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妓既是主人的财富,当然就可以流动。家妓可以送人,我们在本书第三章 中谈到李司空送歌妓给刘禹锡的“司空见惯”典故就是一例,风流的杜牧也曾在别人席上开口索要歌妓紫云(《本事诗·高逸》),类似的事例在唐代可以见到许多。家妓也常会被主人“放出”——有时也称为“嫁”,实质往往是转卖,这种事常发生在主人年老体病或因慕道求仙而厌倦声色之后。白居易“放”歌妓樊素,第一次因不忍而收回成命,但后来还是将她转卖了。司空曙有《病中嫁女妓》诗,生动反映了主人转让家妓时的心态和感叹:
万事伤心在目前,
一身垂泪对花筵。
黄金用尽教歌舞,
留与他人乐少年。
家妓还可以用来与别人做交换,比如换骏马;也可以被用做赌博的筹码,比如《南唐近事》中就记有严续赌输把歌妓输给唐镐之事;家妓也会因过失而被主人虐杀,这在主人看来也许与发怒时砸碎一个花瓶相似。
家妓既是主人身份财富的显示,她们中“绝艺上色”者也就会成为权势者抢夺的对象。这里仅举一例:太尉李逢吉闻某御史“有妓善歌,时称尤物”,就请他送此家妓来相见,一见就扣住不放了,御史写诗致李,请将家妓放还,“明日见李,(李)但含笑曰:大好诗”,却坚持不放人,就此据为己有。这位御史,据《本事诗·情感》说是“为御史分务洛京者,子孙官显,隐其姓名”,但《太平广记》卷二七三就指明为刘禹锡,并说刘妓被夺之后,“无可奈何,遂愤懑而作四章,以拟《四愁》云尔”;查刘禹锡诗集中,果有《怀妓四首》,其中有“凤得新巢有去心”、“虽是生离死一般”、“岂有仙踪更可寻”等句,颇合传说之事。我们在本书第三章 中已经看到,古代权势者夺人妻妾之事犹常有之,夺一个家妓更算不了太大的事了。
II上层社会与娼妓
(一)妓女:上层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群体如果说家妓是主人地位、财富和趣味的象征和展示,那么在中国古代,姿容美丽、能歌善舞甚至能诗会画的高级妓女们,也正是整个上层社会之地位、财富和趣味的象征和展示——这当然是就总体而言,上层社会中一小部分人戒绝声色并不能改变这一点。从这个角度看,宫妓、官妓、家妓和私妓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所以在上层社会的生活中,妓女是不可缺少的群体之一。
承平之世,帝王后宫妃嫔无数,更有宫妓以助其声色之娱,按理不必再求之于外间妓女。然而宋徽宗之眷恋李师师,其事在宋代及稍后的各种笔记小说中广为流传,学者们一般认为此事并非虚构。徽宗之所以迷恋李师师,从宋人《李师师外传》所记情况或可推知一二。徽宗托名赵乙,初次微服往访,见到李师师的情景是:淡妆不施脂粉,衣绢素,无艳服。新浴方罢,娇艳如出水芙蓉。
见帝,意似不屑,貌殊倨,不为礼。……幽姿逸韵,闪烁惊眸。问其年,不答。
一派高级妓女傲不可攀之状,这对常年置身于宫廷中百依百顺的“臣妾”
群里的皇帝来说,无疑是一种全新的感受。李师师的风韵、艺术修养,当然还有美色,很快征服了皇帝;这引起了后妃们的惊诧:韦妃私问曰:何物李家儿,陛下悦之如此?帝曰:无他,但令尔等百人,改艳妆,服玄素,令此娃杂处其中,迥然自别。其一种幽姿逸韵,要在色容之外耳。
徽宗的回答,正是对这种全新感受的描述。在性爱中,肉欲方面的享受毕竟有时而穷,而精神方面的享受空间可以是无限的。李师师正是因为能拓展出新的享受境界而使皇帝倾心。对于此事,既不必将徽宗斥为下流的“淫乱”,也不必硬替古人升华为“纯洁的爱情”之类。对于南宋时理宗将妓女召入宫中,还“爱幸”了“歌色绝伦”的名妓唐安安,也可同样看待。有人认为这是理宗周围的奸臣们存心要勾引皇帝堕落,但至少唐安安也要有能够吸引皇帝之处才行——这吸引力主要来自艺术修养。
顺便说一句,善于美容修饰,使自己看起来姿色迷人,这本身也可以归入一个女子的艺术修养之内,这种观念如今已经重新被现代的都市女性广泛接受。
以帝王之尊而与外间妓女交往,终究是大悖于“礼”之事(比如清代同治皇帝的狭邪之行,在传说中呈现出非常“淫秽下流”的色彩)。而对于一般的士大夫而言,狎妓不仅不妨公然行之,而且常被视为风流佳话。
妓女对于文士,特别是那些名士,似乎是必不可少的陪衬和点缀,殆如绿叶之于红花。当年东晋谢安携妓作东山之游,一直成为后世文士心驰神往的胜景,对此表现最突出者或当推李白,且看他的诗句:谢公自有东山妓,金屏笑坐如花人。
我今携谢妓,长啸绝人群。
谢公正要东山妓,携手林泉处处行。
安石东山三十春,傲然携妓出风尘。
在李白诗中,经常出现的意境之一就是“兴来携妓恣经过,其若杨花似雪何”;那个被称为“金陵子”的歌妓是“落花一片天上来,随人直渡西江水”,但后来李白又将她“出”掉了,为此赋了“南国新丰酒,东山小妓歌”、“小妓金陵歌楚声,家僮丹砂学凤鸣。我亦为君饮清酒,君心不肯向人倾”等句。而那个有名的风流浪子杜牧,居官时几乎把所有业余时间都耗费在寻花访艳的风流事上,却受到上司的包容,于邺《扬州梦记》记其事:
会丞相牛僧孺出镇扬州,辟(杜牧)节度掌书记。牧供职之外,惟以宴游为事。扬州,胜地也,每重城向夕,娼楼之上常有绛纱灯万数,辉耀罗列空中,九里三十步,街中珠翠填咽,邈若仙境。牧常出没驰逐其间无虚夕。复有卒三十人,易服随后潜护之——僧孺之密教也。而牧自谓得计,人不知之。所至成欢,无不如意。如是且数年。及征拜侍御史,僧孺于中堂饯,因戒之曰:侍御史气概远驭,固当自极夷涂,然常虑风情不节,或至尊体乖和。牧因谬曰:某幸常自检守,不至贻尊忧耳。僧孺笑而不答,即命侍儿取一小书簏,对牧发之,乃街卒之密报也,凡数千百,悉曰“某夕杜书记过某家,无恙”、“某夕宴某家,亦如之”。牧对之大惭,因泣拜致谢,而终身感焉。
这就是杜牧名句“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倖名”的具体写照。而牛僧孺一意包容,甚至还派出便衣暗中为杜牧保镖,可见他是欣赏杜牧这种“风情”的。据说牛僧孺曾劝杜牧不妨将喜欢的妓女安排在居所欢会,“不可中夜独游——或昏夜不虞,奈何”?(《唐语林》卷七)也是一心为杜牧狎妓着想。再看白居易,为官时狎妓的情兴和光景甚至还过于杜牧。白氏进士初及第时就恋上了长安名妓阿软,感情颇深。此后在长安与元稹相友,朝夕寻乐,“征伶皆绝艺,选妓悉名姬”,“密携长上乐,偷宿静坊姬”。到苏、杭等地做地方官,更加纵情声色,“夜舞吴娘袖,春歌蛮子词”,“吴酒一杯青竹叶,吴娃双舞醉芙蓉,花月正春风”;夜游西丘寺,竟带着十名妓女:“摇曳双红斾,娉婷十翠娥(自注:容、满、蝉、态等十妓从游也)”。白氏在杭州眷恋的歌妓商玲珑,可以让元稹邀往越州亲狎月余再送回。名士与名妓之间“相得益彰”的关系,在唐代是如此,此后代代相传,一直延续到20世纪。表现这种关系的最著名例证,或当数明末钱谦益与柳如是的故事。
妓女也可以成为向官员行贿的内容。这里仅举一例,见沈德符《敝帚斋余谈》“守土吏狎妓”条:
聊城傅金沙(光宅)令吴县,以文采风流为政,守亦洁廉。与吴士王百谷厚善,时过其斋中小饮。王因匿名娼于曲室,酒酣,出以荐枕。后遂以为恒。王因是居间请托,橐为之充牣。
王百谷用“名娼”来“招待”县令,他好居间为人请托,“后门”既通,私囊大饱。这与现代商人们用色情服务(轻则“三陪”,重则荐枕)来“热情款待”官员或打交道的对手以充贿赂,如出一辙。
官妓、家妓是为官吏和文士阶层服务的。等到官妓、家妓式微而私妓大盛之后,高级妓女们又多了一个服务对象,即富商大贾——他们虽然政治地位低于官吏和文士,但因其经济地位仍可厕身于中国古代上层社会之中。但商贾们总的来说文化层次较低,他们虽一掷千金却仍得不到名妓青眼的故事,在青楼文学作品中经常可见。
(二)狎妓的动机:精神还是肉欲?
与一谈妓女就立刻联想到“卖淫”、“性交”的浮浅流行观念相对应,狎妓的官吏文士等人也总是被想象成肉欲炽烈、以糟践污辱女性为乐的下流恶棍。而当谈到历史上的正面人物,比如李白、白居易、李善兰(晚清有成就的数学家,后面还会谈到他)等人时,自然对于他们与妓女的交往——不管这在他们生活中占有多么重要的地位和分量——绝口不提。
在当代国内正式出版物中,最先出现的与上述流行观念明确不同的论述,却非出自国人,而是来自荷兰人高罗佩。因其说颇为有据而且重要,必须稍微多引几行:
那些能够结交艺妓的人至少属于中上阶层,因此在家中也有妻妾多人。既然如前所述,他们有义务给妻妾以性满足,那就很难期望一个正常的男人竟是因性欲的驱动而与外面的女人发生性交。当然人们会有调换口味的愿望,但这只能算是偶然的胡来,并不足以说明他们与职业艺妓整天厮混的动机。浏览描写这一题材的文学作品,你会得到这样一个印象:除了必须遵守某种既定的社会习俗之外,男人常与艺妓往来,多半是为了逃避性爱,但愿能够摆脱家里的沉闷空气和出于义务的性关系。换句话说,原因其实在于他们渴望与女人建立一种无拘无束、朋友般的关系,而并不一定非得发生性关系。一个男人可以与艺妓日益亲昵,但并不一定非导致性交不可。而且如果他终于厌倦了这种关系,他可以中止它,就像开始时一样轻而易举。
很多男人对艺妓的这种超然态度常常使人联想到,为什么在名妓的传记中,总是对她们的社会成就格外重视。她们的歌舞技艺和善于应对总是被首先提到,而动人的姿色总是放在第二位。甚至颇有一些著名的艺妓姿色并不出众。这也说明了,在中国诗文中,作者对他们与艺妓的关系的描写为什么总是充满伤感的情调。这部分文学作品给人的印象是,这种关系常常带有柏拉图式的味道。它还进一步说明了,为什么大多数崇拜者总是热衷于长期而复杂的求爱。
显然他们的目的与其说是与意中人同床共寝(未能做到这一点,往往既不会使求爱者怨恨,也不会招人耻笑),还不如说是追求一种优雅的娱乐和在风月场中扬名。
此处高氏“逃避性爱”、“柏拉图式”等语,虽然稍有夸张,但证之以大量传世的笔记小说、青楼文学等作品,其说确实可信。“性爱”高氏原文作carnal love,意为“肉体之爱”。文士与高级妓女们的交往,主要动机是精神上的。
一般而言,越是有较高文化修养因而精神世界丰富的男性,他与女子的交往中就越少肉欲的成分,他会更喜欢友谊、知心、调情等等,而那种上床性交的结局就等而下之了——正是曹雪芹笔下所贬斥的“皮肤滥淫”。而在古代中国,特别是宋儒大倡“男女大防”之礼教后,一个上层社会男子所能合法交往的女子基本上只有两种:妻妾和妓女。妻妾是他合法的性配偶,或是他传宗接代的工具,或是他某一场政治婚姻的产物(他必须和她“相敬如宾”),等等;但就是很难成为(或不必成为)他恋爱的对象。他和妻妾无需恋爱,却有义务上床。如果他想体验真正的恋爱,或是情人,或是“女友”(现代意义上的,仅是“女性友人”而已)
给他带来的精神快感,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对象只能是妓女。
描写妓女狎客故事最重要的作品之一《海上花列传》,因用吴语写成,流行不广。张爱玲将此书译成国语并详加注释,在译后记中也着重谈到上面的问题,恰可与高氏之说相互补充呼应:恋爱的定义之一,我想是夸张一个异性与其他一切异性的分别。
书中这些嫖客的从一而终的倾向……是有更迫切更基本的需要,与性同样必要——爱情。(上等妓院的“制度化的卖淫”)较近通常的恋爱过程。……恋爱只能是早熟的表兄妹,一成年,就只有妓院这脏乱的角落里还许有机会。再就只有《聊斋》中狐鬼的狂想曲了。直到民初也还是这样。北伐后,婚姻自主、废妾、离婚才有法律上的保障。恋爱婚姻流行了,写妓院的小说忽然过了时,一扫而空,该不是偶然的巧合。
这确实不失为一个善写女性题材的女作家观察世情、体察人性的有见之论。
不过,对于狎客与妓女之间的感情,还须注意辨析。这种感情与现代意义上的真诚爱情,通常有着很大距离。在文士们留下的大量“赠妓”、“酬妓”、“别妓”之类诗篇中,尽管也经常满篇深情,缠绵悱恻,但对于这种情,不能只看诗句而脱离上面所讨论的背景。正如康正果非常正确地指出的那样:
无论是歌妓眼中的官员,还是官员眼中的歌妓,所谓多情,似乎都带有很大程度的自作多情,因为双方都知道,人世的聚散总是无情的。……歌妓本人也会把诗人的自作多情当做可以欣然接受的殷勤。在觥筹交错的宴会上,文人惯于写诗搞这种风雅的游戏,这里面丝毫不存在现代学者热衷赏析的爱情。
狎客与妓女之间的情,通常总是带有逢场作戏的意味,即使是张爱玲所说的《海上花列传》中狎客的“从一而终的倾向”,其实也摆脱不了这种意味。鱼玄机“易求无价宝,难得有心郎”的名句,正可为此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