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支农心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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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在发展中巩固 在巩固中发展

——论民族地区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信贷倾斜问题

农业的发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首先体现在农业的发展上。对农业的信贷投入是农业银行、信用社的一项主要的政策性任务。

本文探索信贷如何支持民族地区农业(包括农村各种产业)的综合开发问题。

在实施信贷向农业倾斜的过程中。信贷工作如何更好地支持民族地区农业的综合开发呢?这不但涉及产业结构的调整,而且涉及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过渡中经营上的承受力及整体功能的发挥程度及与外部环境的配套等问题。笔者认为,关键是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第一,处理好农村信贷资金与农业经济的关系。农业信贷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巨大的。从1979年到1988年的10年间,农业总产值增长了11.7%,而农业银行、信用社的贷款余额也以平均23.3%的速度增长着。以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海原县行社为例,从1988年到1992年贷款年均增长24%。应该说行社支持农业的发展是全力以赴,竭尽全力的。

1980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行、信用社为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基本生产资料的配置等提供了及时的资金保证。社会群体分解到家庭个体,使新的生产力迅速崛起,农业生产出现了飞跃发展的崭新局面。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自然属性极强,尤其是在不发达的贫困山区,人们还不能完全控制自然灾害,同时,农产品进入市场后不但经受自然风险,而且经受市场风险。因此,造成信贷资金周转慢、风险大、效益低,使信贷资金固有的“有偿、安全、周转、效益”难以保全。例如:海原县1992年年底农业贷款中形成的非正常贷款占36%。其中:呆滞贷款占用率达17.2%,呆账占5.3%,形成资产存量中可用资金与农业生产资金两大难点对峙。即银行信贷资金严重不足。大家知道,银行资金来源于存款、国拨资金、借贷等,实际上在银行全部资金来源构成中自有资金仅占30%左右,70%来源于存款和借款。从根本上说,组织存款是立行之本,信贷资金的壮大在于盘活存量、加快周转、调整结构、优化投向。不能以金融产业的超负荷运转来扩大使用。因为农村金融植根于农村经济,后者决定前者。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直接制约着信贷资金来源,使信贷资金的壮大与农业经济的发展不能相辅相成。

第二,处理好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资金营运之间的关系。

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必须坚持把加强农业放在首位,全面振兴农村经济。”进一步强调了农业作为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不容动摇。当前影响农业生产的原因主要是粮食比价低,生产资料上涨,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扩大,农业负担过重,收入增长缓慢。加之,农民缺乏消费引导,农村出现高消费倾向,导致微薄的积累被超前消费掉。农民的自主投入相应减少。同时,有的乡镇企业不景气,不能做到“以工补农”,这些都使银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由于近年来社会融资活跃,造成银行资金分流严重,有较大幅度滑坡,加之,农业银行向国有银行转化过程中,以利润为经营目标,在选择信贷投向时,往往倾向于利率高、效益好、周转快、风险相对小,并能按期收回本息的行业。使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交织在一起的农业生产所需资金难以得到倾斜。因此,必须处理好国家产业政策与农村信贷资金正常营运的关系。在信贷资金向农业倾斜的同时,国家要根据产业政策的要求采取配套的倾斜政策。首先,必须增强对农业的财政性投入,逐步理顺农产品的价格。其次,农村信贷向农业的倾斜要建立在国家对农村金融的激励倾斜政策之上。如在资金、利率规模上不能“一刀切”,要降低提存准备金率,减免认购债券,减免上交利润,用于建立农业贷款呆账风险基金,提高农业银行存款可用率。尤其是对民族地区,纠正农村资金的“农转非”问题,建立保护性的融资网络,保证农村信贷资金正常的“体内循环”。并使农村信贷资金有足够的能力向农业倾斜。信贷资金进入正常营运的轨道,有利于现代化的大农业和银行的商业经营。否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形成新的大量非正常贷款,超过金融业的承受力。

第三,处理好农业信贷倾斜与科技兴农的关系。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是我国的战略方针。我国的人均耕地仅有1.32亩,在有限的土地上要获得高产出,必须靠政策、靠投入、靠科技输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信贷资金要转向支持有开发意义的大、中型科技兴农项目,求整体功能,收规模效益。

在贫困山区要支持引进、推广应用适合本地的农用机械。改变传统的耕作方式,实行集约化经营。另外,还要支持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全方位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辟就业门路。诚然,农业的开发是需要大量资金的,尤其是大型项目的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开发新灌区、吊庄移民等,是农村信贷无力承担的。需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大量投入。国家提出的农业倾斜政策与财政分配、信贷投向、税收政策调整、投资计划的安排、农业科技项目的研究运用、物资供应的先后,都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对农业的倾斜,应该是国家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倾斜。

第四,处理好信贷倾斜中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农业的综合开发应当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农业信贷政策采取倾斜政策,要有系统观念,根据产业政策要求和国家总体区域开发规划结合,明确信贷投放系列和实现的重点目标。根据计划,采取得力措施,劲往一处使,不致走弯路。制定信贷倾斜目标要注意这样几个原则:

1.农行、信用社既承担国家宏观调控任务,又肩负国家政策性业务。因此,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要求,服从国家整体开发需要。在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兼营的情况下,既要讲求自身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为社会主义大农业服务。

2.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既考虑开发需要,又要考虑银行的承受能力。

3.扶贫与开发并进。国家已把扶贫工作的主战场转向民族地区。由于民族地区的贫困性、落后性等特点,决定了扶贫与开发并进。所以,信贷倾斜要围绕扶贫项目的实施以及小康试点村建设一并进行。

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抓住机遇,使有限的资金有效地倾斜向农业,使民族地区的经济走到发展-巩固-向高层次发展,这样一个良性循环的路子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