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宁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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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导论(1)

第一节神奇宁夏魅力宁夏

宁夏地处祖国西北内陆,南北倚山,黄河中流,山川俊秀,兼容大漠风光,拥有河套(黄河)文化、农耕文化、游牧文化、回族文化和伊斯兰文化等多种文化底蕴。据考古发现,从远古旧石器时代晚期,宁夏这块土地就燃起了文明的火种,灵武境内的水洞沟就发现人类活动的遗址和遗物,使“水洞沟文化”闻名于世,至于新石器时代遗址多达150余处①。文物考古证明,宁夏是中华民族远古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商、周至春秋时期,宁夏曾是昫衍戎、义渠戎、乌氏戎等戎狄部落的游牧场地。战国时期,秦在此置乌氏县和昫衍县。公元前220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的第二年巡视北地郡,派兵北征后,开始在宁夏河套地区筑城屯驻,移民开发,为宁夏平原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112年至公元前88年,汉武帝多次巡视安定、北地两郡后,大批移民被安置在宁夏黄河沿岸地区,修渠引黄,开垦农田,遂使宁夏农牧业逐渐兴旺。宁夏最古老的秦渠、汉渠、汉延渠等引黄灌渠,据传就是秦至汉时期开挖的,至今仍发挥着灌溉农田的作用。南北朝时期,北魏、北周先后在宁夏大规模移民屯垦,特别是北周于公元578年灭南朝陈国后,将俘获的3万多南朝将士迁居宁夏灵州,使宁夏的游牧文化又与江南的经济文化和风俗习惯结合起来,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使宁夏成为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的交汇地区。唐朝诗人韦蟾的《送卢潘尚书之灵武》中称:“贺兰山下果园成,塞北江南旧有名。”乐史编著的北宋地理总志《太平门寰宇记》也对宁夏在南北朝时期早已成为有名的“塞北江南”做过描写。后经历代相传,“塞北江南”遂成为宁夏平原的别称。隋唐时期,宁夏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军事战略地位日益重要。政区由隋初分属灵武、平凉和盐州三郡,至唐代属关内道,在灵州设都督府和朔方节度使,成为西北地区的一个政治、军事、经济、交通中心。唐贞观二十年(624年),唐太宗曾到灵州接见前来觐见的北方诸部首领,随后就在灵州附近安置归附的少数民族。唐天宝十五年(756年)唐肃宗李亨在灵州即皇帝位,并以灵州为大本营,平定了“安史之乱”。

唐末至宋初,据有夏州等地的党项族逐渐崛起,李元昊于1038年建国称帝,国号大夏②,因其位中原西部,史称西夏,建都兴庆府(今宁夏银川市),其国界“东尽黄河,西界玉门,南接萧关,北控大漠,地方万余里”③。全国分设22州,传十帝、190年。西夏不仅农牧业、手工业、制造业、商业发达,其具有民族特点的政治制度、军事制度、法律制度和教育制度也较发达,还仿照汉字创建了自己的民族文字——西夏文,共同为中华文明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至1227年为蒙古所灭。蒙古灭西夏后,将其典籍史册焚烧殆尽。蒙古建国后,只修辽史、金史,唯独不修西夏史,使西夏这个封建割据政权成为中国中世纪一个神秘王国。

明代,宁夏为边防要塞,15世纪初,明朝为防御北方民族的侵扰,曾在东起鸭绿江、西至嘉峪关的万里边防线上修筑长城,设置9个军事重镇(总称“九边”),宁夏设置了宁夏、固原两镇,固原还是指挥延绥、甘肃、宁夏三镇的“三边总制”府所在地。经过明朝前、中期的屯垦开发,兴修水利,宁夏的农牧业和商贸、交通都有较大发展。明末农民起义风起云涌,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多次占领宁夏南北各地,使宁夏一度成为李自成起义军的后方基地之一。

清初,宁夏地区多次治理黄河,疏通旧渠,开挖新渠,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清末,在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下,西北地区回民接踵起义,形成了以金积堡马化龙为首的回民起义等4个反清基地(宁夏、河州、西宁、肃州)曾大败清军。公元1870年清政府派大军残酷镇压,起义军在金积堡英勇抵抗后失败,马化龙为避免无辜群众惨遭杀害,亲赴清营请降。公元1871年3月3日(清同治十年正月十三日),由于招抚的清军食言,马化龙父子及族众和一千多名抗清回民义士被杀害,一场持续近十年的回民反清起义失败。

1911年辛亥革命后,宁夏军民在同盟会宁夏支部和宁夏哥老会的发动下,先后在银川、灵州、平罗、中卫等地举行了起义,并于同年11月23日成立了宁夏革命军政府。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北洋政府曾任命马福祥为宁夏镇总兵。1929年1月宁夏从甘肃省划出,宁夏省正式成立,门致中、吉鸿昌先后担任过很短的一段宁夏省政府主席。从1930年起,宁夏省政府主席由马鸿宾、马鸿逵、马敦静担任,一直到宁夏解放。

宁夏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1935年10月,红军长征到达六盘山,毛泽东同志诗兴勃发,吟唱了气壮山河的壮丽诗篇《清平乐·六盘山》,“不到长城非好汉”名句,既鼓舞了红军的革命精神,也使宁夏这个名不见经传的边远小省闻名天下。

1936年,中共中央为了扩大陕甘革命根据地和迎接红军二、四方面军北上,进行西征,解放了宁夏的豫海县、同心、固原、海原、盐池等县的部分地区,并于1936年10月20日成立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为红军三大主力会师创造了条件。继1936年10月,红军三大主力在甘肃会宁与宁夏西吉胜利会师后,10月下旬,红二、四方面军与西征红军又在同心城大会师,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还在同心西门外清真大寺的河滩上召开了万人军民联欢大会。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主席马和福致欢迎词,朱德、张国焘、贺龙、彭德怀等一、二、四方面军的领导人都在大会上讲了话。根据党中央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同心曾是红军西征的大本营,1936年在同心战斗和生活过的红军将领,有1955年授衔的元帅朱德、彭德怀、刘伯承、贺龙、聂荣臻5人;大将陈赓、徐海东、罗瑞卿、谭政等4人;上将王震、王新亭、王宏坤、徐世友、李达、李志民、杨得志、肖华等23人;中将张震、王恩茂、刘志坚等74人;少将刘华清、李国厚等100多人。还有解放后由于转到政府工作没有授衔的老一辈革命家周恩来、邓小平、任弼时、左权、关向应、李富春、刘晓、朱瑞、黄华、黄镇、王首道、李一氓等,也曾战斗在宁夏这片热土上。

他们在宁夏的生活战斗,给宁夏人民留下了众多好的思想作风和传统,这是宁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

第二节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县级回民自治政权

一、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及其意义

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经过长征到达陕北后,为了巩固和扩大陕甘革命根据地,迎接红二、四方面军北上,实现三大主力会师和开辟西北抗日根据地,党中央决定红军进行西征。

1936年5月,红军西征到达甘肃、宁夏回族居住地区,部队遵照红军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规定的“我们对回民的基本原则是回民自决,回族的事情由回族自己解决”,把“为回民的自决与解放列为党和红军亟迫切的重要的政治任务”,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和民族统战工作,红军总政治部还制定了在回民地区工作的“三大禁条、四条注意”和15条宣传口号,命令全军严格执行。

1936年6月1日,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抗日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发布告,宣布“帮助回族与蒙古族人民建立独立政府”。1936年6月,红军解放了宁夏的盐池、豫旺、同心和海原东部、固原北部地区,根据中央指示,部队深入群众开展政治工作,在宗教界人士中开展统战工作,先后成立了一批区、乡苏维埃政权。同年8月,中共陕甘宁省委书记李富春偕同王首道、程子华、唐天际等同志前往宁夏固海地区指导成立县一级回民自治政府。

经过两个多月的筹备,终于同年10月20~22日,在半个城(即同心城)的清真大寺召开了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大会,有300多名代表参加了成立大会,大会讨论通过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条例》、《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为处理债息暂行条例》、《减租减息条例》和《土地条例》等四个议案,选举产生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雇农出身的原豫旺县苏维埃主席马和福当选为主席,李存德为副主席,马青年(红军代表)当选为军事部长,李振华当选为文化宣传委员,周生录为粮食没收委员,杨金朝为保卫委员,白生彩为财政委员(以上人员均为回族)。自治政府下设军事、文化、土地、财政、保卫和没收委员会等部门。豫海回民自治县下设豫旺堡、同心城、王家团庄、高崖、马家河湾、窑山、李旺堡和下马关等8个巩固区和韦州、惠安堡、喊叫水和关桥堡等4个游击区,总人口3万多人,面积约8200平方公里。④

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存在的时间虽然不长,却做了大量工作。

1.宣传了党的抗日救国主张,团结同胞,争取回族的彻底解放。自治政府发布布告,并派出干部到周围尚未解放的地区做宣传发动工作,号召回族同胞与红军联合起来,为解放自己而奋斗。

2.组织回民解放会,建立地方武装,保卫自治政权,在自治政府和中共豫海县委的领导下,各区、乡都成立了回民解放会,协助政府宣传红军抗日救国主张,反对苛捐杂税、派草派粮和抓壮丁等。为保卫新生的自治政权,县上成立了由马和福任大队长的由40名回民群众组成的游击队。

3.开展支前工作。动员大户捐赠,没收逃亡地主财物等方式,共征得粮食6万余斤,筹集银元8万多块,皮衣1千多件,布2千多匹,基本保障了红军的供给,剩余部分分给了贫苦农民。

4.组织群众发展生产,恢复商业,鼓励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回城营业。

5.镇压回奸、恶棍,保卫红色政权。

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开展工作的时间虽然只有短短几个月,但它是宁夏乃至整个西北回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第一次实现民族自治,真正当家做主处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事务的一次尝试,被誉为“回民解放的先声”⑤。

其次,豫海县回民自治政权的建立在回族解放史上是一次伟大的实践,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实际相结合的真正开端。它是中国共产党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次有益尝试,为在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开辟了先河,为在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实践经验和重要的历史借鉴,为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立的一批基层回民自治政权

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促成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陕甘宁边区工农兵苏维埃改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在这个相对稳定的形势下,陕甘宁边区政府进一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成为边区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1937年5月12日通过的《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第13条规定:“少数民族(蒙、回)有自由组织自治政府及自由加入或退出边区政府之权。边区政府内设有少数民族委员会,保护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1941年5月1日,边区政府正式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进一步明确,建立回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内容:“依照民族平等的原则,实行蒙、回民族和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

当时,西北少数民族大部分在国民党和地方军阀的统治之下,边区境内少数民族人口不多,居住分散。中国共产党根据边区的实际情况,在1940年至1945年期间,在边区境内回民居住的地区,如定边县的二龙乡、盐池县的四六庄、新正县的第一区第一乡、陇东三岔镇和曲子乡以及正宁县龙嘴子等地分别建立了一批回民自治乡。

这些民族自治政权的建设,借鉴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经验,在各自治乡都建立了参议会,各民族自治乡政府的根本任务就是贯彻执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的民族政策。

边区回民自治乡的建立,受到回族人民的衷心拥护,边区内有回民的县、区、乡都选举了回民的正、副县长、区长、乡长,在陕甘宁边区政府中有回民委员1人,边区首届参议会有回民参议员5人。在这些自治乡还建立了一批回民小学,有的学校还设立了回民班,由于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尊重和重视,推动了当地生产和文化的发展。这批基层民族自治政权虽然只存在了短暂的一段时间,但它们却为后来在更大区域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第三节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又一次成功实践

一、党中央对回族的关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在对少数民族进行科学识别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少数民族人口多少和聚居区域的大小,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使少数民族成为共和国和民族自治区域的真正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