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开始进行以提高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和行业体协的地位及作用为内容的改革试点,1983年,开始对训练体制和竞赛体制进行多方面改革,1984年开始对体育科研体制进行改革。1986年4月15日,国家体委颁布了《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该方案首次阐述了中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方向和道路,方案明确了要将国家包办体育过渡到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转变国家体委等行政机构的职能,理顺体委与各方面的关系,恢复、发展行业体协和基层体协,放手发动全社会办体育,并对竞赛体制、训练体制、科研体制等分别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这次改革虽然解决了当时的一些难题,但总的来说,改革的性质、方向尚不明确,它只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原有体育体制的修补、完善,而未触及根本,因而,旧体制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经费不足、责权不分、管办合一等弊病依然存在。不过令人欣喜的是,在这一方案中,体育的服务特征和功能已经有所提及。
这一时期,国家体委逐步形成了青少年为重点的全民健身战略和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体育战略协调发展的思路。
第三阶段,1993年至今,中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深化阶段。1992年底,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为中国体育体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体育体制改革围绕市场经济要求开始逐步展开,不断深化。
1993年的全国体委主任会议制定下达了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确立了20世纪90年代体育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即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体育体制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体育体制转变,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体育运动发展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自我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在这一阶段中,国家对体育的各个领域分别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成立了20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单项体育协会的实体化。其次,进行了国家体委机构精简,截至1998年,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后,内设机构共有9个,人员编制为180人。其三,政府机关职能由过去的办体育转变为间接的管体育,由过去的事无大小一手包办转换为以制定政策法规、实行监督协调为主要职责的宏观调控。第四,开始重视体育的法治建设,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标志着中国体育开始步入法制化的轨道。第五,改革竞赛与训练体制。改革全运会体制。第六,实现了改革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将部分适宜的竞技体育逐渐职业化。
在这一阶段尤其令人欣喜的是,国家已将工作重点逐渐由竞技体育转移到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上来。1995年6月,国务院批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并在全国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中通过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强调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群众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加强学校体育。《纲要》颁布十几年来,群众体育已取得辉煌的成绩。群众体育的成绩充分说明了我们体育体制改革深化过程中,体育的服务观念已慢慢渗透到改革者的血液中了。
第四阶段,2009年开始,中国体育改革的服务型体制的建设阶段。2001年,中国申奥成功,全国陷入一片欢腾之中,为了确保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取得佳绩,国家体育总局将全部工作重心都放到了奥运会的竞技项目。“金牌第一”成为全国体育管理部门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举国体制”表现突出,我国体育体制改革进程在客观上处于一种相对迟缓和停滞状态。
党的十七大召开,确立了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改革目标。北京奥运会后,中国体育体制改革将掀开新篇章,体制改革将进入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阶段。
2.2服务型体育体制的内涵
2.2.1服务型体育体制的内容和形式
1.体育的基本概念
(1)体育的定义
目前,体育概念有不同认识。有人认为:“体育就是身体教育”,并把体育看成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主张把体育与竞技分开。有人认为:“体育是人类社会一种独有的文化现象。”有人认为:“体育是带有产业性的社会公益事业。”梁晓龙认为:“体育是指人类通过专门设计的身体运动和游戏,达到增强体质、提高竞技水平和丰富社会生活为目的的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现象。”吴光远认为:“体育是人类通过身体练习来改造自身身体、挑战身体极限的实践活动。”我们支持吴光远的定义,因为其定义有较严密的逻辑论证,我们支持这一论证。
首先,体育是一种主客体统一的实践活动。工业生产也是一种实践活动,但为什么它并不是一种体育活动呢?就是因为它是主体客体相分离的实践活动。再比如锯木头这个实践活动,如果把该实践活动主体设为人,客体设为木头,那么,就不是体育活动;但如果把主客体都设为人,那么就有可能归为体育活动。其次,体育是一种身体练习。也可以说是一种身体锻炼。这里,练习、锻炼的是身体机能,它包括肢体、心肺,也包括头脑、神经系统等。所以,桥牌等活动也归为体育项目。其三,体育的目的是改善身体,挑战身体极限。前者是体育健身的目的,后者是体育竞技的目的。
了解体育的定义,对我们体育体制改革有一个重大的澄清作用:体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发展体育运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不仅是竞技体育其所产生的商业化利益。
(2)体育的分类
从体育活动的形式,可以分为:个人练习和群体竞赛;从体育活动的目的,可以分为健身体育和竞技体育。形象说,健身体育的目的是:更健更美更长寿;竞技体育的目的是:更快更高更强。而从体育活动因素条件看,体育活动分为:人的因素、固定硬件因素(场馆、场地等)、移动硬件因素(设备、装备、器械等)。
(3)体育的功能
体育的功能实际就是指体育的好处,但问题是,体育的好处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样的吗?利益主体不同,体育的价值和功能也会有所不同。分析体育的功能,必须要从不同利益主体角度出发。目前,我们可以从三个不同的主体——个人、社会、国家来分析体育的功能。
首先,个人从事体育的价值有:增强体质、提高身体机能水平,培养良好性格、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社会生存和适应能力,获取经济利益。其次,体育对社会的利益有:提高社会总体素质,加强社会交往和沟通,丰富社会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保障社会稳定。最后,体育对国家的利益有:提高国家的国际地位,凝聚人心、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
了解体育的基本概念,对我们进行体育体制改革有很大的好处。
2.服务型体育体制的形式和内容——体育体制改革的模式选择
服务型体育体制与传统体育体制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传统体育体制是一种管理的思维,而服务型体育体制是一种服务的思维。所以,新型的服务型体育体制也许从形式上与传统体制可能没有多大的区别,但在内容和基本思路上,却有很大的不同。
服务型体育体制的服务对象为:国家、社会、群众(个体)。因此,新型的服务型体育体制从内容上讲,包括三大服务体制:国家体育服务体制、社会体育服务体制、群众体育服务体制。但从形式上讲,却包括:“奥运争光”精英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体育项目职业化商业化运作体制、群众体育发展体制、体育公共服务体制、体育行政管理体制。
(1)建立“奥运争光”精英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保障国家利益的实现
在国际性的大型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不仅可以提升我们国家的政治地位、改善国家形象,而且能通过升国旗、奏国歌激发人民的爱国主义热情,使得人民紧密地团结起来,从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加强党的领导地位。因此,确保我国的奥运强国的地位,确保在各种国际性的体育大赛中保持并扩大优势,是实现国家利益的内在要求。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我们必须建立“奥运争光”的精英竞技体育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是对新型“举国体制”的一种解读。
“奥运争光”的精英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国家主导。既然是从国家的利益出发,自然要举“国”之力,也就是说,国家要成为该体制的主持人、投资人和管理者。第二,精英体育人群。能够为国争光的运动员,当然都是体育精英人士,该体制主要的服务对象是精英和准精英体育人士。为了保障他们能为国争光,我们要为这些精英和准精英人士提供良好完备的训练竞赛保障服务,并提供生活保障,包括退役工作安置保障。第三,奥运会导向。奥运会是竞技体育的最高竞赛场,要完全围绕奥运会展开管理活动。是奥运会项目的就要重视,不是奥运会项目的不能进入管理范围。要按照奥运会的周期安排训练、组织比赛。甚至要从保障奥运会成绩的角度出发,重新调整职业赛事日程,保护重点运动员免受伤害,以全力保障奥运成绩。
“奥运争光”的精英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建设要点和内容颇多,这里拣一些重要的谈一谈。首先,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的全面领导机构。这里,显然国家体育总局是不二人选。笔者建议,可以在体育总局下面成立一个奥运会竞技体育项目管理办公室(也可由竞技体育司兼),统揽负责一切日常事务。其次,必须要有不同分项目的领导管理机构。从目前看,显然各单项管理中心可以承担此责。其三,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必须是以国家为主。第四,建立合理的国家队训练竞赛体制。国家队训练既可以在国家训练基地,也可以在省级运动队,但资金应由国家给。第五,建立合理的国家队运动员选拔和编制制度。国家队是国家体育精英人才的汇聚之地,进入国家队的人员可以有正式队员、后备队员、集训队员等,但要有编制控制。在运动员选拔工作中,我们的运动员既可以由省级运动队选送,也可以由商业性的俱乐部选送,甚至个人自荐也可以。第六,建立青少年队员的文化教育体制。要保障18岁以下的青少年队员的文化教育。第七,建立退役、退出国家队的运动员的补偿制度。补偿安置是对运动员对国家作出贡献的一种肯定,金额大小按照运动员的机会成本计算。第八,建立奥运会等重大赛事的物质奖励制度。第九,教练员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第十,科技、后勤保障制度。第十一,重点运动员监控和服务制度。“奥运争光”的精英竞技体育管理体制的难点在于,地方向国家输送人才,如果国家退回,如何处理。即准精英人才的安置问题。
其实,“奥运争光”的精英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一直是存在并在有效运作着的。只不过,没有明确化,应使其从国家体育体制中分离出来。
(2)建立体育项目职业化商业化运作体制,深入推进体育事业的市场化改革
体育项目市场化有两个基本概念:职业化和商业化。简单说,职业化是指某项体育项目的运动员全职从事该项体育工作,通过体育工作以获取收入。商业化是指某项目可以进行商业操作,产生现金流。
体育项目中,有的项目职业化很成熟,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比如足球、篮球,有的职业化相对还不是很成熟,比如网球、高尔夫。有的不是很适合职业化,比如,举重、跳水。所以,体育项目的职业化要分项目分阶段进行。
一般而言,具有观赏性、娱乐性的竞技体育项目,即使不能职业化,也大多可以商业化。目前,我们体育事业市场化的问题就在于,只重视职业化,而忽视了商业化。在体育项目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我们要重视商业化。
首先,每一个可职业化的体育项目应该成立一个企业型市场服务机构,该机构具有市场独立性,统一管理服务与该项目的市场管理以及商业操作。以中国足球职业化为例,中国足球成立了俱乐部,形成了职业联赛,这仿佛便是市场化和职业化了。其实不然。中国足球的问题是一直没有一个市场化的体育项目的服务机构来商业操作该项目。中国足球一直是一个政府性的足协在操作着中国足球的商业化,而政府本身的官僚性和非市场性,决定了足协只负责管理,而不真正服务于各俱乐部和球员。合理的中国足球的职业化和商业化改革应是:由俱乐部和球员工会成立一个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以企业化方式运作,委员会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并在市场中推广中国职业足球的商业活动。中国职业足球应该有一个管理机构。但这个管理机构是商业机构,是服务机构,而不是官僚机构、领导机构。
其次,可商业化的体育项目都应有企业型的机构负责商业操作。比如,武术具有很强的观赏性。那么,能不能由一个商业机构负责并管理武术项目的商业推广。比如,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管理中心成立一家公司,该公司开发并设计一系列的武术竞赛体系。比如武林争霸、武林十杰等商业活动,在递进性的商业活动中,展示武术,交流武术,这不仅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也能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我们可以把不同的项目进行招标,让有能力,有想法的企业来商业操作体育项目,以实现体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第三,充分挖掘运动员的商业价值,建立优秀运动员的经纪公司、广告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进入国家队的运动员都是精英,他们都可能会成为商业广告和产品代言的宠儿。在充分重视这些精英的商业价值下,成立经纪人队伍,开展商业活动,这对国家,对运动员本人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