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与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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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总论(4)

二是协同开展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占领产业技术制高点。围绕长三角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着眼于拉长产业链和价值链,集成优势科技力量,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掌控产业高端技术。瞄准软件产业的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及服务性软件,集成电路产业的设计、装备制造,平板显示的关键显示器件、核心元件,生物医药的新型疫苗、生物试剂和基因工程药物,太阳能光伏的光伏设备、薄膜电池和多晶硅原料,风电装备的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部件等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强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节点技术,力争培育100个左右代表国家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的战略产品和自有品牌。

三是联合共建区域重大科技平台,提升持续创新能力。加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布局,通过国家与地方联动、区域内部共建的形式,将长三角条件成熟、优势明显、符合定位的科技平台纳入国家体系,建成区域性研发服务节点。协调建设跨区域的科技平台,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前期围绕集成电路测试、生物医药检测分析、纺织产业创新等检验检测方向,联合建设区域技术检测公用中心,提供公共检测服务,后期再逐步在生物医药研发、新能源开发等高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大力推动科技基础资源的互联互通,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运行保障、技术交易、科技信息、科研试剂等科学资源共享服务及若干行业技术服务方面加强合作,打造资源集聚、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一流的区域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四是大力推进区域产学研合作,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长三角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推动形成以应用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促进其面向产业和企业的创新需求开展研发活动。加强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重点选择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长三角若干具有比较优势和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战略产业,鼓励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建研发基地,突破共性关键技术瓶颈。鼓励长三角企业之间建立技术联盟、专利联盟等多种形式的产业联盟,推进产学研和上下游企业间创新资源的有效整合,推动形成跨区域的产业协同创新网络。

五是联动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增强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完善长三角人才开发合作机制,创建多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模式,扩大省市之间、地市之间、市县之间的人才引进项目合作,形成互通互融的一体化人才开发合作网络。建立与海外留学人员的经常性沟通交流机制,围绕产业技术创新、新兴产业发展、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与重大项目,积极吸引掌握核心技术的海外留学人员来长三角创新创业。完善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共享机制,邀请异地专家参加区域性重大政府决策。

六是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一体化,为区域科技合作提供坚实支撑。发展功能完善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推进科技评估、技术咨询、技术产权交易、技术经纪、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成果转化和推广等创新服务机构的交流,鼓励在信息采集加工、创业策划、科技咨询等业务内容方面加强协同配套,联合开展人员、机构的资质认定,服务的流程和质量控制,服务资费标准等研究,提高服务的规范化程度,创建特色服务、品牌服务。

五、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与合作的政策建议

当前在基本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体制问题后,长三角科技创新与合作应更加注重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供更有效的条件支撑,创造更宽松的环境,进一步提高科技竞争力。根据当前国际经济发展形势,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科技创新所面临的紧迫任务,参考国际先进科技体制和政策的经验,我们提出如下政策性建议。

(一)加强国家层面的指导和协调

1、建立部区会商制度。尽快建立科技部——长三角部区会商制度,并逐步充实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事等国家部(委)参与,形成部(委)——长三角会商制度,强化国家部(委)对长三角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长三角科技政策制定、重大科技专项目实施、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2、制定《推进长三角自主创新与科技合作的指导意见》。争取由科技部牵头,国家有关部委参与,两省一市相关部门联合起草,进一步明确长三角地区在全国科技发展和产业分工中的定位,重点要在科技政策、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投入等方面体现对长三角地区给予优先支持,支持长三角率先建成创新示范区。

(二)开展科技创新综合改革试点

3、建立国家科技创新综合试验示范区。申请国务院批准,建立长三角科技创新综合试验示范区,在区域内选择若干典型城市先行先试,大力培育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逐步形成统一的税收、土地、金融、人才等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并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供前瞻性的政策与实践经验。

(三)实施更加灵活的税收政策

4、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借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作法,在长三角地区推行增值税转型试点,探索以地区与行业相结合的办法试行科技创新企业的增值税转型,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5、转变所得税优惠重心。提高区域内企业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折旧率,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区域内企业购买区域自主创新设备的,可加速折旧;对区域内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在现行推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建立针对科技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个人转让技术成果收入实行减税或免税,对个人投资高科技企业取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避免既征收企业所得税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复征税。

6、降低中小企业税负门槛。调整标准,扩大一般纳税人的征收范围和比重;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可调低为4%,适当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间接税收政策,对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的业务收入实行营业税优惠。

(四)建立区域性产业基金平台

7、开展长三角产业投资基金试点。争取国家发改委的批准,成立长三角产业投资基金。以集合投资的方式,向社保、保险、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投资公司等募集成立,组建专门的资金管理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主要投向高技术新兴产业和种子期或初创期的高科技企业,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五)建立完善区域组织协调机制

8、成立长三角科技创新协调小组。提高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规格,成立由分管副省(市)长组成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协调小组,研究解决跨省市的重大创新合作事项以及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和政策联络员,负责具体沟通,督促落实相关决定,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9、制定颁布区域性自主创新条例。由两省一市人大联合制定《长三角区域促进自主创新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长三角各方的事权和利益,依法推进和保障自主创新。

10、完善跨区域科技决策咨询体系。参照国际经验,设立长三角科技顾问委员会,吸收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等社会各个方面的学者和管理者参与,在区域重大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问题方面提供咨询建议,强化政府科学决策能力。

(六)加强产业发展的政策指导

11、联合制定产业和产品目录。制定外商投资优先发展的产业目录,重点引进能弥补产业链或具有重大拉动效应的外资项目,对列入目录的,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信贷支持、外汇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先。制定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根据长三角产业技术的发展需求,组织联合审定,提出未来产三角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指导产业技术创新。

12、共建区域重大产业技术联盟。在光伏、船舶、汽车、集成电路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领域,采取政府引导、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方式,共建一批长三角产业技术联盟,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

13、创新高新园区联动发展机制。打破传统的地域界线,允许和支持国家级高新区跨区域建立“飞地式”分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就地吸收人才、资金、成果等创新资源,促进区域资源和市场整合。鼓励实行开发区与开发区、园区与园区的结对挂钩,通过并购、参股控股等方式,共享品牌、管理和先进理念,共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4、组建长三角工业技术研究院。根据区域内产业集群的特点和发展需要,以各自分设若干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方式,集成区域内优势创新资源,共建长三角工业技术研究院,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研发转化基地。

(七)转变财政科技投入方式

15、设立长三角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将目前的长三角联合攻关资金扩充调整为长三角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资金规模达3亿元,两省一市各出1亿元,重点围绕国家战略和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承担大飞机、大规模集成电路、新药创制、重大疾病防治、嵌入式系统与软件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开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重大装备、纺织、石化、钢铁冶金等若干战略产业的联合攻关,显着增强长三角自主创新能力。

16、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母基金”运作方式,由三地政府共同出资成立长三角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并适当吸纳金融、保险等资本参与,重点扶持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新能源与新材料等高科技企业发展,支持跨省市开展创业风险投资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吸引国内外创投机构向高新技术产业集聚。

17、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准备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贷款担保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大区域内的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等地方性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力度,降低银行对高科技企业的贷款风险,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18、实施自主创新产品联合采购和首购。由三地政府联合制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定期认定和发布长三角自主创新产品及目录,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企业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具有较大潜力并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条件的,由长三角政府率先进行直接首购和定购。

(八)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环境

19、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创新区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在长三角先行探索专利授权、商标和版权的登记注册集中管理的“三合一”模式。建立和完善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络,实现异地举报和跨省市维权,建立案件转办的快速通道,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理庭,联合打击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

20、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率先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人才的地域界限,促进人才自由流动,逐步做到专业人才区域内自由择业。健全人才信息交换和发布机制,实现人才网络的连接,共建区域性的人力资源共同市场。大力推行跨地区高等教育就学制度,培养具有广阔视野的智能型、开拓型、复合型人才。

21、建立科技管理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借鉴浦东新区的作法,在长三角区域内推行科技干部互派互挂制度,定期安排省(市)科技管理人员挂职锻炼,互相学习各自的先进经验,了解掌握各地的发展模式,为加快区域科技合作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