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逐年加大对回族聚居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中央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的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回族聚居地区的发展,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政策等等,鼓励和支持回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大力扶持回族聚居地区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枸杞、草畜、马铃薯、硒砂瓜、苗木、劳务、旅游等特色产业,努力增加回民群众收入;实施了扬黄灌溉工程和“1236”工程,异地安置宁南山区的贫困群众26万多人,2008年开始实施新的生态移民工程,计划用3~5年时间,对中部干旱带5.9万户27.18万人实施整村搬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地区群众的贫困和生存问题。⑥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强力推进中阿经贸合作,将宁夏打造成中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建立中国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的综合保税区,建设中国清真产业五大中心(设计、认证、加工、博览、物流),三大口岸(宁夏国际空港、宁夏陆路口岸、惠农银川陆路口岸),三大基地(中国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生产基地、中阿经贸论坛特色产业对接基地、中国阿拉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及九大物流园区,强力开拓海外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市场,已形成了农副产品的十大特色产业集群。到2010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部门统计全区仅实行A、B、C、D四级信用分类监管的商家就有9746户,全区规模以上清真食品企业120多家,在2010年清真业产值已达到200多亿元。仅银川市2010年已建成德胜、望远、兴庆等三个大的工业园区,现有清真餐饮企业4800多家,生产加工企业274家。营业收入64亿元,出口创汇3000万美元。2011年,自治区政府更加明确地地提出要重点落实黄河金岸、中阿经贸论坛、南部山区大县城建设。这些都将进一步加快宁夏的经济建设步伐。
5.加强民族法制的保障建设。民族团结要依靠法制保障。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人大、党委和政府先后制定和颁布实施了149件地方性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等重要文件,为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⑦
6.加强民族教育工作。民族地区发展,离不开民族教育的发展。因此,自治区政府坚持“优先发展、重点扶持”的措施,高度重视并发展民族教育。2002年专门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作为民族教育发展的法律规范。2001年以来,通过实施“百所回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创办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和宁夏育才学校、提高回民寄宿制中小学助学金、“营养早餐工程”等,解决了宁夏贫困地区办学难和少数民族儿童上学难的问题。同时为了加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大力发展民族职业技术学校。
7.加强民族干部的选拔与培养。自治机关的民族化和民族团结工作的深入发展离不开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与培养。在拨乱反正后,历届党委和政府都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民族干部的比例不断提高。近年来,随着公务员制度的执行,为保障少数民族干部的任用,在考试中通过优先和降分录用等方式,使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有很大的提高。
8.不断开展各项活动推动民族团结工作。2010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全区上下深入开展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的活动,进一步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还在全区开展“和谐寺观教堂”活动,通过对《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落实,进一步实现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
9.加强民族文化事业建设。自治区政府十分重视回族文化的研究和发展工作。早在20世纪80年代,宁夏社科院便成立了回族研究所,并出版《回族研究》等刊物,在宁夏大学成立回族文化研究所(后发展成回族研究院)。而政府的文化事业主管部门也不断为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例如:文化厅曾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八大集成”的调研整理工作。各歌舞团不断创作回族文化节目。2006年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条将“民间风俗、礼仪、节庆”纳入非物质文化保护之列。目前,随着国家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的推进,宁夏回族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再次得到高度重视。
此外,为了真正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各项法律政策,维护民族团结,自治区人大、政府经常组织民族团结的专项检查。对于影响民族团结重要事项则在有关部门的日常和专项检查中得到不断解决。进一步规范了清真食品市场,保障了少数民族合法权利。全区近万家清真食品企业,97%申领了清真食品准营证,广大穆斯林民众可以放心地吃到清真食品。
通过上述各种活动,加深了全区各族群众、干部对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认识,极大地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推动了宁夏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宁夏民族团结工作取得的成绩
由于历届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把维护民族团结工作作为加快宁夏发展第一职责,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的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民族团结与经济发展的双丰收。保持和巩固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目前,全区的民族关系良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快速发展,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1.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为了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自治机关的民族化,宁夏回族自治区把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保证各民族享有平等政治权利的重要举措。在公开招考公务员中,采取切块下达指标或降低录取分数线等措施,积极拓宽少数民族干部选拔渠道,使一大批少数民族年轻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自治区历届各级人大、政协中,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所占比例均高于人口自然比例。自治区主席和回族聚居市、县的市、县长均由回族干部担任。全区市、县(区)四大班子成员中,都有回族干部。宁夏19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8名回族,占42%。少数民族的平等参政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2.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权利得到了保障。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宁夏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宁夏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年均增长达到两位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344元,比2009年增加1320元,增长9.4%。农民人均纯收入4674.89元,比2009增加626.6元,增长15.5%。⑧
3.少数民族社会发展权利得到了保障。社会发展权利是指人们充分平等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1)民族教育方面:全区有各级各类回族学校219所,基本形成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较为完善的民族教育体系,全区各类学校回族在校生50.96万人,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7.55%,高于全区回族人口的自然比例。回族考生的高考录取比例从13年前的22.62%提高到34%。⑨
(2)社会保障方面:自治区政府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一定程度上解决各族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发展少数民族职业技术教育,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学习实用技术,在保障就业方面给予照顾。2009年,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区五市分别建立少数民族人才培训基地,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培养各类应用型人才,缓解了就业压力。
4.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得到保障。民族文化权利是少数民族的基本人权之一。自治区政府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尊重各民族的宗教信仰,特别是广大穆斯林民众的正常的宗教生活。目前,在全区五大宗教都得到了正常发展,223万回族及其他伊斯兰教信教群众,平均每500人拥有一座清真寺,保障了正常的宗教生活。广大穆斯林的节日、婚丧、日常饮食等风俗习惯也得到了保障。政府对穆斯林的朝觐活动给予有效的服务与管理,朝觐名额也逐年增加。同时由于自治区政府坚持打造以回族优秀文化为主体的多元文化,宁夏“花儿”作为回族优秀传统文化,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花儿、舞蹈、服饰为主的回族文化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发展。在自治区成立50年大庆期间先后出版了《宁夏回族》大型画册、《宁夏回族自治区概况》等一大批反映回族少数民族的书刊。2010年还在国内外演出了《月上贺兰》等歌舞节目。
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得到保障,促进了民族团结事业的发展,形成了宁夏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宁夏各民族和睦相处,相互融合,一心一意谋发展,形成了各族人民亲如一家的和谐局面。
三、影响宁夏民族关系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
1992年1月,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指出民族问题实际上是一种民族之间存在与发展的关系问题。其存在也是具有社会基础的,在阶级社会,民族问题是阶级问题的一部分。在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建立起了平等、团结、合作、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尽管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不存在阶级根源,但是作为民族问题产生的各种民族差异根源依然存在,特别是经济上的差距,这种差距也是各民族事实上不平等的主要根源。
经济发展的差距可能引发矛盾。在当代中国的宁夏地区,由于各民族已经完全取得了政治上的平等,在他们之间还存在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差距,这是民族平等不完善的主要内容。当代民族问题的主要表现,是经济问题和民族发展的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年多年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主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日益巩固。但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多方面的原因,时至今日,宁夏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相对滞后,与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这种状况如果长期不能改变,民族团结进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因此,在新时期民族问题依然存在,宁夏民族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表现之一就是经济发展与全国的差距拉大。
除上述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问题外,自治区内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与全区的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从宁夏区域发展来看其发展也是十分不平衡,宁南8个县(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除隆德县外,其他7县是主要的回族聚居区,除同心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区平均水平外,其余7县农民人均纯收入都远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海原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最低,仅占川区平均水平的6.5%。南部山区广大回族群众迫切要求解决发展与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问题。⑩由此可见,当前宁夏经济发展差距问题是全方位的。这一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民族关系。因此,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加快经济发展,缩小差距问题。为了进一步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抓住第二轮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宁夏“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实现宁夏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才能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随着全球化发展,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国际恐怖势力也影响到我区,这些也将对我区的民族团结提出一定的挑战,我们必须高度警惕,严加防范。
注释:
①图道多吉主编:《中国民族理论与实践》,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24页。
②《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6页。
③国家民委政策研究室:《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273页。
④张进海、陈通明主编:《2011年宁夏社会蓝皮书》,宁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领域篇第十章。
⑤⑥参见杨浩:《努力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创民族和谐发展的新局面》,见于《全区民族宗教系统理论调查研究报告汇编》(2010),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办公室,2011年1月,第169页。
⑦⑧⑨⑩参见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办公室:《加强宁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见于《全区民族宗教系统理论调查研究报告汇编》(2010),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办公室,2011年1月,第19-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