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22个少数民族人口在10万人以下,统称为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63万人(2000年),主要分布在内蒙古、黑龙江、福建、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0个省区。这些民族大多地处边境和边远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社会发育程度低,许多村处于整体贫困,文盲率平均占42.3%,9个民族文盲率超过50%。许多群众未能解决温饱问题,因灾因病返贫现象突出,绝对贫困人口19万,低收入人口20.4万。
2005年,国家出台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制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政策: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大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四是加大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五是加大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六是加大对口帮扶的力度。具体到2010年以前,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基本实现“四通五有三达标,特色产业促增收”目标,即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有学校、有卫生所、有人畜饮水、有安居房、有能解决温饱的农田地;人均占有粮食、人均收入、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脱贫标准;调整产业结构、每个乡村培植一项或几项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贫困农民解决温饱,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当地中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