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问题新闻传播的副作用
我们既要正确全面地认识问题新闻积极的正向功能,同时也要冷静客观地看到它现实存在的副作用。正如邓利平博士论述负面新闻信息传播所产生的消极功能具有破坏、瓦解、腐蚀、煽情功能等一样,只是问题新闻的副作用要比负面新闻信息更复杂一些。问题新闻的副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破坏冲击作用
问题新闻传播的破坏冲击的副作用,主要表现在消极、负面新闻信息的传播上,主要是指问题新闻传播不当对政治管理、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的严重影响和极端后果。问题新闻信息如果不经过媒体传播,也有破坏冲击的副作用,但仅仅局限于当时当地。由于媒体具有天然的传播副作用,当其副作用与问题新闻中的负面信息一结合,恰如火上浇油,立即就会使其原有的副作用成几何级数式地迅速放大(随媒体层次、媒体覆盖面和传播频率而放大)。其破坏冲突性的大小,与传播的时空、环境、基调、方式、技术等密切相关。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新闻与各种信息的大量流通,为人们提供了"环境监视"的功能,但它也会构成对社会体制的潜伏威胁。例如,对一些灾害或社会动乱的消息不加解释地报道,会在社会上引起严重的恐慌和不安。负面问题新闻的传播对人刺激性强,它的破坏性容易引起人摆脱理性的控制和引导,步入盲动的境地,给政治管理带来严重后果。
问题新闻的传播对政治的负面影响表现在三个大的方面:一是影响政治共识。具体地说,第一,动摇政治信仰,造成对信仰的危机,直至信仰完全失落;第二,改变政治价值取向;第三,模糊政治认识,这种认识偏差并未改变人们以往的政治目标和政治信仰,只是部分地不自觉地改变了政治态度,对政治认识似是而非、模糊不清。二是影响政治关系。第一,影响个体与国家的关系,造成个体对国家性质、制度产生不同的看法;第二,影响个体与个体关系。三是影响政治局面。对问题新闻的不当传播及某些政治思潮的干扰和冲击,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和政局的稳定,造成政局的动荡和社会的动乱。
二、瓦解涣散作用
问题新闻的瓦解涣散作用指问题新闻中一些负面性很强的信息经过传播,造成受众精神萎靡、消沉,意志涣散、消磨,因而产生负向性的传播效果。相当多的负面问题新闻信息会挫伤人的信心和精神,瓦解人的心理防线,消磨、涣散人的意志,甚至使人出现精神崩溃。轻则停止原有的行为,重则转向与原有行为相悖的活动。"特别是处在与外界联络受到限制、不确定性增多的迷惘混沌状态下,一旦受到不利己方的信息刺激,更容易六神无主、不知所措而失去自制力由人摆布。"不注意方式方法和分寸的负面问题新闻传播对社会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成天连篇累牍地报道抢劫、凶杀、强奸、盗窃、行骗、灾害、事故等负面消息,会让人时时提心吊胆,觉得仿佛是生活在一个没有安全感的环境中,周围处处都有陷阱,随时都有掉进去的危险。其后果或是导致人与人之间失去信任,或是使人产生悲观厌世情绪,等等。
三、腐蚀污染作用
腐蚀污染作用指问题新闻经传播,在起到正向功能的同时伴生出来的腐蚀污染功能。新闻媒体在抨击一些矛盾、问题或负面现象,而且在一段时间过多报道此类问题时,就会使受众对自身的生存空间产生畏惧和不安全感,变得消极、悲观、厌世、冷漠、心灰意冷,进而逐步扭曲人的心灵和精神,动摇、改变人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使人的道德天平发生倾斜,怀疑、放弃见义勇为、乐善好施、助人为乐、忧国忧民等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比如近年来媒体上经常出现诸如《救人反遭诬陷,刘海秋欲讨还清白》、《见义勇为者受伤流血,被抢者借故溜掉》、《他们为何忘恩负义?》、《干警舍身救人,被救妇女悄然溜走》等报道就产生了不好的传播效果。而大量报道偷盗、抢劫、杀人、欺骗、绑架、爆炸、车祸等消息,向社会过分地渲染某种危险或威胁,就会造成恐慌,令人觉得周围到处都是陷阱,没有安全感,心情郁闷,悲观厌世。
问题新闻传播的腐蚀污染功能,还表现在对人的道德的腐蚀和损害,对原来就是道德畸形者,则更会助长其反叛的动力。其对道德的负向功能,正如邓利平博士所分析的,主要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一是助长道德错位,使"他们"本已变态的价值观、社会道德更加疏远。二是造成道德颓废,势必造成人的道德大厦倒塌,精神萎靡不振,自暴自弃,随波逐流,道德上处于虚无状态。三是造成道德迷茫,问题新闻信息传播中那些与社会道德或社会秩序相违的内容,往往让人对道德观念产生怀疑,在道德上处于一种无所适从的状态,难以寻找到自己理想的道德实践目标。
四、诱导教唆作用
诱导教唆作用是指通过对暴力等违法犯罪问题新闻信息的细腻渲染等不适当传播,以及不合乎社会伦理道德等的问题新闻的传播,客观上起着诱导、教唆、煽动人的不良欲望或情绪的作用,甚至会使人付诸行动,对社会、家庭、个人产生消极影响。从人的本能上讲,人都不是单面的,至少是两面的,有的人甚至是多面的。当人本能中的主导本性具有免疫力,具有相当的控制本能的理性时,它可以抵御腐朽、消极、堕落的思想和行为的侵蚀和影响,本能中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规律的欲望被冲淡,或得到抑制。但是,如果新闻媒体长期对问题新闻信息进行不当传播,也会弱化、影响其本能中起主导作用的本性。另外,当人的本能中起主导作用的本性没有免疫力,或者渴求纵欲,或者已经是一个决堤、早已与消极腐朽的东西合流时,再受到新闻媒体问题新闻信息的耳濡目染,就很容易被其俘虏,或将反面的东西视为教科书,作为经验教训来吸取,就可能"激发"起一种与社会秩序不和谐、与现存纲常伦理相背离的情态或行为。
这种消极功能主要表现在罪错等违反法律和伦理道德规范的诱导和教唆、色情诱导和教唆、荒唐冒险诱导和教唆以及隐私揭秘诱导和教唆等。问题新闻不当传播造成的这一负面影响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人甚至将媒体称作"教唆犯"。早在1858年,伦敦著名报纸《星期六评论》就开始批评报界对"性和犯罪过于感兴趣",指责它实际起了"教唆纵容"的作用,致使人们道德水平下降。在20世纪90年代,英国大众传媒专家瑞蒙特·斯诺迪(Raymond Snoddy)总结说,对报界的一般指责是它们过分渲染一些具有戏剧性的、在生活中相对来说占很小地位的犯罪活动,以至让大众得出一种社会上罪案很多、身处威胁的印象。有相当一些证据证明,报纸确实能有效地助长犯罪。他举例说,比如"Mugging"(街头突袭)这个词汇由美国引入后,报纸不厌其烦地重复,加上大量细节渲染,令年轻人很容易起而效仿。
就暴力问题的报道而言,它一直是传播领域的敏感问题。一方面,受众对猎奇、新异、刺激的新闻有一种本能的兴趣欲,而媒介在受众注意力资源的激烈争夺中,往往就自觉不自觉地确定了对轰动的、耸人听闻的东西的追求。这样,暴力新闻成为受众和媒介视线的敏感区域,似乎有它的市场道理和行业逻辑。暴力新闻频频亮相媒体或媒体抓住一个暴力新闻大肆炒作,似乎也有规律化倾向。另一方面,暴力新闻中或隐含或暴露的负面因素,借助媒介的传播效力,逆向影响受众的观念和行为,极易导致恶性社会后果,已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据统计,美国人平均每天要收看电视7小时,而美国的电视节目内容充满了暴力、犯罪、色情,媒介拥有者以此吸引观众,赢得广告利润。因此使得青少年深受其害,犯罪率增高,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据有关研究者的统计,每个观众平均一年从电视节目中看到的性行为达9000次,一般中学生到毕业时观看电视的时间超出在课堂的时间两倍,达22000小时,这期间可看到18000起谋杀案。1992年,美国心理学会发表其历经6年研究媒介暴力内容的观点认为:暴力内容,会增长人们对他人的暴力和攻击行为,会引发模仿的行为,使人们以为暴力能解决问题。在渲染暴力新闻的各形态媒介中,电视以再现原态的影像优势,致使其负面功能比其他媒介来得更深刻、更可怕。美国"国家精神健康研究所"在1982年所发表的《电视和行为:科学进步的十年和对80年代的影响》的报告指出:在电视暴力和进攻性行为之间存在一种直接的关联。又有传播学者提出相应的电视暴力模仿学和免除抑制假说,认为人们从电视上学得侵犯行为,然后到外面去照样模仿,降低了人们对侵犯他人行为的抑制。
媒介在传播暴力新闻时有一种强示范作用。正方面,引导舆论,规劝、警醒受众;负方面,媒介提供的暴力环境和模拟手段,逆向诱引受众:精神教唆(美化暴力)——模仿(崇拜暴力)——免除抑制(暴力冲动)——行为犯罪(暴力实现)。尤其是暴力新闻的强感官性与暴力手段一旦相遇,易激发人本身就携带的动物性——暴力倾向。在情感压抑理智的冲动时刻,暴力新闻的潜在影响就会降低人们对行为性质的把握力和暴力后果的预见力,从而作出极其错误的选择,最终导致犯罪发生。传媒对犯罪的影响,事实上在100多年前,"近代犯罪学之父"切萨雷·龙勃罗梭就把其归纳为诱使犯罪十个社会因素之一。龙勃罗梭解释这其间的"恶性循环规律"时描述道:报刊对犯罪的报道扩大了它们的发行量,而报刊发行量的扩大,又使更多的人进行犯罪模仿,导致了更多的犯罪产生。不断的模仿最终会导致一种成熟的价值观的形成,受众不再是简单地模仿,而是将原本属于媒介人物的思想转化为自己的意识,自觉不自觉地用这种意识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在美国,遭致社会批评最多的是报纸和电视业。人们指责报纸为追求商业利益,不负责任地刊登黄色新闻,败坏社会道德;指责电视充满暴力色情,对儿童身心造成直接影响。有些媒介机构的传播内容,被当做"潜在的社会公害"。人们对道德遭到破坏,感到恐惧。19世纪20年代末,第一个大型的传播效果研究,就是针对大众传播影响社会伦理问题而展开的。由于该研究受到佩恩慈善机构的资助,所以这项研究被称为"佩恩基金研究"(Penn Fund Research)。罗杰斯(Rogers)认为,佩恩基金会的研究是"第一个真正的传播研究"。佩恩基金会有13项研究,全部围绕电影对儿童的影响来设计。该研究的主要项目包括:暴力的内容、电影对儿童行为的影响、观众的组成、影片产生的效果等等,后来的儿童与电视研究、漫画研究,媒介对健康、家庭、社会信仰的效果研究,都涉及到社会伦理问题。
暴力新闻可怕的示范功能还在于其对犯罪暴力行为的细节化"曝光"。有的媒体为了追求传播的煽情效果,而紧追犯罪团伙的作案细节、犯罪手段、行凶现场、组织黑幕等,并对其大肆炒作,从反面传播犯罪技巧。媒介人物或事件示范作用的大小是由其细节的描述的充分性和可操作性直接决定的。媒介报道越具体,受众的反应越强烈,模仿行为越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