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8月,我被调到中南军政委员会文化部艺术处工作,其间被抽调参加了中南戏剧会演的服务工作。1953年大军区撤销后,我所在的单位改为中南文化局,并成立了电影科,我就在电影科工作。那时候,作为文化局团支部委员的我积极要求入党,组织把我作为重点对象培养,对我很信任,很多事情都由我来完成,我一个人走了很多地方。
1954年夏季,长江暴发洪灾,洪水肆虐,严重威胁到武汉市区安全,市政府进行紧急动员,并向党中央立下军令状,誓死保卫大武汉。武汉市政府各机关打响了抗洪保卫战。在抗洪抢险中,我们青年是主力军,个个奋勇当先,为争取胜利一往无前,带领各单位及时奔赴现场,直到抗洪取得决定性胜利才收兵。这次抗洪斗争,为我在武汉工作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现在每回忆起这次抗洪斗争,我还会激动不已。
上人大专攻法律学本领报效祖国
1954年大区撤销时,所有在机关工作的干部都面临再分配的问题,我所在的中南文化局也不例外。对于我的去留问题,我打算一切听从组织上的安排。幸运的是,组织上同意我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结果我被录取到法律系学习。
考进中国人民大学是我人生的一大转折点,人民大学对我的培养教育使我终生受益。在人民大学的四年,我认真读书、刻苦钻研,用马列主义武装头脑,实现了入党的愿望,还结识了一位与我志同道合、能相伴终生的女同窗。在这四年学习中,我除了学习专业知识,掌握和奠定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本领外,还参加实践活动。我两次到法院实习,用所学理论联系实际直接参加办案、撰写论文,特别是参加了北京市宣武区的实习后,我写的一篇论文,后加工为毕业论文,竟被选登在国家级刊物《教学与研究》上。
大学生活,回味无穷。记得我们入校一个月后,就迎来了新中国成立五周年庆典。我们中国人民大学的国庆队伍排列在天安门城楼对面,前面是手持鲜花的少先队员队伍。我目睹了毛主席检阅游行队伍。当游行队伍走完后,我们护卫着少先队员们越过长安大街,涌向金水桥畔,一齐挥动花束向毛主席、周总理、朱老总等开国元勋致敬。面对毛主席的频频挥手,群情沸腾,我们跳跃着高呼“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当晚,我们又聚集在天安门广场看焰火、唱歌、跳舞联欢,度过了我人生中一个重要的不眠之夜、幸福之夜。
在这四年中,我还两次参加了北京市组织的大型社会活动。一次是1956年冬,到北京市海淀区西山温泉乡搞农业纲要四十条的宣传教育活动;另一次是1957年9月至11月,到北京市海淀区的万寿寺乡开展农村社会主义路线教育,并担任副组长。此外,我还参加过开挖十三陵水库的义务劳动。在劳动中,星月为伴,以苦为乐,战地斗天。突击队、老虎队你追我赶,个个争先,壮志豪言,歌震寰宇,同为建成十三陵水库工程作贡献。
1958年8月从人民大学毕业后,我与同学们满怀报国之情,坚决响应党的“到边疆去,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号召,服从组织分配。组织一声令下,我们先后告别母校、老师、校友,奔赴祖国各地,成为各地政法战线的一名战士和生力军,并在各自的岗位上几十年如一日地奋斗、拼搏,为法学事业的发展、当地社会的安定和百姓幸福,作出了各自的贡献。
扎根宁夏干事业献身政法为正义
1958年9月,我和一部分同学来宁夏工作。那时,宁夏刚通火车,车站设在帐篷里,车站到市内的公共车只有一辆。自治区尚在筹建中,我对宁夏地域、经济发展情况一无所知。之前,也从没有人向我们作过介绍。我们就是抱着“到祖国最艰苦的地方去”的念头,来到了陌生的银川。
到宁夏后,我和常征同学被分配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听说高院院长是从最高人民法院调来的中国著名女法学家,我心想,能在这样有水平的领导手下工作,真是一种幸运。我到高院报到后,被分配到高院政策研究室工作。那时的高院办公设施既陈旧又简陋,办公桌椅也是旧不堪言,连机关食堂也没有,与我原在中南机关工作时的条件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但与我们同来的人相比,他们多数都被迫改了行,分配到政法部门以外的单位,我能学以致用,已经是很满意了。
党的八大二次会议后,“大跃进”运动在全国开展起来,从1958年10月起宁夏的“大炼钢铁运动”也开始了。为了动员全党全民大炼钢铁,自治区决定从区直机关抽调干部,成立了由刘震寰任总指挥的宁夏大炼钢铁指挥部,开展“大炼钢铁运动”。高院抽调我和高占一庭长到指挥部的保卫科工作。到1959年1月,“大炼钢铁运动”告一段落。在对“大炼钢铁运动”进行总结后,我们各自回单位上班。这次“大炼钢铁运动”,虽然违背自然规律,适得其反,但我们参加了劳动锻炼,也算是经历了一次考验。
1959年4月,自治区决定从区直机关抽调第一批干部下放人民公社进行为期一年的劳动锻炼。响应党委号召,我主动带头报名参加,同年冬季我被分配到吴忠市古城公社五星大队,我们开赴青铜峡黄羊滩西干渠工地,安营扎寨,立马施工。那是一个天寒地冻、滴水成冰的季节,在工地,我们自己动手挖地窖做宿营地,吃的是被风沙掺和了大锅饭,每天不分昼夜地轮班劳动,就这样日复一日靠着大家的镐锹挖、背篼背、夯筑硬是在规定的时日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了造福子孙后代、造福宁夏人民的开挖西干渠任务。这期间,我们受到锻炼,经受了考验,和其他社员一样不怕苦、不怕累,坚持战斗在最前沿,不仅为开挖西干渠洒下了我们的汗水,还做了工地的组织、宣传、鼓舞士气的工作,深得大家的好评。这一年,我同群众生产、生活在一起,思想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为能对宁夏的水利建设作贡献而自豪。开挖西干渠的任务结束时,我被自治区评为“五好社员”,这成为我一生中最大、最宝贵的一笔财富。这段经历使我从实践中体会到劳动人民的伟大,更坚定了我为人民服务的决心,并成为我不断前进的动力。1963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开始组建民事审判庭,我被抽调到民事审判庭担任代理审判员,也是高院民事审判长唯一的案件主办人员。
自参加工作到调离高院的20年内,我一直坚守着自己的岗位,为宁夏及全区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贡献了毕生的精力。对法院的工作,我是热爱的,也是有感情的,为此我写了一首小诗:
人民法院爱人民,执法办案为己任。
独立行使审判权,公平正义照丹心。
1978年8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重建后,我被调到检察院任刑检处的副处长、处长,后一直在检察院工作。审判“四人帮”时,我们到北京去参加旁听,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的考验,是我一个学习的过程。
1983年,全区第一次实行组织考察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选干部。当时令我没有想到的是大家投我的票,我的票数还比较多,组织就任命我为副检察长。我一上任就主持工作,面临的问题很多。老领导不在,我尽心尽力地做了一些事情。后来,组织上为了培养我,两次送我到宁夏党校、中央党校学习,我的思想和业务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
在检察院工作十几年,我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对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要做到六个字,即严己、真抓、实干。严己,就是严于律己,是党员就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领导干部就要以身作则,公而忘我,清正廉洁,认真做事,清白做人,团结同志,联系群众,接受监督。真抓,就是认真抓,办的事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果,抓出实效。实干,就是指实实在在做事,不摆花架子,不说大话空话,而且一定要说到做到。我虽在检察院工作时间不长,但我深深热爱这一行,在此将一首小诗献给我们的检察干部们。
我们检察人,一颗忠诚心,心中有祖国,爱党爱人民。
我们检察人,打铁自身硬,铁肩担正义,责任重千斤。
我们检察人,改革求创新,履监督职能,执法民为本。
我们检察人,
与时代共进,
为检察事业,
甘愿献终生。
口述:尚修建
采访:饶彦久惠卫明刘志整理:田玲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