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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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及评估体系(2)

二、评价指标的具体解释及相关计算

1.基地原料总值:指龙头企业连接的基地所生产的原材料总价值是基地总产量的货币表现形式,反映基地生产能力相应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基地原料总值=原材料单价×原材料总量

2.每个龙头企业收购原料总价值:指每个龙头企业从原料生产基地收购原料的总价值。它反映了龙头企业对生产基地的带动能力。其计算公式为:

每个龙头企业收购原料总价值=原材料单价×收购量

3.全区龙头企业经营总额及其占全区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指区域内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加工、经销或专业市场直接经销的总额,它反映了龙头企业的生产和经销能力及其占全区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其计算公式为:

每个龙头企业经营总额=产品单价×经销总量

全区龙头企业经营总额=区域内每个龙头企业经营总额之和

全区龙头企业经营总额占全区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全区龙头企业经营总额/全区农业总产值)×100%

4.龙头企业全年利税总额及其利税率:分别指龙头企业当年利税之和及其利税占资产总额的百分比。它反映了龙头企业的经营状况、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对社会的贡献和资金使用情况,也表明龙头企业每100元资金提供的利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龙头企业年利税率=(龙头企业年利税总额/龙头企业资产总额)×100%

5.基地商品生产产出率:指原料生产基地在全部生产过程中消耗1元或100元资本所生产出的产值数量,反映资金投入的经济效益状况。通常以百分数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基地商品生产产出率=(基地原料总值/基地生产费用总额)×100%

6.基地农业劳动生产率:指基地从事原料生产的每一个劳动力每年平均生产的产品数量或价值,反映基地农业劳动力的生产效率和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基地劳动生产率(指商品量)=基地商品总量/基地农业劳动力数

基地劳动生产率(指产值)=(基地商品总量×商品单价)/基地劳动力数

通常采用以产值表示的劳动生产率指标。

7.参加基地生产者数及其占全区生产者总数的比重:该指标是反映基地规模和龙头企业所连接农户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参加基地生产者占全区生产者总数的比重=(参加基地生产者数/全区生产者总数)×100%

8.基地生产者人均增收额及其增收率:指基地生产者本年度比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增加数和增长百分数,反映基地生产者收入增长的数量和幅度。其计算公式为:

基地生产者人均增收额=本年度基地生产者人均纯收入―上年度基地生产者人均纯收入

基地生产者人均增收率=(基地生产者人均增收额/上年度基地生产者人均纯收入)×100%

9.合同制和合作制经营额占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额的比重:指龙头企业通过合同和合作关系所实现的经营额占该项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额的百分比,反映较紧密型利益关系所占的比重。其计算公式为:

合同制和合作制经营额占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额的比重=(合同制和合作制经营额/该项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额)×100%

10.基地服务费占基地生产费总额的比重:该原料生产基地产前、产中和产后各项服务费之和,包括有偿服务费和无偿服务费用估算,反映生产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其比重越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服务对象越多,服务质量越好。其计算公式为:

基地服务费占基地生产费总额的比重=(基地服务费/基地生产费总额)×100%

11.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是以某项或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计算单位和评价对象,反映该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综合性素质和水平,采用五个方面的百分数的平均值。这五个方面的百分数是:基地农业劳动生产率、龙头企业利税率、基地生产者人均增收率、合同制和合作制经营额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额中所占比重、基地服务费占基地生产费总额的比重。其计算公式为:

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基地农业劳动生产率+龙头企业利税率+基地生产者人均增收率+合同制和合作制经营额占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额的比重+基地服务费用占基地生产费总额的比重)/5

12.农业产业化经营占有率:指某项或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占所在地区农业生产的比重,是反映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的数量型指标。用龙头企业经营总额占全区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与参加该商品生产的基地生产者数占全区生产者总数的比重来表示。如某地区有两个以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将两个以上项目的占有率分别计算,然后把数值相加,就是全区综合性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占有率。其计算公式为:

某项农业产业化经营占有率(%)=(龙头企业经营总额占全区农业总值的比重+参加该项商品生产的基地生产者占全区生产者总数的比重)/2

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占有率(%),即区域内各项农业产业化经营占有率之和。

第三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阶段评价指标

一、不同发展阶段的评价指标

二、初级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特征

农业产业化经营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是规模较小、水平较低、还欠完善,即:

1.初步形成一定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额占全区农业总产值的20%以内,参加基地的生产者占全区生产者的35%以内。

2.初步形成一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或形成一批小规模、大群体式的龙头企业群体,对基地商品的收购、加工、经销量应达到基地商品总量的30%以上,初步为基地生产者销售商品提供了一些方便条件,初步缓解商品销售难的问题,使基地生产者在一般年景下人均增收率在10%以上。

3.龙头企业与基地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松散型市场交易为主,有时也与部分基地生产者建立合同制利益共同体。

4.基地范围内的社会化服务初步建立,主要以各类社会化服务为主,有时龙头企业对基地生产者提供一些服务活动,尚未形成制度。

5.基地生产者的组织化水平较低,也建立一些基地生产者互助合作性质的组织,但因组织结构松散,发挥作用不大。

三、成长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特征

1.生产基地的规模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总额达到全地区农业总产值的20%~30%,参加基地的生产者达到全地区生产者的35%~65%,有一定规模经营的专业生产区域或产业带开始出现。

2.具有一批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或形成一批小规模大群体、龙头企业群,能承担基地商品50%以上的收购、加工或经销业务;为基地生产者销售商品提供了较为方便的条件,成为基地生产者销售商品的主要渠道,基本解决基地生产者卖难的问题,基地生产者人均增收率在初级阶段的基础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达到15%以上。

3.龙头企业与基地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由市场交易为主,逐渐增加合同制利益共同体的比重,从而形成市场交易和合同制利益共同体并存的格局。但在不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占不同的比重,即在加工企业带动中,合同制利益共同体的比重增加较快,利益关系由松散型向较紧密型发展;而在市场带动中,仍以市场交易为主。

4.基地范围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形成龙头企业对基地生产者的服务和各类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存的局面,基地生产者可以得到经常性服务,服务性费用比重明显加大。

5.基地生产者逐渐成立了各种类型的互助合作组织,并发挥一定的作用,但一般组织仍较松散,还不能完全代替行政性手段。

四、完善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特征

1.原料生产基地向全区扩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额占全区农业总产值的35%以上,参加该商品生产的基地生产者达到全区总基地生产者的65%以上,形成多个有一定规模经营的专业生产区域或产业带,并成为本地区的支柱产业。

2.有多个规模较大、经济实力强、带动力大的龙头企业,基地产品80%以上通过龙头企业收购、加工或经销,成为基地商品销路的主渠道;基地生产者人均增收率比成长阶段再增加5个百分点,达到20%以上。

3.龙头企业与基地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形成以较紧密型的合同制或合作制利益共同体为主,以市场交易为辅,利益关系日趋紧密。

4.基地范围内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功能完善,形成龙头企业服务与各类服务竞争的局面,基地生产者可以得到良好的服务,服务费用占农业生产费用的30%以上。

5.基地生产者普遍建立了各种互助合作性组织,并较好地发挥出作用。

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三个发展阶段的特征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正处于初级阶段向成长阶段的过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