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是要更好地实现各民族的繁荣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民族地区,难点也在民族地区。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由于历史、自然等多种原因,少数民族地区整体上处于后发展状态。要改变这种状况,既需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又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发达地区的支援帮助。要克服现实中的各种差距,实现民族平等,党和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帮助经济落后的民族。因此,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给予特殊的扶持照顾,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必然要求。
现阶段的民族问题,集中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这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的矛盾,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中反应。因此,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给予特殊的扶持照顾这一做法,符合我国国情和民族地区实际,是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是我们处理民族问题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一个重要法宝,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