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赊销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35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银行存款2000
结转已售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库存商品——A产品200000
(4)借:应付职工薪酬7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A产品40000
贷:库存商品——A产品40000
(5)原材料实际成本=20+3+1=24(万元)
应纳进口增值税=24×17%=4.08(万元)
借:原材料——F材料2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800
贷:银行存款280800
(6)借:长期股权投资97000
贷:库存商品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7)借:原材料43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0
贷:银行存款50000
(8)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5100
贷:原材料——D材料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
(9)取得变价收入时,因其销售价格未超过固定资产的原值,不需缴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0000
结转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累计折旧200000
贷:固定资产300000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时:
借:营业外支出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000
(10)赊销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304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000
其他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0
结转已售商品和包装物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0
贷:库存商品——C商品150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8000
贷:包装物8000
[第4章]
案例分析
该财务人员消费税计算有误,分析及更正处理如下。
(1)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消费品销售的,无论是否分开核算,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应纳消费税额=600000×30%=180000(元)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应纳消费税额=117000÷(1+17%)×30%=30000(元)
(3)将自产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应作视同销售处理。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额=20000×(1+5%)÷(1-30%)×30%=9000(元)
(4)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额=(28000+28000×50%)÷(1-30%)×30%=18000(元)
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总额=180000+30000+9000+18000=237000(元)
思考与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D2.C3.C4.A5.D6.B7.C8.C
二、综合业务题
1.税金计算
视同销售额=120×10000=1200000(元)
应纳增值税=120×10000×17%=204000(元)
应纳消费税=10000×6×0.5×1+1200000×20%=27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1)借:原材料1404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
(2)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70000
2.税金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7800+1200)÷(1-10%)=10000(元)
受托方应纳增值税=1200×17%=204(元)
受托方待扣代缴消费税=10000×10%=1000(元)
3.会计处理
委托方:
(1)发出烟叶委托加工
借:委托加工物资7800
贷:原材料7800
(2)支付甲企业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
贷:银行存款1404
(3)支付甲企业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4)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
借:库存商品1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0000
受托方:
(1)收取加工费时
借:银行存款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
(2)收取代扣税金时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00
(3)上缴代扣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第5章]
案例分析
工程结算收入营业税额=200000×3%=6000(元)
销售收入增值税额=50000×17%=8500(元)
运输收入营业税额=20000×3%=600(元)
旅馆住宿收入营业税额=30000×5%=1500(元)
餐厅收入营业税额=10000×5%=500(元)
舞厅门票及点歌收入营业税额=(20000+5000)×20%=5000(元)
销售饮料食品收入营业税额=10000×20%=2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取得工程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0
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取得运输收入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00
取得住宿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0
取得餐厅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
取得舞厅门票及点歌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25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25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0
取得饮料食品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000
思考与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D2.A3.C4.A5.D6.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2.ABC3.ABD4.BCD
三、简答题
参考答案略
四、综合业务题
1.对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既销售货物又负责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200000+500-100000+100000-50000)×3%=4515(元)
2.应纳营业税额=(200000+80000-60000)×5%=11000(元)
3.应缴纳的营业税=(10+20+12+9)×5%=2.55(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5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5500
4.税金计算如下:
工程结算收入营业额=150000×3%=4500(元)
销售收入增值税额=80000×17%=13600(元)
招待所住宿收入营业税额=40000×5%=2000(元)
餐厅收入营业税额=30000×5%=1500(元)
舞厅门票、饮料及点歌收入应纳营业税额=(20000+8000+5000)×20%=66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工程收入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1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500
销售收入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93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住宿收入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4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4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000
餐厅收入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0
舞厅门票、饮料及点歌收入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0
[第6章]
案例分析
【答案解析】
该外贸公司在进口及内销环节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均有错误,分析及更正处理如下:
(1)进口环节
若进口应税消费品,在进口环节应缴纳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进口环节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消费税、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应纳关税=(100000+4000)×8×28%=232960(元)
进口货物以到岸价格(CIF)作为完税价格,因此完税价格中应包括支付的包装费4000欧元。
应纳消费税=(832000+232960)÷(1+30%)×30%=245760(元)
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纳税额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832000+232960+245760)×17%=222822.4(元)
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并且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2)内销环节
应纳增值税=2000000×17%-222822.4=117177.6(元)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规定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17177.6×7%=8202.43(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117177.6×3%=3515.33(元)
纳税人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需附加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海关代征的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思考与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A2.C3.A4.C5.C6.B7.D8.B
二、综合业务题
1.计算:
应纳关税=2800000×20%=560000(元)
应纳增值税=(2800000+560000)×17%=5712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①支付货款时
借:材料采购2800000
贷:银行存款2800000
②支付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时
借:材料采购5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71200
贷:银行存款1131200
③支付国内运杂费时
借:销售费用22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
贷:银行存款2400
④结转商品采购成本时
借:库存商品3360000
贷:材料采购3360000
2.计算:
进口料件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500×(17%-15%)=10(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1100×(17%-15%)=22(万元)
进口料件免抵退税额的抵减额=500×1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