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民族宗教法律政策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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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自治机关“文化管理自治权”的内容有哪些?

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历史、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和地理环境特点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应,一个民族的文化是该民族智慧的结晶,凝聚着民族的感情、意志和追求,体现为民族精神,成为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在中华文化形成发展中,少数民族作出了巨大贡献,促进中华文化形成统一性和多样性的鲜明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民族区域自治法对此项权利作了具体规定,形成文化管理自治权的内容,含义是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和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权力。这项权利非常广泛,涉及:(1)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2)自治机关有权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内容。

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就是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用保护挖掘、狠抓特色、发展创新促各民族文化繁荣,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