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态移民的问题与政策
刘学敏发现在生态移民过程中,存在有法律介入不足、科技扶持不够、政府付出的成本太高、市场中介组织发育程度低、迁移过程中企业与移民户之间关系不对等和国家政策不能落实等问题。葛根高娃、乌云巴图认为生态移民建设中对移民没有全面而深刻的认识,移民对传统生产方式的改变的不适应,短期内牧民经济收益出现下降,移民规划和实施方案不够科学,细节工作没有得到重视,法律介入不够等。于存海认为生态移民不仅仅是反贫困的一种策略,也是一种复杂社区运动过程。移民过程中,社区运动会引发社区冲突,政府必须采取多种手段来促进生态移民过程中的社区整合。乌力更提出生态移民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在考虑生态移民工作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之外,还要注意到生存方式、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受教育的权利、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问题的处理。
杨维军分析了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移民的现状,提出坚持人口集中、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三位一体的发展思路,认为要加强迁出地保护和迁入地的建设,防止移民中的民族文化变异,并建立政策引导、项目带动、社会参与、企业介入和移民开发等运行机制。盖志毅等认为政府要用宏观、开放的视野指导牧区生态移民,要打破行政区划,选择确实合适的迁入地,不能出现迁出地的生态环境还没有恢复,迁入地的生态环境又遭到破坏的情形。崔献勇等在指出西部生态脆弱地区的现状、生态移民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的同时,认为国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资金投入、贷款优惠、制订相关法规、加大移民工程款的监管力度、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4.生态移民的效果与评估
刘学敏从生态移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牧民生产生活的影响、移民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等三个方面,肯定了生态移民工程所取得的成绩。由于移民聚居,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营可以更加规模化,也使第三产业的发展成为可能。有学者认为将生态移民与扶贫工作相结合,一是山区社会经济得到了良好的发展,迁入地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让移民更早达到了温饱水平;政府投资更有效,取得很好的收益,为社会系统由封闭转向开放和人们观念的转变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增强了山区经济与市场的联系,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张闽剑指出生态移民取得了明显效益的同时,存在搬迁规模与安置能力矛盾突出、资金紧缺、迁出群众生产能力差、设施配套不够完善、土地开发面积不足以及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马伟华、胡鸿保认为宗教文化生活是回族群众生活的重要方面,移民搬迁打破了群众原有的教派格局,文化生活在迁入地有所变迁,探讨了自愿性移民在日常宗教信仰以及伊斯兰教教派等方面的适应状况,更好地融入迁入地的社会生活的问题。
张茂林等指出生态移民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相互联系的,只有三者协同作用,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张涛等针对中国贫困地区开发性扶贫移民投资效果的实际情况,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移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指标体系及移民综合效益的评估方法。祁莉霞指出移民对地域身份的认同不单纯是对迁入地的认同,更多的是对文化空间的认识和感知。在大规模开展生态移民的过程中,对移民的安置不仅仅是生活资料的安排和户籍的制度性认可,移民对于新地域的认同,才是实现“迁得出、留得下、稳得住”的根本所在。
(三)国内生态移民研究趋向
国外移民理论的相关研究主要以欧洲和美国作为研究背景,学者们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从移民迁出地和迁入地两个方面,从不同的角度阐释了移民产生的原因及其发展的机制,形成了较为严谨的理论体系。这些研究在某方面得到了证实,然而它们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尽如人意之处。这些理论从常识性的、经验性的观察出发,从现成的各门类理论中抽取一些概念和术语,对事实做些解释。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学科的狭隘性,流于片面,只能解释某些环境中的某类移民,而不能推及其他。而且,没有一种相对完整、独立的理论能够将移民的情形完全概括其中,但若将其有机地综合起来,却能较深刻地揭示移民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动因。
国内关于生态移民的相关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研究仍停留在介绍、借用国外理论方法的基础之上,在理论层面缺乏生态移民中国化的“理论自觉”;在实证层面缺少系统的、科学的调查研究。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生态移民主要在中西部等贫困地区开展,这些地方的理论研究基础较为薄弱;另一方面在于西部地区经济比较落后,相关的移民政策研究不到位。具体来说,从研究领域看,已有研究侧重于自然、经济、政治、民族等宏观领域,缺少“解剖麻雀”式的微观研究;从研究方法看,以往对于生态移民研究侧重定性的经验表述,缺少定性与定量结合起来分析移民问题;从研究内容看,侧重研究功能与意义、问题与政策、效果与评估,较少研究生态移民的适应性问题。有鉴于此,以后关于生态移民研究应侧重如下方面:
其一,加强生态移民后期可持续发展研究。人们对生态移民的理解过于简单,生态移民建设还停留政府层面的“异地安置”上,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跟踪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生态移民是由于迁出地,生态环境恶化导致当地人民经济收益急剧下降而采取的一种被迫行为,移民到迁入地,面对后续发展资金不足,生产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如何开展新的生产、生活,以便融入到新环境有待探索。
其二,探索移民中的法律问题的研究。一是农民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承包关系;二是生态移民后企业承包移民户的土地而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未得到明晰。在生态移民中,无论是移民还是企业,都没有完全充分意识到法律介入的重要性,迁出地的生态移民涉及很多社会和法律问题,如宪法、民法通则、民族区域自治法、草原法、土地承包法、村民组织法等。
其三,深入生态移民地区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结合研究。分析价值观念、伦理秩序、道德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对生态移民的影响。了解移民的消费意识和习惯、心理和价值趋向,以便完善生态移民制度的保障机制,以确保政策实施的效果。移民政策能否达到预期既定目标,不仅取决于政策设计,也取决于政策执行。对于一个社会或组织系统来讲,如果制度没有有效实施,不仅会影响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也会使人们产生对制度的不正常预期。
其四,加强生态移民与国家重大战略决策结合机制研究。加强生态移民与谐社会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西部大开发战略、扶贫攻坚计划等重大战略决策及其配套政策和措施结合,充分利用国家实施这些战略决策的各种优惠政策,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与浪费,做到事半功倍,加快生态移民步伐。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移民的新机制,这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生态移民的机制要根据条件的变化不断创新。通过市场机制,辅之以国家经济和行政手段,将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结合起来,使人口迁移、社会再造、资源重组、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这五个方面纳入移民过程,象“弹钢琴”一样互相配合、有序实施,共同奏出移民实践成功的乐章。
其五,把握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与系统性。在研究方法上,要充分利用比较研究方法,把我国的生态移民同国外生态移民、同国内其他移民工程进行比较研究,借鉴其经验教训。强调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部门协作研究,理论联系实践,实践指导理论。在实地调查研究中,研究者要深入实地扎实探索,对现象的关注要深入内在,对现象的分析要从内在机制出发,这样得出的结论才不会是对经验现象的主观判断。此外,生态移民研究涉及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生态学、民族学、宗教学等众多学科,要综合多学科力量联合攻关,进行综合、系统地研究,才能形成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