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印刷企业指南
一、办理期限
45个工作日
二、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表
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
4.公司章程
5.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法定代表人简介和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
三、办理程序
1.自治区政务大厅受理
2.转印刷发行处审核
3.印刷发行处实地核实
4.印刷发行处提出初审意见
5.分管局长审批
6.给政务大厅下发批准文件
7.申请人持批准文件到印刷发行处办印刷经营许可证
联系电话:0951-5010459
政务大厅:0951-6982679
印刷从业者提示
当你承接到或发现正在印制中的印刷品内容中存在着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宣扬邪教、迷信、赌博、暴利或者教唆犯罪的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时,不但要拒绝承印,而且要向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举报。新闻出版总署查处违规印刷经营活动举报电话:010—83138697。
印刷经营责任重,政策法规记心中,
规章制度要遵守,认真执行莫放松。
承印验证守要冲,委托证件须辩明,
坚持原则弃情面,符合规定才放行。
登记工作得认真,字迹清楚有专人,
种类项目要记全,一目了然看得清。
保管工作很重要,不得损毁须牢靠,
样书保存两年整,有据可查数字明。
交付手续要执行,台账登记须完整,
全部交货别留存,维护信誉守合同。
残缺次品须销毁,专人负责要明确,
名称数量和时间,记录清晰备查用。
五项制度规定明,目标职责有分工,
法人监督来执行,安全生产企业兴。
印刷复制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一条各印刷复制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第二条各印刷复制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在分管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相应责任。单位内部也要建立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三条加强对员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知晓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并能够熟练使用应急设施。
第四条各单位要安排必要的安全经费投入,配备安全生产有关的设备,并定期更换、检修,保证各种安全设施符合使用要求。
第五条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向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情况。
第六条各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隐患,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第七条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和险情做好应急预案,组织紧急情况演习,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能够做到及时处置。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制度和安全信息报告工作,保证信息畅通无阻。
第九条在审批设立新的印刷复制企业时,要督促申办者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机制,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关于开展2012年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字〔201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印刷发行管理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出人事〔2008〕1259号)规定,决定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印刷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调整产业布局,培育优势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我国印刷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印刷业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本次年度核验工作掌握印刷业发展的最新情况,特别是数字印刷发展的基本情况;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为推进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建设创造条件;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年度核验,营造公平有序健康发展环境。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11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年度核验的工作程序
(一)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附件1)。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验所负责企业的自查报告和核验表,作出企业能否通过核验的决定。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逐级上报本地区年度核验情况工作总结报告、《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附件2)、《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及被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名单。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核验情况工作总结、《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和《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