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推动服务型体育体制发展
6.1.1解决体育服务及市场效率问题
传统体制下所形成的体育发展模式,过分依赖竞技体育的金牌价值取向,它是一种由上至下的任务型的方式,体育发展比较粗放,没有针对客户目标来制定服务内容,对体育发展中的质量和经济效率较为忽视。而服务型体育体制是面向市场和消费者的,是一种由下至上需求导向型体制,更符合市场的要求。因此,在转型期,体育事业发展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资源配置和运行方式,两种体制在政府工作中表现迥异。传统体制向服务型体制转变,有利于实现体育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在促进传统体育体制向服务型体制转型过程中,应着力解决好体育服务与市场效率。
(1)政府政策职能与管理职能分离。传统的行政管理中,政府既充当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又充当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和提供者。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和多样化,其结果是政府机构不断扩张庞大,政府行政成本不断增加,政府常常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当政府政策职能与管理职能分离后,政府着重制定公共政策,而公共产品和服务在竞争中由市场多元主体提供,决策者处于一个买者的位置,从而实现“划桨”和“掌舵”分开。
(2)分权化管理。集权型的科层制管理结构在人们的生活节奏较慢、需求相对简单的社会中,官僚的金字塔上层能够掌握足够的信息进行决策,但在知识经济时代和向服务型转变的今天,这种集权型体制就显得难以适应了,履行管理职能的一线管理机构和人员只有非常有限的管理权限,无法对变化的环境和顾客的需求做出及时的回应。通过分权或授权,在公共管理中就能有更多的灵活性和更高效率,对于新情况和顾客需求的变化能迅速做出反应,同时产生更高的士气、更强的责任感和更高的生产效率。
(3)把私营企业的管理方法引入公共部门。以市场化的方式来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就能通过竞争机制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政府工作绩效。可以通过招标方式来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由市场来对其进行检验,从而缩减政府开支和成本。也可以把企业的人事管理方法引入公共部门,如以合同任用人员代替传统的职务常任。通过合同管理,来完成各项考核标准。于是,公共部门也就更加贴近市场。
(4)结果导向。传统政府管理倾向于用不断增加和细化的规则来控制政府的运转和各项管理,人们只对规则负责而不是对结果负责,最终导致政府组织绩效降低,运作成本大幅度提高。所以,实行严格的绩效评估更为重要,以此对管理施以控制,确定组织和个人的具体目标。强调结果而非过程,强调业绩而非程序,强调产出、成本和效果而非单纯的投入,从而带来更高的士气、更好的灵活性和更强的创新精神,实现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
(5)顾客导向。政府不应以恩赐者的姿态来面对公众,对受众产生的实际效果采取漠视。相反,政府对待公民要像企业对待顾客一样,以满足顾客的需要为重要的价值取向。这也是市场导向的思想体现,只有顾客驱动的政府才能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并促进政府服务质量的优化。
6.1.2转变体育发展的组织运作方式
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社会发展要求下,社会化、市场化发展成为政府体育部门工作变革趋势。目前,政府体育部门的要逐步转向服务型的组织运作方式,改革与创新体育发展的组织运作工作:
(1)确立服务型体育发展的组织运作新思路。摒弃群众体育社会办,竞技体育国家办的简单化思路。通过前面的研究,已经充分表明服务型政府所要做的工作,是那些基础性的、保障性的,通常市场主体不愿做的,而又是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所需要的。这无论在竞技体育发展中,还是在群众体育发展中,我们都能看见这部分需求的存在。因此,在向服务型转变过程中,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该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在以社会化、市场化为导向的同时,在基础性和保障性的体育公共产品建设以及提供方面,实现以国家投资、直接管理为主,以满足事业发展和民生之需。
(2)提高竞技体育发展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程度,竞技体育实现创新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我国体育行政部门要改变计划经济时形成的高度集中的权力运作模式,要向社会进行有序的权力让渡,分散管理职能,缩小政府体育行政范围。实现管理职能的社会化,将部门专业职能分散转移,由国家各部门分散下放到地方政府、非部属组织。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法律性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使让渡出的权力有效运行。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离,政府与具体的训练工作脱离。
(3)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体育方面的法制建设,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法律、法规体系,从而降低体育行政成本,使行政行为制度化、规范化。也以此调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体育的积极性。正如前文所述,我国的社团型、事业型协会建立较早,只是由于行政管理的膨胀,使其成为虚设。目前,通过法制化,完全能使协会制充分发挥其实效,成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实现依法治体。
(4)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各项配套改革。重点是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型协会的改革,今后,一些吃财政饭的事业单位应被推向市场,壮大和培植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大力扶持社会体育中介组织,使其依法参与体育管理活动。特别是事业型协会,要根据其所管运动项目的市场化程度、社会化程度,不断推动其向社团型协会转变,避免其走回头路,形成新的政事不分;或者坐享“双轨制”带来的双重利益,而成为新机制形成和运行的障碍。
(5)政府应从观念和运作方式上适应市场化、产业化的趋势,改变对产业化的狭隘认识,产业化并不等于政府组织人员搞点经营,做点买卖,首先应是用市场化的理念更新头脑中计划经济的观念,从而在实践中才能充分的利用市场,遵循市场规律办事,政府更多的是制定市场的“游戏规则”。强调体育的市场化、产业化经营并不排斥和推卸政府的作用和责任,相反的,政府的政策指导和扶持是实行体育产业化经营不可缺的条件,政府在反对垄断,反对恶性竞争,保证社会公平上将肩负更大的责任,政府的重心将转到宏观调控和对体育市场监管方面,以避免“市场失灵”。
6.1.3构建体育服务型体制下和谐的责、权、利关系
实现体育体制公共服务转型发展后,随着市场化、社会化水平的提高,就能够实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体育管理新体制。新体制的活力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服务型体育体制建立,体育行政部门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高度集中的权力运作模式,通过向社会进行有序的权力让渡,分散管理职能,缩小政府行政范围,实现管理职能的社会化。与此同时,建立起健全的法律性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让渡出的权力有效运行。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离,政府与具体的训练工作脱离,有利于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包括训练、竞赛等方面在内的体育经营运作中来。如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行业、厂矿企业投资办高水平运动队;专业运动队以多种形式开展市场合作,向社会寻求更多的经济支持,以缓解训练竞赛经费不足的矛盾;以及实行竞赛参与主体多元化与竞赛资金社会化等。同时,随着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及逐渐“放权”,政府可以更多地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来实施间接管理和宏观调控,积极尝试合同管理、特许经营等管理方式。政府将经营自主权还给社会,将资源配置交给市场,把重点工作放在向社会提供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上,为民间资本、社会群体组织进入体育领域提供机会,为培植外生的体育管理力量创造空间,并承担起体育市场服务、监管、培育和引导责任。
(2)创新运动员培训和开发体制。从新中国体育发展史看,地方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在竞技体育发展中,形成了从运动员的选、训、用、退等方面管理的“举国体制”,其特色就是“大包大揽”。因此,在新时期政府如何将传统的管理方式与市场化管理方式进行比较合理的结合就成为体育体制机制的一个重要创新点。当多元主体参与竞技体育的本体产业发展时,政府责任应体现在何处才是恰当的,以及政府怎样运作才更有利于本体产业壮大,促进本地区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显然,市场多元主体参与本体产业开发,其目标是逐利,因此政府应该建立一个被市场接受的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和市场秩序的维护监管机制。政府体育部门要直接抓好的工作,应该是市场主体不愿去做的,但又是关乎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即应该在运动员选拔和培养等基础性工作方面给予更大的投入和关注,把本体产业的前端做好。政府体育工作应把竞技体育发展中运动员的选、训工作抓起来,而把运动员的用、退方面的工作交给市场或以市场化的方式处理。政府在运动员、运动项目的开发中所分享到的收益,又可以成为推动竞技体育项目发展的资源,从而形成竞技体育发展的多渠道资金来源,以利于竞技体育的发展壮大。
政府在运动员的选、训、用、退方面着力抓基础,有利于继承和发扬在竞训方面的传统体制优势,利用传统体制中较为成熟和成功之处,保持竞技体育训练的“一贯制”和“一条龙”,从而避免出现竞技体育发展的大起大落。由于一方面,随着机构改革,出现了基层体育的政府主管部门被合并或撤销,对体育工作,特别是业余训练(或“基础训练”)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形成削弱的态势,不利于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业余训练“三集中”体制受到社会、经济、人口政策、教育制度等的严峻挑战。“出口不畅,进口受阻”成为业余训练工作萎缩的症结之一,政府应积极寻找与市场对接化解矛盾的办法,简单地把这些难题推给市场解决,是政府体育工作不作为的表现。国家应根据社会总体发展战略,高效使用体育事业发展基金,对竞技体育进行拨款、投资、赞助或支助等方式间接管理,支持和推动其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