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共享性。由于系统的数据将在保险方、被保险方、医疗服务提供方以及政府不同的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内传输和利用,所以数据要完全保持一致,并实现多方面、多部门的数据共享。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异地就医结算,享受就近、便捷的医保服务。
16.3关键技术
16.3.1信息交换的接口技术
医疗保险业务相关的部门众多,纵向有医疗机构、上级或下级业务管理部门,横向有财税管理部门、银行、政府等,加上人员参保、就医补偿、基金、管理等大量的信息。其中连接部门最多、交换信息最多最频繁的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信息系统的接口是典型的一对多模式。由于定点医疗机构地域分散,隶属关系复杂,医院信息化建设普遍早于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的水平参差不齐,系统开发维护厂商不同,信息标准不统一,所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联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异常艰巨,政府的组织协调常常是系统成功建设和正常运行的关键。
医疗保险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交换的信息有:参保人身份信息和个人基本信息、就医诊疗信息、就医费用和补偿信息、费用结算信息、医疗机构相关业务信息(如药品和诊疗项目信息、科室人员信息等)。信息交换标准是实现信息交换的前提,标准一般以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为主制定。信息交换标准一般包括数据规范、代码规范和传输规范。标准一旦发布,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标准对本机构信息系统进行改造,使其采集和交换的数据满足标准要求,并开发接口软件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换,常用交换方式如下。
1)数据文件交换
双方事先约定交换数据的数据文件格式,一方将生成数据文件,通过网络实时发送,另一方接收后将数据进行处理。双方的软件不发生关联,接口开发相对简单,但用户操作麻烦,数据交换速度慢,若不做加密处理,数据安全性不高。优点是当医院与医保中心的网络连接发生问题时,双方也能利用磁盘、U 盘从其他途径交换数据。
2)共享接口数据库交换
一方将数据按约定格式写入共享的中间数据库,另一方用软件或数据库复制的功能将数据读出处理。双方的软件也不发生关联。数据安全性高于数据文件交换方式,利用数据库复制方式的数据交换一旦完成初始配置,日常管理相对简单。
3)接口函数交换
医保方将数据交换过程编制成特制的子程序,医院方在接口软件里调用,数据通过接口函数的输入/输出参数进行交换。如Windows 的DLL 动态链接库,实现代码封装性,使得程序简洁明晰,与具体的编程语言及编译器无关,只要遵守DLL 的开发规范和编程策略,并安排正确的调用接口,不管用何种编程语言编制的DLL 都具有通用性。因为接口函数完全嵌入HIS 软件,用户的操作界面变化很小,操作方便,数据交换速度快,数据安全性较高。
16.3.2基于广域网的VPN 技术
专用网络是专门建设(或租用)的物理链路,为用户提供专有通信线路,网络安全性和性能较高,但建设(或租用)费用昂贵,管理复杂。基本医疗保险网络覆盖地域广,接入用户多,网络安全性和稳定性要求高,所以,通常借助专业的网络供应商,采用基于广域网的VPN 技术,组建虚拟专用网。不同类别的用户按各自的网络基础条件和对网络的利用程度差别,选择租用不同的带宽和接入介质。
虚拟专用网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是指在公用网络上建立专用网络的技术。
用户依靠公用网络服务商ISP(Internet 服务提供商)或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商NSP 提供的网络平台接入公共网络(Internet),公用网络服务商利用VPN 技术网络建立逻辑隧道(tunnel),形成虚拟的专用逻辑网络,通过相应的加密和认证技术保证在公网上传输数据的安全性。VPN 通过特殊加密的通信协议,在Internet 上建立一条专有的通信线路,任意两个节点之间的连接没有传统专用网所需的端到端的物理链路,而是利用公众网的资源动态组成的,但能够提供与传统专用网等同的安全性,从而真正实现网络数据通信的专有性。
VPN 功能包括:①加密数据,以保证通过公网传输的信息即使被他人截获也不会泄露。②信息验证,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合理性,并能鉴别用户的身份。③提供访问控制,使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访问权限。④地址管理,VPN 为用户分配专用网络上的地址并确保地址的安全性。⑤密钥管理,VPN 生成并更新客户端和服务器的加密密钥。⑥多协议支持,VPN 支持因特网上普遍使用的基本协议。
VPN 主要采用隧道技术、加解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使用者与设备身份认证技术保证安全。隧道技术指的是利用一种网络协议(网络隧道协议)来传输另一种网络协议,在一个网络之中的“网络”上传输数据的方法。隧道协议利用带有路由信息的附加报头封装帧,因此封装后的包能够通过中间的公网。封装后的包所途经的公网的逻辑路径称为隧道。一旦封装的帧到达了公网上的目的地,帧就会被解除封装并被继续送到最终目的地。
VPN 的分类有多种方法,根据实现方式可分为软件、硬件和辅助硬件三类。对数据查速率、性能和安全性要求不高时,可用软件方便地实现简单VPN 功能;使用专用设备搭建的硬件VPN 网络,能满足对数据安全及通信性能的较高需求;以现有网络设备为基础,再增添适当的VPN 软件实现VPN 的性能,则介于其间。
16.3.3参保人身份识别技术
参保人身份识别是医疗费用支付的第一步。身份识别技术可分为生物识别技术和非生物识别技术两类。生物识别技术是指利用人身体上的某些信息,如指纹、虹膜、脸形等,对参保人进行身份识别。生物识别技术的特点是不用考虑识别信息载体的问题,识别准确度高,缺点是成本较高,很难大面积应用。目前只有指纹识别进入日常应用,由于医疗保险的人群数据库巨大,指纹识别的速度尚不能满足应用要求。非生物识别技术一般采用某种载体承载可识别参保人身份的信息,如社会保障卡。信息载体材质可以是纸张、PVC 卡片、带有磁条或集成电路(CPU)芯片的卡片。
可识别参保人身份的信息有惟一编码、照片、人口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等,应用最多的是惟一编码。惟一编码在参保登记时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与数据库中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关联,参保人就医、取药时,出示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采集惟一编码,与系统数据库中保存的惟一编码比对符合后,提取、显示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并由此得到参保人的账户余额、结算类别和支付比例。
以字符形式印刷在社会保障卡上的惟一编码,识别时可用人工录入,简便易行,但保密性不强,采集工作量大;用条码卡、磁卡、CPU 卡记录的惟一编码,可用设备自动采集,准确度高,快捷,制作和采集成本较前者高,其中条码、磁条成本低,但安全性差,信息存储量小,一般只在卡上记录参保人身份识别编码。CPU 卡有加密存储芯片,安全性好,信息存储量大,可以记录参保人的基本信息、照片、账户余额信息等。未来的社会保障卡将记录参保人的病历信息,甚至一生中与健康相关的所有信息。
16.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16.4.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概念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为广大城镇职工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以增进职工的健康水平。其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
“低水平”,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必须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筹资水平要与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只能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广覆盖”,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负担”,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合理负担。“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并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社会对劳动者应尽的一种义务,是国家的一项社会福利事业。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定义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是我国目前应用最广泛,最成功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of Medical Imsurnace,MIMIS),它是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和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对象包括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同时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政府机构决策提供支持,为参保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本节所用MIMIS 均特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系统建设的目标是:通过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业务处理计算机化;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网络联接,改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监控手段,为合理控制基本医疗费用增长,减少医疗资源浪费提供支持;建立统一的资源数据库,以利于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加快决策科学化进程,支持医疗保险基金长期安全运行。
16.4.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
1)信息特点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除了具有上一节的共性以外,它的保险基金偿付和保险基金偿付类型具有其特性。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偿付类型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内容,当前医疗保险机构向医疗服务方(医院)偿付保险基金的类型如下:
(1)按服务项目付费。即保险方对每一服务项目确定价格及支付比例,然后按患者在医疗服务方消费的项目总数的费用偿付保险金。
(2)按服务单元付费。即将医疗服务过程按特定参数划为相同部分,每一部分为一个服务单元,如一个门诊人次、一个住院床日数等,保险方按每一服务单元确定的预定费用,向医疗服务方支付合计单元的总费用。
(3)按总定额付费。即根据政策规定,在一定时限内,保险方对医疗服务方约定费用的预算总额,并按此总额内提供的服务付费,费用风险由医疗服务方自行承担。
(4)按病种付费。即根据政策规定,按诊断分类限定每一病种在一次住院期间的预算费用总额,费用风险由医疗服务方自行承担。
显然,第(1)和第(2)种偿付类型不利于抑制过度增长的医疗费用,第(3)和第(4)种偿付类型有利于抑制过度增长的医疗费用,但它们的实行需要全面、科学、细致的政策支持,例如以诊断相关组DRG 为基础来制定偿付标准(参见第4章)。
2)系统组成
社会医疗保险系统一般由保险方、被保险方、医疗服务提供方和政府四方组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系统,由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参保单位和个人、定点医疗机构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行政部门四方组成。
(1)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承担保险方功能。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的审核、支付工作;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其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管理、检查和考核;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管理、监督及检查;负责编制医疗和相关财务、统计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
(2)参保单位和个人:即被保险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强制性社会保险。城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含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看病应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药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支付规定费用。
(3)定点医疗机构:即医疗服务方。由人保部医保行政部门认定和监督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承担相应责任,并从保险方收取各种医疗服务费用。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行政部门:行使政府授予的职责。负责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种方案、规划、政策、实施细则,如拟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拟定医疗保险及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工作,制定对它们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等工作。
政府应保证医疗保险的资金征缴及分配,并通过法律、政策、行政、经济等手段来规范各方的行为,保障三方利益,推行和实施该项制度。由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具有社会公益性、福利性,所以政府干预作用十分重要,政府将通过提供资金、制定法律,不断改进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3)系统建设的原则
根据“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城市建网、网络互联、分级使用、分步实施”的指导方针,以医疗保险业务为基础,按照社会保险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和系统工程的理论、方法进行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