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项。写明本诉状正、副本份数,书证、物证份数。
(四)注意事项
(1)“原告”与“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日期确实不知的可写明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2)要注意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刑事起诉状的不同的法律依据,区别其不同的内容与写法。
(3)起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部分是重点。事实部分,要写清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案由,其次,要写清案情并且做到详略得当。一般来说,案情主要包括:起因、时间、地点、何人、何事、经过、结果,以及争议双方争执的焦点等。理由部分要强调的有:一是紧紧围绕诉讼请求进行论述;二是论述要有法律依据;三是说理层次要逐层递进,层递要有逻辑关系。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
(5)附项一般包括××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种。
四、实务操作题
(一)强化实训
起诉状格式模板
标题
首部(每行顶格)
诉讼请求(每段前空两字)
事实和理由(每段前空两字)
尾部(每段前空两字)
附项(附件1名称,附件2名称……)
1.北方木材贸易有限公司针对沈阳市宏发建筑工程公司的起诉状拟写一份答辩状。
要求:按上述起诉状格式模板手写该文。
2.根据下列答辩状材料拟写一份起诉状,并将其整合成规范的格式文本。
答辩人:××省××市××区××乡建设委员会,住址:××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谭××,主任。
因齐××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齐××本在天台子云乡利民村一组有砖木结构瓦房,2007年4月又向乡政府申请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兴建住房,乡政府认为该地段不是农房建设规划点,因此未予批准。齐××既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又未领取建房许可证,便擅自在承包耕地上兴建住房,是违反《××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的。在施工期间、乡政府曾多次派人前往现场劝阻施工,并发出《关于齐××违章建筑通知书》,限期将正在兴建的房屋拆除还耕,但齐××不予理睬,乡政府于2007年5月20日给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打了《关于对齐××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经我们调查核实,认为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为此,我们依据该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于2007年10月7日作出《关于拆除齐××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罚决定》。
齐××以“建房是经群众讨论通过的”为由,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所谓“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请依法裁判。
证据:
1.××乡政府《关于齐××违章建筑通知书》一份;
2.××乡政府《关于齐××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一份;
3.本委员会《关于拆除齐××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罚决定》一份。
此致
××区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一份
答辩人:××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要求:按上述起诉状格式模板上机拟写该文。
(二)拓展实训
(1)根据以下材料写民事起诉状。
沈阳市宏发建筑工程公司与北方木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购销合同。北方木材贸易有限公司供给沈阳市宏发建筑工程公司木材105万立方米。但北方木材贸易有限公司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将本应供给沈阳市宏发建筑工程公司的木材转卖给他人,以致超期供货,给沈阳市宏发建筑工程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沈阳市宏发建筑工程公司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2)根据以下材料为某村委会代写一份民事起诉状。要求内容要素齐全,格式规范,语言运用得体。
案由:土地侵权纠纷案
原告:某村委会
被告:某小学
2008年,当地某法院审理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原告某村委会诉称,被告某小学所占土地系1999年镇政府征用原告的土地,当时的征地协议写明:镇政府征用原告14.8亩土地,其中10.5亩用来建镇某小学,其余的4.3亩在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后仍交还原告使用(这种行为为国家明令禁止)。但镇政府在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后,被告不顾原告的强烈反对,擅自在原告4.3亩土地上修建了小学足球场,侵占原告土地至今,原告多次与其交涉未果,故诉至该法院。
被告某小学辩称,镇政府征用的土地是15.6亩,而不是14.8亩,而且其所占用的土地已办理了国家征用手续,原告也已领取了土地补偿费,因此被告不构成侵权。
某律师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出庭参加了诉讼。
(3)根据下面这份答辩状中的案例情境,拟写一份与之相对应的起诉状,并说出该答辩状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
民事答辩状
具答辩状人冷××,××××年××月××日收到××市××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区建材一厂所诉建房纠纷一案的民事诉状副本一份。现依法答辩如下:
原告在诉状中指控答辩人拆毁了原告建筑物,要求我“承担一切损失”。事实是,原告因翻修厂房,于我自有房后施工,准备建筑两层楼房。原告施工的南墙与我的北墙相邻,距离仅75公分。我的住房是两层的楼房,上下各三小间筒子房。第一层只有90公分见方的一个小窗户,与原告正在修建楼房中的男女厕所窗子基本相对。因此,原告的建筑物将会遮住我室内的光线,建成后的厕所将会污染我室内的空气。为此,我多次与原告交涉,但原告根本不予理睬,仍然继续施工。我出于不得已,才拆除了原告南墙的东段墙(约一米长)。假如原告接受我的建议,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此事,就根本不能发生此事。由于拆墙的事件是由原告的无理行为引起的,因此,我不能同意原告的指控,也绝不承担任何“损失”责任。
原告还指控我“纠缠建材厂领导,无理取闹,影响正常施工等”,这是掩盖事实真相的不实之辞。原告正在施工中的二楼是一个工作车间,今后将要安放几十台电动机器,我楼上两个窗户正好与该车间相对,他们一旦开工生产,全天至少是三班倒,巨大的机器噪声将使我家日夜不得安宁,我们全家将要遭受不可避免的诸多危害。我就此向原告多次反映意见,原告根本不予考虑,这怎么是我“无理取闹”呢?原告以建筑图纸已经市规划局批准,不可随意更改为由,坚持其诉讼请求。我认为这条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规划局仅是就原告的建房请求进行审查,未必充分考虑了我可能因此而遭受的太多的危害。退一步讲,如果图纸修改有困难,施工仍需按原方案进行,那么,原告也可以通过调换搬迁等办法来合理解决我的困难。这也是我向原告建议的解决办法之一。原告以“规划局已批准”为借口,连这样的建议也断然拒绝,可见其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建造房屋,尤其是建造车间、厕所等应考虑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不损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我请求法院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要求原告人改变建房设计或者为我调换相当的住房。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冷××(盖章)
代理人:××律师
××××年××月××日
第二节答辩状
一、例文预览
例文1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系被告人):尹春阳,男,汉族,33岁,湖南省岳阳人,原××市××混凝土有限公司汽修班班长,现住××市××区。
被答辩人(系原告人):××市××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址:××市××新区××街道。
法人代表:胡周,职务:董事长。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擅自离职”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自2009年3月9日入职被答辩人的汽修公司任班长,到2009年9月12日离职,从没见到过“劳动合同”和公司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任何书面文件,被答辩人出示的所谓“签订劳动合同公告”纯属伪造。这就是为什么被答辩人不直接辞退答辩人,还要答辩人在被答辩人的公司工作了六个月,还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一个月后才批准的原因。
二、答辩人2009年11月3日在××劳动站投诉被答辩人的公司未与公司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案,××劳动站监察处马上调查,2009年11月13日下午查处属实,并记入档案。
三、被答辩人诉讼请求第二条:诉讼费用均由被告负担属于无理要求。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藐视政府法律法规,欺压自己公司的员工,破坏了社会和谐。所以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对其无理要求应予以驳回,为维护政府法律法规的尊严和对作为底层劳动者的答辩人的劳动的尊重,请人民法院予以公正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尹春阳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例文评析:这是一份民事答辩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答辩理由、答辩意见等要素齐全,体式规范。
例文2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人代表:瞿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兰中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关于原告人刘伟不服本×工商发[2009]10号《复议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作如下答辩。
原告人诉状中声称,他们在A13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的行为和经济收入是合法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根据客观事实与法律,我们认为:×市工商发[2009]10号《复议决定书》维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处[2009]3号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处[2009]3号》略)。
综上所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处[2009]3号《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人刘伟在A13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进行“回扣交易”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定性是准确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收刘伟非法所得3万元也是有理有据的,有法可依的。故我们以×工商发[2009]10号《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原告人的诉讼所请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例文评析:这是一份行政答辩状。答辩人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答辩理由、答辩意见等要素齐全,体式规范。
例文3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系被告人):××日报社
法人代表:×××
被答辩人(系原告人):××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被答辩人如果稍作调查了解,就完全有条件知道:《球报》是答辩人辽宁日报社主办的一份专业性体育报刊。在每期的《球报》报头上都清清楚楚地写明:“辽宁日报社主办(逢周一、周四出版)”,而被答辩人却将根本不存在的所谓“球报社”告了一次又一次。大概是被“怒火”冲昏了头脑,便凭空臆造出个“被告”,然后穷追猛打,以解心头之恨。被答辩人在起诉书中口口声声尊重事实,那么诉讼对象这样严肃的问题就可以不顾事实了吗?
答辩人认为,2002年1月17日(周四)《球报》报道的标题为《张建军妻子的公司收到30万元?绿城球员夏青被5万元收买?神秘中间人爆出涉黑猛料》的文章,客观真实地报道了2002年1月14日(周一)至1月16日(周三)所发生的真实情况,原原本本地将“神秘中间人”对包括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体育频道”、新华通信社以及《球报》在内的多家媒体进行的陈述加以报道。没有对其间发生的情况刻意隐瞒,也没有蓄意歪曲,而且在报道中还不忘对整件事情作冷静的分析,指出其中疑点。接着又在1月21日发表了题为《汇票疑点再解析》(周四)的文章,旗帜鲜明、实事求是地深刻剖析“神秘中间人”的言行及提供的“电汇凭证”的诸多疑问,使随着事态发展而日益显露的事实呈现在广大读者面前。1月28日(周一)又报道了《中远官员阐述扫黑立场》的文章,将被答辩人对“神秘中间人”、对“假汇票”的态度以及对自己的辩护都如实加以刊登。
综合这一系列报道并结合答辩人在中国足球界“反黑打假”过程中的一贯立场,正像《本报常年法律顾问声明》中我方所表明的那样,《球报》一向以向关心热爱中国足球的广大读者及时客观报道他们所期望了解的新闻为己任,谁也不能强求新闻记者将新闻事件的开始、全部过程、结果都在一篇报道中发表出来,新闻报道不是调查报告,不能失去其新闻性。答辩人在此次事件中秉持公心、客观冷静,根本没有侮辱诽谤被答辩人的主观故意;在客观上没有为报道发表任何结论性观点,也不会给理智的读者带来任何误导。真不知道到底是何错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