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级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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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收入(5)

(1)A公司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①5月10日,将代销商品交付B公司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代销商品8000

贷:库存商品8000

②9月1日,收到代销清单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B公司1287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8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550

贷:应收账款——B公司550

③9月5日,收到B公司支付的货款净额12320元(12870-550)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2320

贷:应收账款——B公司12320

(2)B公司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①收到代销商品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受托代销商品11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1000

②对外销售商品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2870

贷:受托代销商品1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0

③收到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1870

④计算代销手续费收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550

贷:其他业务收入550

⑤结清受托代销商品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2320

贷:银行存款12320

2)预收款销售商品的核算方法

预收款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因此,销售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现举例说明预收款销售商品的核算方法。

例11-1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其实际成本为600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8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6000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付清。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收到60%的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480000

贷:预收账款——乙公司480000

(2)收到剩余的货款和增值税额并确认收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乙公司480000

银行存款45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3)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00

贷:库存商品600000

3)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的核算方法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合同或者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现举例说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的核算方法。

例11-14 某企业于2008年3月1日向A公司销售500件商品,其单位成本为40元,单位售价为6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销售协议约定,A公司应于4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3个月之内有权退货。该批商品已经发出,但款项尚未收到。假定该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估计该批商品的退货率约为20%;该批商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额允许冲减。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3月1日发出商品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A公司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

(2)3月31日按退货率20%(100件)确认估计的销售退回以及由此产生的负债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4000

其他应付款——A公司2000

(3)4月1日前收到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51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35100

(4)如果6月1日之前退货100件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

其他应付款——A公司2000

贷:银行存款7020

(5)如果6月1日之前退货120件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4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24

主营业务收入1200

其他应付款——A公司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800

银行存款8424

(6)如果6月1日之前退货90件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3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18

主营业务成本400

其他应付款——A公司2000

贷:银行存款6318

主营业务收入600

(7)如果6月1日退货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

其他应付款——A公司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

例11-15 某企业销售给F公司一批W商品,其成本为1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该企业已发出了商品,但协议约定试用期为45天,不满意者可以在试用期内退货。该企业在试用期满前收到了货款,并存入开户银行。由于销售W商品的时间不长,该企业无法根据以往经验估计其退货率。该批商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有关的增值税额允许冲减。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发出商品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F公司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借:发出商品12000

贷:库存商品12000

(2)在试用期内收到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3400

贷:应收账款——F公司3400

预收账款——F公司20000

(3)试用期满没有发生退货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F公司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

贷:发出商品12000

(4)在试用期内发生退货50%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F公司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银行存款1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库存商品6000

贷:发出商品12000

4)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核算方法

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附有回购协议的销售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通常情况下,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不能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所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相当于融资费用,企业应在销售日至回购日的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现举例说明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核算方法。

例11-16 2008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60000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销售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10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10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其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1)2008年6月1日发出商品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34000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借:发出商品160000

贷:库存商品160000

(2)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差额10000元,应在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每月计提利息费用2000元(10000÷5)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2000

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2000

(3)10月31日回购商品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160000

贷:发出商品160000

借:其他应付款——乙公司2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700

贷:银行存款245700

借:应付账款48000

财务费用2000

贷:库存商品50000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时,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实质上不属于融资交易,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应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应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11.3 提供劳务收入的核算

11.3.1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提供劳务的种类有很多,如旅游、运输、饮食、广告、理发、照相、洗染、咨询、代理、培训、产品安装等。提供劳务的内容不同,完成劳务的时间也不同,有的劳务一次就能完成,且一般均为现金交易,如饮食、理发、照相等;有的劳务则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如安装、旅游、培训、远洋运输等。对劳务划分的标准也有多种,为便于会计核算,一般以提供的劳务是否跨年度作为划分标准,分为不跨年度的劳务和跨年度的劳务。不跨年度的劳务,是指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均在同一个会计年度;跨年度的劳务,是指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基于对劳务的这种划分,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不跨年度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对于不跨年度的劳务,即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或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即按照完成合同法确认劳务收入。确认的劳务收入金额通常为企业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总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具体确认时,可参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一般情况下,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及相关成本;对于持续一段时间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为提供劳务发生相关支出时确认劳务成本,劳务完成时再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相关的劳务成本。

2.跨年度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对于跨年度的劳务,即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而采用不同的方法确认和计量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对于跨年度的劳务,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可以准确地反映每一个会计年度的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提供劳务收入的总额能够合理地估计。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的总额。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此时,企业应及时调整提供劳务收入的总额。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企业在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能否收回时,应当结合接受劳务方的信誉、以往的经验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和期限达成的合同或协议条款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

企业在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收回的可能性时,应当进行定性分析。如果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时,即可认为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很可能流入企业。通常情况下,企业提供的劳务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接受劳务方承诺付款,就表明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如果企业判断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是指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合理地估计。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关键是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第一,已完工作的测量。这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方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提供的劳务进行测量,并按一定方法计算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第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第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成本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只有已提供劳务的成本才能包括在已经发生的成本中,只有已提供或将提供劳务的成本才能包括在估计总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