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条【有权占有法律适用】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案例:无证据证明非法占有被驳回案
被告贾某系某建筑工程公司职工。2008年8月1日,被告被借调到原告单位工作,并被任命担任原告某仪表厂红日小区五号楼项目经理部经理。2003年7月30日原告以XX建承字第15号文件通知“鉴于某仪器厂红日小区5号楼工程已全部竣工并已交付贾某方使用,根据XX建总公司(2003)32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包某仪器厂工程项目部解体。项目经理随文解聘”,被告即回原单位工作。现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东方仪表厂5号楼工程项目部”的财务帐目(总帐、现金帐、会计明细帐、出纳帐、银行帐),并返还该工程的相关收支资料及手续。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贾某非专业财务人员,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在被借调到原告下属的“红日小区五号楼”项目经理部担任经理时曾接收过该项目部的财务资料,也无证据证明被告在担任该项目部经理期间建立过原告所诉的“总帐”、“会计明细帐”、“出纳帐”、“银行帐”等或配备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过上述财务帐目,并被被告占有而拒不返还,且被告已于2003年7月被原告解聘,所在项目部解体。因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第二百四十二条【恶意占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借走的摩托车磨损赔偿案
甲在生前借用乙的摩托车,未及返还,甲即去世。其继承人小甲并不知道甲遗留的摩托车系乙的财产,遂作为遗产继承,并在上下班或业余时间使用。一年后,乙要求小甲返还摩托车,并赔偿因其使用给摩托车造成的磨损,小甲表示拒绝。
本案中,小甲使用乙的摩托车,其属于不知情,并不构成“恶意占有人”,因此,小甲因使用而给摩托车造成的磨损,无需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四十三条【无权占有人的返还义务及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案例:丢失的绵羊返回求偿案
甲自家怀崽的绵羊丢失,后来在本村另一端找到了,就牵回来饲养,该羊生下了两只羊崽。几天后,邻村的乙找到甲家并证明该羊是其走丢的绵羊。依本条规定,乙是绵羊和羊崽的所有人,其可以要求返还绵羊和羊崽,但是甲在占有该羊时以为是自己的羊而占有,属于善意占有人,因此甲可以要求乙支付其因此饲养绵羊和羊崽的相关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时占有人的责任】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案例:租出去的车辆撞毁赔偿案
甲买了辆东风载重车,租给乙开。乙喜欢飞车,甲批评他也不止一次。一天,山道寂静,乙又开起飞车。谁知一含急转弯,突然发现两个小孩挣脱母亲的手,跑进车道来了。乙急打方向盘,结果撞在山岩上,发动机全毁。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各占50%。小孩的父母是农民,赔不出几个钱;保险公司理赔也有限。两项赔偿合起来,也买不起一辆新旧程度与原车相当的二手车。甲该怎么办呢?
根据本条的规定,甲除可收取小孩父母的赔偿金、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外,其余损失可要求乙赔偿,除非他与乙的车辆租赁合同有相反的约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保护】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案例:承包地被占建高尔夫练球场维权案
甲是一健身爱好者,一直寻思着想建一个高尔夫练球场。一日,他回乡下老家准备选址,在看了一圈之后,选中了大山后的一片空地。过了些日子,甲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在该地上建起了高尔夫球场。同时,甲还购买了建材,准备在该地其他部分增建房屋。就在此时,该地的承包人乙得知此事,遂与甲进行交涉。
在本案中甲侵占了乙的土地已成事实,即这种侵夺或者妨害已经成为过去,侵夺人甲的占有已经确立,故原占有人乙只能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的保护。此时,乙可以行使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即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占有的土地,除去妨害占有的设施,终止其妨害占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