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的概述
2.交易性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投资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长期股权投资
本章导读
7.1 投资的概述
7.1.1 投资的性质
投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投资包括对外的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及对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存货投资等,狭义的投资一般仅包括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等。本章投资仅讲述狭义的投资。
7.1.2 投资的分类
投资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
1.按照投资的对象不同分类
1)债权性投资
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债务性证券获得债权的投资。债务性证券,又称为契约性证券,是由证券发行企业或政府机关用契约的形式明确规定还本、付息的期限和金额。如政府发行的国库券,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等。债权性投资风险小,收益较低,债权人不参与债务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
2)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购买权益性证券或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方式投出资产取得受资企业相应份额净资产的所有权的投资。权益性证券是指代表发行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证券,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权益性投资者有权直接或间接参与受资企业经营管理,有权参与受资企业的财务分配。权益性投资的风险较大,投资收益不确定。
3)混合性投资
混合性投资是指通过购买混合性证券进行的投资。混合性证券是同时具有债权性和权益性证券双重性质的证券。如企业发行的优先股股票和可转换债券。优先股股票一般定期派发股利,而且股利率预先约定,这点类似债务性证券;但它也代表发行企业资产中剩余所有权,这点类似权益性证券。可转换债券指公司债的持有人有权将它们转换为发行公司的其他证券,如普通股股票等,在未转换之前,其属于债务性证券,在转换为股票后则属于权益性证券。
2.按照投资的目的不同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①贷款和应收款项;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
3.按照投资对象的变现能力不同分类
1)易于变现的投资
易于变现的投资是指能在证券市场上随时变现的投资。这类投资必须是能够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等。
2)不易于变现的投资
不易于变现的投资是指不能轻易在证券市场上变现的投资。这类投资通常不能上市交易,要将所持投资转换为现金并非是轻而易举的。
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7.2.1 金融资产的含义及分类
金融资产是企业重要的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的本质属性是一项合同,合同形成了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了另一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有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核算最为基础的部分就是对金融资产的核算。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按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款项;④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7.2.2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概念及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其次,“金融工具组合”指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负债组合。企业基于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的考虑,将某些金融资产组合进行短期获利活动,对于组合中的金融资产,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衍生工具。例如,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远期合同等,其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时,应将其相关变动金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其中,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7.2.3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是指该金融资产不满足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条件的,但仍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时将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
企业不能随意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只有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将某项金融工具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7.2.4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其中,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核算
为了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处置等业务,企业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借方登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成本、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以及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结转的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投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贷方登记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实现的投资收益;借方登记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发生的投资损失。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取得该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例7-1 2009年2月10日,甲公司委托某证券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上市公司)股票200万股,准备近期内出售,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笔股票投资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金额为3.75万元。甲公司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1)2009年2月10日购买乙公司股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500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5000000
(2)支付相关交易费用时
借:投资收益375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37500
例7-2 2009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丙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该笔债券于2008年1月1日发行,面值为500万元,10年期,票面利率为4%,债券利息按年支付。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为530万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2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2万元。2009年1月1日,购入丙公司的公司债券时,甲公司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5100000
应收利息200000
投资收益20000
贷:银行存款53200002.企业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现金股利和利息的核算企业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当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资产负债表日,企业还应当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例7-3 承例7-1,2009年3月15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10股分0.5元,甲公司于2009年3月25日收到股利。2009年6月30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甲公司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1)2009年3月15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1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2)2009年3月25日甲公司收到股利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00000
贷:应收股利100000
(3)2009年6月30日,确认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0000
例7-4 承例7-2,2009年1月5日,甲公司收到该笔债券利息20万元。2010年1月10日,甲公司收到债券利息20万元。甲公司应作账务处理如下。
(1)2009年1月5日,收到购买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应收利息200000
(2)2009年12月31日,确认丙公司的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200000
贷:投资收益200000
(3)2010年1月10日,收到持有丙公司的公司债券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应收利息200000
3.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企业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