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述法典化道路不同,法国寻求的是另外一种途径,即编纂专门法典。1992年,法国将23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单行法规整理汇编成统一的法典,这是世界上知识产权领域的第一个专门法典。《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既是法国大革命以来两百多年相关立法经验之结晶,也是回应当代经济、技术发展进行制度创新之成果。但是,该法典并没有改变其作为民事特别法的基本地位和本质属性,其理由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首先,在法国,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商法依然是基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换言之,《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与《法国民法典》是体系分立的两部法典,但并非是地位平行的两部法典。其次,《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是专门法规系统化的特殊形式。法国立法者将知识产权的各种单行立法进行整合、编修,实现了法典编纂的基本要求。但是《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显然遗漏了法典编纂的一个要素,即缺乏各项知识产权制度共同适用的原则和规则,立法者未能设计出一个与民法典相同的总则。正如该法典中文译者黄晖博士所指出的那样:1992年颁布法典时只是将当时的知识产权各部门法汇集到一起,体例上仍然保持相互独立,1994年为加强反假冒力度修改法典时也只有遵循这一体例。由此可见,在立法技术上,《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是各类法规的汇集,是专门法规的系统化,它没有改变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民事特别法的根本属性。尽管如此,法国立法所取得的成就是值得重视的。除法国外,据说荷兰目前也准备在民法典之外编纂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典。
立法体例的选择,不仅是一种法律传统、法律文化的偏好,而且涉及立法技巧、立法规则的运用,还应受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等因素的制约。基于对各国立法例的历史考察与现状分析,无论何时采取何种途径,法典化将是知识产权立法的必由之路。
(六)知识产权制度向社会公众利益倾斜的趋势加强
知识产权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权利人的法定权利,而这种法定权利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的“对世权”,权利的确定和行使是对公众的一种义务要求和权利限制,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中也就存在着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的问题。由于在知识产权法律框架的形成初期,人类的创新活动更多地是处于一种无序的、偶发的、自由竞争状态,因此,激励创新者的积极性显得更为重要。因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调节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天平,一直是倾斜于权利人的,这种立法思维的惯性一直延续至今。
近年来,许多国家的立法和一些国际条约都在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也更多强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过分强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可能为权利人违背公平、滥用权利以至损害公众利益提供法律借口,不利于经济的良性发展。这种内聚的、垄断的权利体系与开放的、公共的新经济形态的冲突的具体表现就体现在社会公众利益与权利人利益的兼顾与平衡上。我们依然借用曾经发生的“武松打虎”案来说明,该案的核心是作为“在先权利”的着作权与在后的商标权之间的关系问题,当然,对着作权人的权利应该切实有效地保护,但是,也应当对“在先权利”有一个客观界定,不应对“在先权利”做扩大解释,形成人为“在先权利”误区,从而牵强附会、滥用“在先权利”,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种制度忽视公众利益,制约经济的健康发展,使公众举步维艰,动辄得咎,那么它的生命力将大打折扣。在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完善并主动迎接21世纪新经济的今天,意识到这种潜在的危机,在制度的天平上增加一些社会公众利益的砝码,将是确保知识产权制度健康发展的十分有益的举措。
参考文献
[1]王景,朱利.知识产权经济性质的探讨.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2]曲三强.马克思主义与知识产权观.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3)
[3]王泓远.所有制与知识产权的范畴比较.当代财经,1998(4)
[4]冯晓青.财产权经济学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2)
[5]霍云鹏.产权·产权制度·公有产权制度.特区经济,1994(8)
[6](日)小野昌延着.知识产权100点.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1992
[7]何翔皓.第一动力——当代中国的科技战略问题.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
[8]闰韵.江泽民同志理论论述大事纪要(上).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9]刘茂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10]朱卫卫.中国知识产权大案实录.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1998
[11]杨沛霆.科学技术史.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6
[1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13]陈进.知识产权基础.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6
[14]翁贤明.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中国专利报,1998.3.11
[15]刘平、郑友德.知识产权教育与知识经济相适应的思考.科研管理,1998(3)
[16]马秀山.知识经济中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国专利报,1998.7.8
[17]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1998
[18]杜文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
[19]郑成思.知识产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20]郑成思.知识产权制度的起源.经济学家,2003(3)
[21]郑成思.知识产权法通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2]陈昌柏.知识产权战略.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
[23]郑立主编.版权工作法律知识.北京:燕山出版社,1997
[24]孙小礼.“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的现实意义.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6)
[25]尚鸣,静雁.以名牌产品为支撑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管理世界,1999(2)
[26]傅毓维,谷德斌着.如何应对入世之后知识产权问题对我国民族产业的冲击.技术经济,2004(9)
[27]韩国华.试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核心竞争力.同煤科技,2004(3)
[28]单永贵,杨越华.从双输到双赢——正确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的七大辩证关系.今日科技,2004(9)
[29]万家林.国际技术贸易理论与实务.天津大学出版社,1997
[30]孔祥俊.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31]张良顺.国际专有技术转让实务.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3
[32]周韬.专有技术与专利制度.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994,15(5)
[33]周韬.专有技术的形成及特性分析.决策借鉴,1994(3)
[34]胡恩华.专有技术存在的原因探微.科技进步与对策,1998,15(5)
[35]冯果.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36]志村治美.现物出资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37]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38]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39]石少侠.公司法教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0]朱羿锟,马小明.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现代化与合理化.暨南学报,2002(3)
[41]郑成思.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42]史际春.香港知识产权法.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
[43]郑成思.论知识产权的评估.法律科学,1998(2)
[44]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45]郑成思.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6]曾小彬.试论知识的产权制度安排.当代经济科学.2001(4)
[47]李子卿.知识经济学简明教程.广州:花城出版社,1999
[48]吴国林.探索知识经济.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
[49]徐杰.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法律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50]汤湘希.无形资产价值确认与估价.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
[51]孙荣玲,侯世昌.企业无形资产价值及价值实现量化的研究.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
[52]诺贝尔经济学奖金获得者演讲集.上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53]梁小民译,W·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54]柳卸林.技术创新经济学.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
[55]ToddDickinson.21世纪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面向21世纪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际研讨会文集.1998.
[56]张五常.经济解释——张五常经济论文选.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57]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出版社,1997
[58]惠永正,段瑞春,郑成思.知识产权纵横论.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3
[59]巴去拉斯·拉尔·达斯.刘钢、张丽萍译.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概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60]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贸易走向未来.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61]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刘平、洪晓东、许明德译.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62]龙永图,郑志海,薛荣久.世界贸易组织问题解答.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0
[63]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4]吴东汉.知识产权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65]姚欢庆等编着.知识产权法典型案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6]李颖怡主编.知识产权法.武汉: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
[67]李玉香着.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法律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68]李放.论技术和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关系.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6)
[69]丁宁宁.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新态势.经济日报,20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