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选用农家肥、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肥料类产品,如果两种肥料不能满足A级绿色食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的掺合肥(有机氮与无机氮指比不超过1:1),或部分化学肥料,但禁止使用硝态氮肥。
(2)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例如,施优质原肥1000千克加尿素10千克(厩肥作基肥、尿素可作基肥和追肥用),对叶菜类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3)化肥也可与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配合施用。1000千克,加尿素5~10千克或磷酸二铵20千克,复合微生物肥料60千克(底肥作基肥,尿素,磷酸二铵和微生物肥料作基肥和追肥用)。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进行。
(4)城市生活垃圾一定要经过无害化处理,质量达GB8172的技术要求才能使用。每年每亩农田限制用量黏性土壤不超过3000千克,砂性土壤不超过2000千克。
(5)秸秆还田:除可采用秸秆还田、过腹还田、直接翻压还田、覆盖还田等形式,还允许用少量氮素化肥调节碳氮比。
(6)其他使用原则,与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原则的要求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