免疫与被动免疫制剂使用等几部分。

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规范》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原则:1级为接触喂养动物或完好的皮肤被舔,其暴露程度为无。处理原则为: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须处置。2级暴露的皮肤被轻咬或为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暴露程度为轻度。处置原则为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疫苗。3级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黏膜被动物体液(或唾液)污染,暴露程度为严重。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或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狂犬病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医疗卫生机构在判定暴露级别并告知患者狂犬病的危害及采取措施后,应立即开展处置工作。《规范》提出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的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对伤口进行处理:如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清洗伤口至少15min,然后用2%~3%的碘仿或75%的乙醇涂擦伤口。清洗或消毒后的伤口处理:应遵循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伤口较大或在面部影响面容时,确须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动物或人源血清(即抗狂犬病免疫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做伤口周围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一般不少于2H)再缝合与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或分泌物的排出。

也可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抗气性坏疽血清、抗生素等,用于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他感染。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原则上是越早越好。

对症处理:镇静、止痛、抗生素(以青霉素最好)至少注射3~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