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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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理论(3)

一、博弈论的起源

1944年,冯·诺依曼(Von Neumenn)和摩根斯坦恩(Morgenstern)合作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一书,最早提出了博弈论的一些概念。20世纪50年代是博弈论研究和发展的重要阶段,纳什(J.Nash)在1950年和1951年发表了两篇关于非合作博弈的重要论文,杜克(Tucker)于1950年定义了著名的“囚陡困境”(Prisoner’s Dilemma)问题,基本奠定了现代非合作博弈论的基础。20世纪60年代,泽尔腾(R.Selten)把纳什均衡的概念引入了动态分析,提出“精炼纳什均衡”的概念,海萨尼(J.Harsanyi)则把不完全信息引入博弈论的研究,到20世纪80年代,克瑞普斯(Kreps)和威尔逊(Wilson)在1982年合作发表了关于动态不完全信息博弈的重要论文。虽然博弈论并不是作为一门经济学的分支学科产生的,纳什在1951年的那篇博弈论奠基性的论文也是发表在数学杂志上的,甚至纳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不被看做是一个经济学家,而且到现在为止,博弈论在政治学、军事、外交、国际关系、公共选择、犯罪学等领域都有重要的应用,但是,博弈论在经济学领域应用得最成功、最广泛,而且博弈论的许多成果也是借助于经济学的问题来发展的。经济学家对博弈论的贡献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在动态分析和不完全信息引入博弈论之后。因此,199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给了纳什、泽尔腾和海萨尼三位经济学家。也许,博弈论在经济学中被如此广泛应用的原因在于博弈论像经济学一样,都是强调个人理性,都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效用(收益)最大化。

二、博弈与博弈论

博弈是指一些个人、团队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从中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博弈论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换言之,是当一个主体的选择受到其他主体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主体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主体之间决策行为相互影响的例子很多,如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寡头选择它们的产量和价格;OPEC成员国家选择石油产量;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与联结农户的合作,等等。

博弈论可以划分为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和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人们的行为相互作用时,博弈参与各方能否达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Binding Agreement)。如果存在这种协议,则称合作博弈;反之,则称非合作博弈。如寡头垄断市场上,如果各寡头之间达成一个协议,使联合利润最大化,并且各自按这个协议生产,就是合作博弈。各寡头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分享合作带来的好处。但是,一旦协议不具有约束力,即没有哪一方能够强制另一方遵守这个协议时,每个企业都只选择自己的最优产量或价格,这就是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强调的是最优决策,其结果可能是有效率的,也可能是无效率的。通常,人们谈到博弈论时,主要是指非合作博弈论。

博弈论的一些基本概念,主要包括:参与人、行动、策略、信息、支付函数、结果、均衡。参与人(Player)指的是博弈中选择行动以最大化自己效用(收益)的决策主体,参与人有时也称局中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国家等团体;策略(Strategy)是参与人选择行动的规则,如“以牙还牙”是一种策略;信息(Information)是指参与人在博弈中的知识,尤其是有关其他参与人的特征和行动的知识;支付(Payoff)函数是参与人从博弈中获得的效用水平,它是所有参与人策略或行动的函数,是每个参与人很关心的东西;结果(Outcome)是指博弈分析者感兴趣的要素的集合,常用支付矩阵或收益矩阵来表示;均衡(Equilibrium)是所有参与人的最优策略或行动的组合。

根据参与人行动的先后顺序,博弈可以划分为静态博弈(Staticgame)和动态博弈(Dynamic Game)。静态博弈指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或虽非同时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先行动者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动态博弈指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行动者所选择的行动。根据参与人对有关其他参与人的特征、策略空间和支付函数的知识,可以把博弈划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完全信息博弈指每一个参与人对所有其他参与人的特征、策略空间和支付函数有准确的知识;反之,就是不完全信息博弈。综合考虑这两个分类方法,可以得到四类博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三、博弈论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博弈论是研究产业组织的有效方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和农户是经营的主体,又是市场经济博弈的参与者。它们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合作过程就是博弈的过程,相互影响,其合作效果直接影响各方的经济效益。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方,通过合同、订单等方式,就彼此有利的行为过程或策略组合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共同遵守,合作博弈,都将使效益最大化,达到帕累托最优。若博弈者以非合作博弈参与,各方面可能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形成互不相容的情形,其结果可能是有效率的,也可能是无效率的。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时常出现局中人不守信用违背合同,其中一方或各方都将遭受损失的情况。这印证了“合作比不合作好”的博弈论基本观点。

第五节市场机制理论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农业范畴,属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当农户、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进入市场,根据价格信号和自己的资源状况进行产业选择时,他们的产品不是作为个人的产品,而是作为社会的商品,既受地方市场的影响,又要受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影响,这就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因此,运用市场机制理论,包括比较效益理论、市场竞争理论和平均利润理论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助于全面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经济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