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与发展战略研究
48569400000055

第55章 长三角科技合作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本次调查主要面向长三角地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创新服务机构展开,旨在了解长三角目前科技合作现状以及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通过三地科技厅(委)系统发放问卷,共回收问卷821份,其中有效问卷757份,问卷有效率为92.2%。

本次调查的主要结论有:

长三角区域内单位科技合作的伙伴70.4%为区域内单位。

高校仍然是长三角区域内单位科技合作的主要对象。

长三角区域内科技合作占据了区域内单位对外合作的主要位置。

资金缺乏、研究成果与现实需求的脱节、合作双方信息不畅仍是当前长三角区域内科技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长三角区域内科技合作主要障碍不在行政区划障碍,而在民间交流与政府合作脱节以及人才流动障碍这两个环节上。

通过区域内科技合作,合理配置相关资源,长三角区域内科技合作供需能够得到基本满足。

一、问卷调查基本情况

1、行业分布

本次调查对象主要分布在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行业领域,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单位较少。问卷行业分布大致体现了当前长三角地区高新技术重点行业的分布。

2、单位类型

本次调查的对象企业占86.9%,高校、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创新服务机构分别占6.5%、5.7%和0.9%。

二、长三角科技合作现状

1、合作伙伴基本情况

调查显示,参与调查单位主要合作伙伴地域分布分别为江苏境内37.7%,浙江境内15.3%,上海境内17.4%,长三角以外的全国范围为20.8%,国外8.8%。可见,长三角区域内单位科技合作的伙伴70.4%为区域内单位。

在区域内合作伙伴中,位于江苏的合作伙伴主要分布为:企业占30.7%,高校占45.8%,科研机构占17.5%,服务机构占6.1%。位于浙江的合作伙伴主要分布为:企业占31.7%,高校占42.3%,科研机构占21.4%,服务机构占4.6%。位于上海的合作伙伴主要分布为:企业占27.8%,高校占40.1%,科研机构占27.5%,服务机构占4.6%。

总体看来,高校仍然是长三角区域内单位科技合作的主要对象。

40.8%的单位表示长三角区域内合作占本单位对外合作比例超过50%,仅有8.6%的单位表示目前尚未在本区域内开展科技合作。可见,长三角区域内科技合作占据了区域内单位对外合作的主要位置。

2、合作方式选择

就长三角区域内科技合作所采用方式的频率来看,区域内科技合作选用频率由高到低依次是:共同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委托开发、共建研发机构、技术转让、共建企业。

3、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调查显示,各单位在科技合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按照问题严重程度由强到弱排列前五位的依次为:缺乏资金支持、研究成果难以产业化、研发结果达不到企业技术要求、很难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合作伙伴的研发能力不足。可见,资金缺乏、研究成果与现实需求的脱节、合作双方信息不畅仍是当前长三角区域内科技合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4、合作主要障碍

调查显示,有45.3%的被调查单位认为目前科技合作面临的主要障碍是民间的交流合作与政府间合作未实现有效对接,43.6%的选择人才流动障碍,而行政区划障碍仅排在了第三位,这说明长三角区域内科技合作主要障碍不在行政区划障碍,而在民间交流与政府合作脱节以及人才流动障碍这两个环节上。

三、长三角合作需求

被调查单位均表现了强烈的合作意愿,66.2%的单位表示能够向长三角区域内提供联合攻关或委托研究,55.5%的单位表示愿意和长三角区域内单位联合建立研发机构,46.5%的单位表示愿意面向区域内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需要上海提供的支持和服务,依次为科技资源共享、联合攻关或委托研究、科技中介与信息服务、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教育培训、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产权交易。

需要江苏提供的支持和服务,依次为联合攻关或委托研究、科技资源共享、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与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知识产权服务、投融资服务、科技产权交易。

需要浙江提供的支持和服务,依次为科技资源共享、联合攻关或委托研究、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与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知识产权服务、投融资服务、科技产权交易。

面向各地需求,排在前四位的为:科技资源共享、联合攻关或委托研究、科技中介与信息服务、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可见三地单位对区域内科技合作的需求是一致的,受调查单位表示可以提供的支持和服务也与上述需求相一致。可见,如果通过区域内科技合作,合理配置相关资源,区域内科技合作供需能够得到基本满足。

四、长三角科技合作政策建议

调查显示,分别有73.2%、89%以及81.9%的单位对长三角地区的土地使用政策、税收政策和人才引进政策感兴趣。在各调查单位的政策建议中,有单位认为只有长三角资源稀缺,土地政策不宜放松,关键在于提升产业层级,提高单位土地GDP。

针对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建议如下:

1、强化区域科技合作的资金保障。资金缺乏为当前区域内科技合作单位面临的主要问题,三地政府共同建立促进长三角科技合作联合发展基金,支持开展长三角区域内科技合作。

2、建立长三角人员交流制度。政府部门首先建立三地人员交流长效机制,鼓励三地干部互派互挂。同时,建立区域人才库,突破人才流动的体制障碍,实现人才的无缝流动。

3、加快长三角科技中介机构体系建设。通过扶持科技中介机构建设,组织三地科技中介机构联合发布“长三角科技合作目录”,架设区域内科技合作供需双方的桥梁,促进区域内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4、政府间合作应加强与民间的互动。长三角区域科技合作不应只是“政府俱乐部”的事情,区域科技合作,必须将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企业也吸纳进来。而且,跨区域中介组织的服务支撑也必不可少。从而实现民间组织合作与政府合作的相互促进、区域创新与个体创新的联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