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族宗教法律政策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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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党和国家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政策有哪些?

党的民族干部政策是随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发展与民族工作的需要而逐步形成的,不同时期,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呈现与时俱进的特点。

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地区急需大量的政权建设人才,因此,大量培养和使用民族干部成为当时民族工作的重点。这一时期,党和国家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是:(1)举办各种形式的短训班,大量培养和使用民族干部;(2)创办民族学院,使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正规化;(3)培养政治干部为主的同时,注重培养专业技术干部;(4)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在民族地区发展党员和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干部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继续推行自治机关民族化,同时强调培养少数民族的领导骨干。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新时期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需要,党对民族干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1)在民族干部工作领域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和落实民族干部政策;(2)通过各种法律法规,明确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和使用。

新时期,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包括:一是根据民族工作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各级各类院校培训学习,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二是注重实践锻炼,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干部交流、岗位轮换,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三是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等领导班子中占有适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