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考生招生录取工作享受的优惠政策分为两个部分,即高中招生优惠政策和大中专招生的优惠政策。
高中招生对回族学生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依托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举办的以升学预备教育为主的民族高中部(班),可以在回族聚居地区择优招生。(2)市、县、市辖区政府可采取降低分数段,资助贫困学生等措施,切块下达指标,提高回族学生初中升高中的比例,使其逐步与当地回族人口所占比例相适应。(3)为保障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中,继续实行招生优惠照顾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学生初中升高中的比例。
大中专招生的优惠政策: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的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降低分数段录取的照顾。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曾规定,大中专院校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每年上升1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大中专院校招收回族学生的比例,使回族考生录取的比例接近全区回族人口比例。宁夏高校民族预科部逐步扩大招生名额,各大中专院校在招生中适当扩大招收山区回族女生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