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费用概述
2.产品生产成本的核算
3.期间费用的核算
4.借款费用的核算
本章导读
12.1 费用概述
12.1.1 费用的概念与特征
费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费用泛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耗费和损失,而狭义的费用仅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即仅与企业的营业收入相配比的那部分费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费用的定义是:“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所规范的费用是狭义的费用。
费用主要具有下列特征。
(1)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而不是在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例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购买并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活动,均属于这些不同行业企业的日常活动。在这些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就构成了企业的费用。强调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是为了和产生于非日常活动中的损失相区分。非日常活动通常是指一些偶发的交易或事项,如支付税收滞纳金和违约罚款,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对外捐赠,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财产毁损等。企业因这些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不是企业的费用,而应作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费用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或两者兼而有之。费用本质上是企业的一种资产流出,它与资产流入企业所形成的收入相反,如消耗材料、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支付产品销售费用等,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减少。费用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增加,如增加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费用还可能表现为资产减少与负债增加两者兼而有之,例如,企业当期发生的水电费,一部分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另一部分暂欠,等等。
(3)费用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但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既然费用能使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费用的发生一定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但是,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支出并不都是费用。例如,企业向所有者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虽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并减少了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但它属于利润分配的结果,不是经营活动的结果,因而不能作为费用。此外,企业发生的偿债性支出,如以银行存款偿还一项短期借款,虽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它只是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的等额减少,对所有者权益并没有影响,因此,也不构成企业的费用。
12.1.2 成本与费用的关系
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成本和费用是两个并行使用的概念,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成本与费用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成本是按一定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即生产成本是相对于一定的产品而言所发生的费用,是按照产品品种等成本计算对象对当期发生的生产费用进行归集而形成的。生产费用的发生过程,同时又是产品成本的形成过程。企业在一定时期(月、季、年)内所发生的生产费用是构成产品成本的基础,产品成本是企业为生产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所发生的生产费用的汇集,二者在经济内容上是一致的,都是生产过程中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的货币表现。成本和费用都是企业为达到生产经营目的而发生的支出,都需要由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收入来补偿。
成本与费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费用是资产的耗费,它与一定的会计期间相联系,而与生产哪一种产品无关;成本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而不论发生在哪一个会计期间。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将构成本期完工产品生产成本的一部分,但本期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并不都是由本期所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可能还包括上期所发生的结转到本期的费用等;同样,企业本期所发生的费用也不都形成本期完工产品的成本,它还包括一些应结转到下期的费用以及不由具体产品负担的期间费用。此外,费用是为本期带来收入的耗费,应全部由本期实现的收入来补偿;而成本并不完全为本期带来收入,也不完全由本期实现的收入来补偿。企业的产品销售后,其生产成本就转化为销售当期的费用,称为产品销售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由本期实现的收入来补偿。但本期尚未销售的产品,其成本就不能由本期实现的收入来补偿。
12.1.3 费用的分类
为了便于合理地确认和计量费用,正确地计算产品成本,需要对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费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其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照费用的经济内容(或性质)分类
费用按经济内容(或性质)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劳动对象方面的费用、劳动手段方面的费用和活劳动方面的费用三大类。这在会计上称为生产费用要素,一般包括下列8项内容。
(1)外购材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入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2)外购燃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入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
(3)外购动力。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入的各种动力,包括电力、热力和蒸汽等。
(4)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应付给所有职工的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等。
(5)折旧费。指企业对所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按照使用情况计提的折旧费用。
(6)利息支出。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即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后的余额)。
(7)税费。指企业应计入生产费用的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8)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费用,如差旅费、租赁费、通信费等。
费用按照经济内容进行分类,可以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了哪些生产费用,数额各是多少,以便于分析企业各个时期各种费用占费用总额的比重,进而分析企业各个时期各种要素费用支出的水平,有利于考核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2.按照费用的经济用途分类
费用按经济用途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大类。
1)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是指企业为了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这些费用在生产过程中的用途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若干项目,称为产品成本项目,简称成本项目。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下列三项内容。
(1)直接材料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并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配件)、包装物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等。
(2)直接人工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职工薪酬。
(3)制造费用。是指企业各生产车间(或部门、分厂)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2)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与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没有直接关系、不能计入产品或劳务成本,而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费用。由于它仅与当期实现的收入相关,必须计入当期损益,从当期实现的收入中获得补偿,所以称为期间费用。它主要包括: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企业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销售费用,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费用按照经济用途进行分类,能够明确地反映出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上的材料费用是多少、工人工资是多少,耗用于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上的各项支出是多少,从而有助于企业分析和检查费用计划、定额、预算等的执行情况,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和成本分析。
3.其他分类
(1)按照费用与产品的关系,可以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能够分清产品成本计算对象,可以根据费用发生的原始凭证直接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费用,如直接材料费用和直接人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难以分清产品成本计算对象,不能根据费用发生的原始凭证直接计入产品生产成本,而必须通过分配程序才能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费用,如制造费用。费用按其与产品的关系分类,有利于选择合理的费用分配方法,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2)按照费用与生产工艺的关系,可以分为基本费用和一般费用。基本费用是指由于生产工艺本身引起的各项费用,如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等;一般费用是指由于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制造费用。费用按其与生产工艺的关系分类,有利于考察分析生产的组织和管理水平,为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指明方向。
(3)按照费用与产品产量的关系,可以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变动费用是指随着产品产量的增减变动而变动的费用,如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费用等;固定费用是指在一定的相关范围内发生的与产品产量的增减变动没有直接联系并保持相对稳定的费用,如采用直线法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等。费用按其与产品产量的关系分类,有利于进行产品成本预测、分析和控制,寻求降低产品生产成本的途径。
12.1.4 费用确认和计量的原则
1.费用确认的原则
费用的确认主要是解决费用的入账时点问题。费用的实质是资产的耗费,但并非所有的资产耗费都是费用。因此,就需要明确什么样的资产耗费应确认为费用。由于发生费用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收入,所以费用的确认应与收入的确认相联系。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费用的定义外,还应当满足费用确认的条件。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因此,费用的确认至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②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③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根据费用的定义和上述确认条件具体确认费用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配比原则。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取一定的收入,必然会发生一定的费用,因此费用与收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配比原则就是要求企业根据费用与收入之间的因果关系确认费用。例如,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确认为当期费用(主营业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从而使这些费用与企业实现的相关收入相配比,并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计入利润表。
(2)按照系统、合理的分配方法确认费用原则。尽管按照因果关系确认费用被认为是确认费用的最理想方法,但费用与收入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时难以划分清楚。例如,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能够在较长的会计期间内使用,有助于企业各期收入的实现,但它们与收入之间并没有可以直接认定的因果关系,因此,一般采取系统、合理的折旧方法和摊销方法,将取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在受益期间分摊计入各期的费用,从不同期间实现的收入中获得补偿。
(3)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规定了具体在什么时点上确认费用。费用确认的时点,不一定是款项支付的时点。因为费用的发生与款项的支付在时间上有三种可能:费用发生在前而款项支付在后;费用发生与款项支付在同一时点;款项支付在前而费用发生在后。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应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而不是在款项支付时确认。即凡是本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确认为本期的费用;反之,凡是不属于本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支付,也不应确认为本期的费用。因此,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费用,在会计核算中,就会存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问题。例如,企业借入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银行借款,在资产负债表日,虽然不用支付利息,但需要计提利息费用。再如,企业于年初预付了一年的财产保险费,这笔保险费应该分摊在12个月份加以确认,而不应该在支付保险费的当月一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