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货币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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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货币政策的现代争论与共识(4)

关于税收和公债的经济效应,巴罗——李嘉图等价定理表明,在人们认为公债是延迟征税的情况下,政府通过举债增加的支出就会被私人储蓄(消费)的等额增加(减少)所抵消,因而就不可能存在需求扩张以及收入增加的乘数效应。因此,政府用减税的办法或用举债支出的办法来刺激经济的财政政策是无效的。

(二)市场机制是经济波动的均衡机制

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均衡经济周期模型表明,由于假定经济当事人对冲击信息以及经济当事人在噪音中分辨信号的能力是不完全的,才导致经济波动;然而,意外的随机冲击虽然使得产出与就业偏离自然率水平,但是这种偏离不可能累积,而是逐渐向它们的趋势水平收敛,即经济波动总是向经济增长路径收敛,因为经济当事人会形成理性预期,他们不会犯系统性错误,他们会通过学习来不断提高从噪音中分辨和筛选信号的能力,这就使得预期价格向实际价格逐渐收敛,因而产量和就业经过一段时间以后会恢复到它们的趋势路径上。

因此,外部冲击引起的周期性波动,不能由政府的干预性政策来稳定,应当由市场机制的自发性调节作用来自行实现新的均衡。实际经济周期理论表明,经济周期的原因并不在于市场机制本身或者说与市场机制无关,因而政府就不能针对经济波动而运用经济政策去干预市场机制;市场机制是完善的,依靠市场机制可以自发实现经济均衡,经济周期就是经济的市场化均衡过程。

(三)时间一致性规则胜于相机抉择

由于决策信息的不充分,以及政府的利益偏好,因而政府不可能做出正确的经济预测,政府政策的时滞性、宏观经济政策的失误,往往作为一种负向的外部冲击会引起和加剧经济的不稳定性,而且由于政府政策限制了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因此,用政府干预代替市场机制的结果,就是破坏经济稳定和市场经济本身自发的调节功能。

时间不一致性问题表明,如果政府的政策行为缺乏规则约束,则政府政策就会缺乏可信度,“时间不一致性”导致政府政策不仅失效,而且造成经济的不稳定。因此,规则胜于相机抉择,政府应当遵循一些长期不变的政策规则,而不应该拥有相机抉择的经济政策权,这就需要强化政府政策行为的行动规则,有效制约政府行为,保证政府政策的时间一致性和提高政府政策的可信度。

第三节新凯恩斯主义与“政策有效性”命题

一、新凯恩斯主义是“新的综合”

凯恩斯认为,传统经济理论论证与说明的是“总供求一致”这一特殊情况下的经济运行机制,并未就一般情况加以说明。但是,一些西方经济学家也认为,《通论》是一种短期分析,是一种“萧条经济学”,没有将“关于资源配置问题的微观分析和市场机制”与“自己的宏观分析理论”结合起来,因此,凯恩斯理论并非是一种“一般理论”,也是一种特殊理论。基于这样的基本事实,后继的凯恩斯主义者,通过不断借鉴与综合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理论中的合理成分,始终坚守和不断推进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新古典综合派(“Neo classical synthesis school”or“Neo Keynesianism”)与新凯恩斯主义(New—Keynesian Economics)可谓是两个最为重要、影响最大的凯恩斯主义发展阶段。

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基于的是需求的“收入效应”,而传统的微观经济理论则是论证市场机制及其价格变动的“替代效应”。新古典综合派认为,凯恩斯理论适用于短期以及各种市场的不完全性的情形,然而,在较长时期内,特别是当政府保证处理短期失业问题从而达到充分就业时,新古典派理论仍将再度适用,正是在这样的理论认识基础上,新古典综合派完成了凯恩斯主义的“第一次综合”,萨缪尔森是新古典综合派最主要的代表和奠基者。

新凯恩斯主义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它以格雷高里·曼昆(N.Gregorv Mankiw)、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等人为代表,它是在应对20世纪70年代所谓的“凯恩斯主义理论危机”以及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理论挑战的背景和基础之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新凯恩斯主义依然继承凯恩斯主义传统,以失业问题作为研究主题,重视短期分析,坚持市场的不完全性、非自愿失业以及政府干预。但是,新凯恩斯主义认为,传统凯恩斯主义模型和货币主义模型都缺乏关于价格粘性(或价格刚性)这一微观基础的系统论证,因此,在充分吸收货币主义、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有用成果的基础上,新凯恩斯主义通过关于名义和实际市场不完全性的论证,从(工资、价格和利率)粘性去寻找劳动市场、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不能出清的原因,从而发展和改进凯恩斯理论的微观基础,力图从微观层面上解释失业和经济波动等宏观经济现象。

美国学者詹姆斯·K·加尔布雷思(J.K.Galbraith)和小威廉·戴瑞提(w.Darity,Jr)认为,新古典主义有三个基本假设:货币主义、理性预期和市场出清(价格和工资有完全伸缩性),“新凯恩斯主义者接受了三分之二的新古典主义的世界观:即货币主义(至少就长期而言)和理性预期。”因此,新凯恩斯主义是凯恩斯主义一次“新的综合”,美国经济学家多恩布什和费希尔在他们合著的《宏观经济学》教科书第6版中,把新凯恩斯主义者又称作“第三代凯恩斯主义者”。如果说新古典综合派的“第一次综合”,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机械性”,那么,新凯恩斯主义“新的综合”,则将凯恩斯主义的失业与非均衡理论“有机地”建立在一系列微观分析的基础上。

二、新凯恩斯主义求证的基本命题

新凯恩斯主义的理论主要求证以下四个基本命题:

1.私人经济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经济由失衡走向均衡的自动调整过程是缓慢的;

2.货币在长期是中性的;

3.短期的菲利普斯曲线是存在的;

4.政府为稳定经济进行干预的政策是有效的。

三、新凯恩斯主义的基本假设

在坚持凯恩斯主义的非市场出清这一传统假设的基础上,新凯恩斯主义肯定和吸收了新古典学派的个体利益最大化假设和理性预期假设。

1.非市场出清

新凯恩斯主义认为,当出现需求冲击或供给冲击时,工资和价格不能迅速地调整到使市场出清的状态,缓慢的工资和价格调整使经济回到实际产出等于正常产出(自然产出)水平的均衡状态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经济处于持续的非均衡状态。不过,有别于凯恩斯主义传统上基于名义工资刚性的非市场出清假设,新凯恩斯主义的非市场出清假设则是基于价格和工资具有粘性,即价格和工资的调整是缓慢的。

2.个体利益最大化

这个假设也是对古典经济学传统的继承。新凯恩斯主义认为,宏观经济理论必须符合微观经济学的假设条件,因此,他们吸收和坚持个体利益最大化假设,力求构建宏观经济理论的微观经济学基础。

3.理性预期

新凯恩斯主义承认和坚持新古典学派的理性预期假设。不过,新凯恩斯主义更加注重切合真实世界,他们认为,由于市场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人们并不一定总是能够最终准确地预期到现实的情况,因此,理性预期在现实中通常是受到约束和限制的,即现实中的理性预期通常是“理性限制性预期(rational constraint exDectations)”。

四、新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基础

价格和工资粘性理论是新凯恩斯主义的理论基础。在新凯恩斯主义内部,存在着名义粘性理论(以格雷高里·曼昆和戴维·罗默等人为代表)和实际粘性理论(以布鲁斯·格林沃德(BruceGreenwald)、安德鲁·威斯(Andrew weiss)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等人为代表)两个主要派别,因此,价格和工资粘性就区分为名义粘性和实际粘性。

名义粘性是指名义价格和名义工资不能按照名义需求的变动而相应地变动,即名义价格水平和名义工资的调整是缓慢的。实际粘性是指相对价格、相对工资或实际工资不能随需求的变动而相应地变动,即各类产品之间的相对价格比以及实际工资的调整是缓慢的。名义粘性理论认为,由于名义粘性的存在,因而货币政策或宏观经济政策绝对具有实际效果;实际粘性理论认为,即使名义的工资和价格水平具有很大的伸缩性(极其灵活),实际粘性的存在也可以导致失业与经济波动,因此,宏观经济政策仍然有效。名义粘性理论主要包括菜单成本论、交错调整价格和交错调整工资论、长期合同论、弯折的需求曲线理论等;实际粘性理论主要包括隐含合同论、效率工资论、内部人——局外人理论等。

(一)名义粘性理论

1.菜单成本论

菜单成本论认为,名义价格和名义工资随经济状况变动的调整之所以是缓慢的,部分原因在于调整价格要付出成本,即所谓的菜单成本。这些菜单成本包括研究和确定新价格的成本、印刷和分发目录的成本以及改变价格标签所需要的时间与成本,还应包括调整价格的机会成本。厂商只有在调整价格后的利润增加量大于菜单成本时,才会调价。因此,菜单成本的存在阻碍厂商调整价格,使厂商不愿意经常地变动价格,所以短期中价格和工资都可能是粘性的。

2.交错调整论

交错调整论包括交错调整价格论及交错调整工资论两个方面。该理论认为,经济当事人调整价格和工资的时间是交错进行的,因而价格和工资具有粘性。

(1)交错调整价格论(包括长期合同论)。①就不受合同限制的价格而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厂商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为了防止价格的单独行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在改变价格时,一方面,厂商一般不会作出价格的大幅度的变化,而通常只能是采取试探性的步骤,对价格做较微小的变动;另一方面,厂商之间的价格调整也不会是同步和同时进行的,一个厂商往往是在观察到其他厂商的价格决策之后再开始改变自己产品的价格,因而各个厂商之间调整价格的时间有先有后,交错进行;上述这两个方面的做法就使得价格具有粘性。②就受合同限制的价格而论,由于合同受不同的批次性期限约束,尤其长期合同的签订和到期不是同步的,而是交错进行的,因而价格具有分批变动的性质,一部分价格变动时,另一部分价格受到合同的限制而不能任意改变,由此可以造成价格的粘性。

(2)交错调整工资论(包括长期合同理论),也称为交错合同理论。①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通常为若干年,即具有长期性,例如在美国的占有决定性的重要行业中,劳动合同的期限往往为三年。这意味着在较为长期的有效期内,货币工资是不能调整的,因此,工资就具有粘性(在这种绝对的情况下,甚至可以称之为工资刚性)。②交错合同使得劳动合同是分批到期的。由于劳资双方通过雇佣合同调整工资,整个社会劳动合同(工资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到期不可能是同步的,而是交错进行的,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各个企业之间会形成一个交替调整工资的序列,这种交错调整工资的情形就会使工资总水平的变动具有粘性,而且一个社会中劳动合同的批次数越加稠密,平均工资上升的幅度就会越小,工资粘性程度也就越大。

(二)实际粘性理论

1.隐含合同论

隐含合同是指在风险能力相对完备的厂商(或者说风险中性者)与风险能力脆弱的工人(或者说风险厌恶者)之间存在着一种非正式的、隐含的默契协议,这种默契协议隐含地体现在劳资双方的长期关系之中,它是对于厂商与工人双方利益的一种适宜的劳资协调,正是类似这样的工资制度安排(而不是瓦尔拉斯的拍卖商)支配着劳动市场。工人是风险厌恶者,因而会倾向于体现实际工资稳定性和保证充分就业的雇佣合同,厂商为了自己的利益则力求保持雇员对他们的忠诚,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有利于双方较为稳定的长期关系,最终的隐含结果通常是,厂商支付的工资率不仅体现着工人劳务的报酬,而且对工人面对的各种市场风险还具有一定的保险作用,即把工人的风险厌恶(收入风险)转嫁到企业利润中去,工人的实际工资一般不随经济周期的波动而波动。这样,从工人的意愿出发,不变的实际工资能够使单个工人的消费趋势平稳,厂商愿意为工人提供这个“保险”;就工人而言,由于厂商随时提供稳定的工资保障,作为转嫁风险厌恶的代价,工人们一般也就愿意接受低于由市场力量所支配的高度变动率的实际工资。

因此,隐含合同的存在,以及这种隐含协议作用在劳动市场上的长期性、支配性,导致工人的实际工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即存在着实际工资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