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民族贸易是党和国家富有特色的一项民族政策,针对历史上少数民族经常受到外来商人盘剥的现象,组织了“牛背商店”“驼背商店”“大棚车商店”,深入少数民族的山乡村寨、草原帐篷,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购农牧土特产品,销售生产工具和生活日用品。由于价格合理,少数民族广大农牧民在购销活动中所得利益,比旧中国提高了几倍甚至十几倍。少数民族亲切地称民族贸易工作者是“毛主席派来的人”。民族贸易工作起到了民族工作开路先锋的作用。
1951年全国民族贸易会议,强调民族贸易工作既是经济工作,也是政治工作。不能把民族贸易看成是单纯的买卖,而要把它看成是担负着团结兄弟民族、巩固国防的政治任务。
此后,国家坚持实行自有资金、利润留成、价格补贴为主要内容的民族贸易“三项照顾”政策。即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一政策也没有改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又制定了技改贷款财政贴息、减免税收、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等多项优惠政策,促进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发展。实践证明,开展民族贸易,对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特殊需要,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边防,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时享受“三项照顾”的有159个县,1991年进行了调整,发展到42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