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知识产权制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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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经验借鉴(2)

(四)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经济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新问题越来越多,同时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对美国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美国极其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知识产权法已经成为美国法律制度发展中最活跃的部分。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呈现以下几个发展趋势:

1.加快立法,扩大保护范围

据统计,自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7月的一年半时间里,共有33个法案、修正案及决议直接或间接地与知识产权有关;1996年通过了联邦商标反淡化法和联邦商业间谍法;1997年针对网上“黑客”制定了反电子盗窃法;1998年通过了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以加强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1998年的技术转让商业化法、1999年的美国发明人保护法更是全面加强了对专利权人利益的保护。

2.不断加强侵权处罚

以前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侵权以经济处罚为主,而现在的版权法、电信欺诈法、计算机欺诈及滥用法、反电子盗窃法等法律都有重罪处罚内容。其中,联邦商业间谍法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处罚最重。与此同时,对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如专利侵权使用会受到3倍赔偿的处罚。

3.政府和产业界保持密切合作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直接涉及企业利益,美国企业组成各种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活动,并与国会及行政机关建立了相当密切的关系。例如国际知识产权联盟代表1300多家版权企业(产值占美国GDP的5%以上),每年向美国贸易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和建议“特别301条款”名单。

同时,美国政府在立法、司法、行政活动中都为企业和产业知识产权组织的参与提供了重要的程序保障和充分的表达机会,成为企业利益的忠实代言人和平衡协调者。例如,美国在软件、电影和数字化作品的版权保护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充分听取产业知识产权组织的建议,采取灵活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促进了版权产业的迅速发展。

二、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演变与特点

日本也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其发展速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快得惊人。这其中有没有其重视知识产权的原因呢?它对于知识产权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一)日本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情况

日本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距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也是世界上比较完善的、保护水平比较高的国家,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实施、管理机构。日本1985年制定了现行的工业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1970年颁发了现行的着作权法。此外,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还有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和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的种苗法。

日本为使其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以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对其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是朝着强化对权利人的保护方向发展的,并且注重调整,以新技术促进其本国经济的发展。日本在重视知识产权方面比美国落后了20年,特别是知识经济的落后造成经济长期低迷,致使日本政府不得不认真考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求经济复苏的国家战略。2002年6月,日本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定了日本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大纲立足于实现知识产权立国,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应用及人才培养四个领域,推进相应的战略。

1.知识产权创造战略

(1)大学和公立研究机构中的知识产权创造。曾经被称作“象牙塔”的大学必须转变成自身创造知识产权的体制。在大学里,即使创造了优秀的发明成果,也没有使成果专利化并应用于社会的体制。而且,教师对研究的积极性不高,对成果的社会转化漠不关心。由于资金的制约,企业自费的基础研究难以开展。大学和公立研究机构越来越希望实现与获得基本专利相关的革新性突破,并创造新技术和新产业。因此,它们必须开展世界水平的研发,准备用于更快创造出知识产权的环境,并确立使研发成果专利化并适用于社会的体制。

(2)企业中的战略知识产权的创造、获得和管理。日本企业申请的专利在世界上最多,但与欧美相比,日本倾向于在国内申请,向国外申请的比例较低。特别是生命科学等尖端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被看做是国际竞争力的指标,但日本在质和量上都还不够。就日本企业而言,首要任务是如何应对今后的全球竞争。企业应该鼓励发明创造并在世界上确立其专利权,同时政府要进行环境整治,以便完善日本版权的技术转移制度。

(3)创造性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应加大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力度,给予他们各种鼓励,使其尽快脱颖而出。

2.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1)迅速准确的专利审查和审判。专利申请数量迅速增加是全世界的趋势,世界各国的专利部门都在整备审查体制,但由于审查期限长,权利的成立和行使可能受到影响。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根据使用者的需求,在进行准确且稳定的权利设定的同时,务必使审查期限符合国际水准。因此,首要的是实施最低限度的、毫不逊色于国际水平的、迅速且准确的审查,进一步提高效率,同时采取包括整治审查体制在内的综合性对策。而且为了避免重复审查,各国致力于审查合作,并通过在国际上协调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标准实现相互认可,从而建立世界专利体制。关于审判制度,为了通过公示迅速且准确的判决,减轻处理纠纷的负担,政府必须推进制度方面以及实施体制的彻底改革。

(2)妥善保护着作权。关于着作权制度,应该讨论基于互联网普及的保护方面。数字信息今后会成为极其重要的财产,但是其最大特点是可以非常容易且低成本地复制和改变。因此,即使拥有权利,由于信息的使用者过多,在现实生活中也很难行使权利,这种情况时有发生。确保权利行使的实效性成为一大课题。今后,应该开发有效的安全技术,完善诉讼制度,建立顺利解决权利问题的合同制度等,以建立妥善保护数字内容的系统。

(3)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大大损伤了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对于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应加强民事裁决措施,并引入惩罚制度,同时要兼顾抑制人才流动的后果及由此产生的问题。

(4)加强相关纠纷处理的基础。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后,最终的处理机构是裁判所。因此,为了迅速解决知识产权相关诉讼或专业技术事宜,应该尽全力完善审理手续和体制。

(5)加强海外保护。今后日本在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实现发展的同时,不能忽视国际市场上的技术、设计、品牌的仿造,或音乐、电影、广播节目、游戏软件的非法复制。此时,政府必须最大限度地行使《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所认可的权利,对侵权国家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得力措施。

3.知识产权应用战略

(1)推进知识产权在大学和公立研究机构中的应用。2005年以来,虽然日本大学的专利申请和获得件数大幅增加,但大学技术的许可数仅为美国的1%,大学专利获得件数一直是美国的5%左右,因此必须大规模地改革大学的知识产权。为了能使大学产生优秀的发明,以其知识产权为基础建立具有活力的风险贸易,创立应用尖端技术的竞争力强的新产业,政府必须与技术许可办公室合作。从2003年至今,在全国数十所公立、私立大学中设立“知识产权本部”,以加强知识产权的获得和应用体制。在大学自身改革的同时,还必须果断地改变大学周边的环境。

(2)知识产权的评价和应用。当今企业价值评价的对象,正在向财务报表上未列出的“无形资产”转移,特别是知识产权所占比例较高。但在经营者中,只要不发生诉讼等纷争,很少有人关心专利和着作等知识产权。因此,改变这种轻视知识产权的意识是至关重要的。大企业要积极公开自己未应用的专利,通过中小企业来促进应用。必须整治知识产权流通的环境。另外,金融机构也不是单纯地用土地、设备等资产负债表上记载的有形资产来评价企业价值,而应积极提供确保知识产权所需的资金。为此,必须尽快确立合理评价知识产权的方法。

4.人才培养

要实现知识产权立国,除培养创造知识产权的人才之外,首要任务是培养提供知识产权专利化、纠纷处理、知识产权许可等高级专业服务的专家。为了培养擅长知识产权的法律界人士,必须以知识产权作为依据,加强贸易领域里的各种法律教育。

(二)日本对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和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日本是一个资源缺乏、面积小而人口多的国家。日本政府一百多年来非常注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引进、吸收欧美先进技术,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政府和企业更加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这是战后日本实现经济腾飞,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关键因素之一。

1.日本政府重视对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和科学管理

在日本,执行知识产权法律首先是司法部门的责任,对于大量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处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案件,由警察侦破,检察官批捕,法院定罪量刑或处以罚金;政府行政部门则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工作,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执行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