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旅游地图世界我知道-欧洲——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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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发展与稳定——荷兰政治与经济(1)

荷兰是西欧中一个没有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它又是一个实行地方分权的单一制国家的典型,由统一的中央政府和多个地方政府组成。其中,地方政府又分别管辖着省和市。荷兰全国总共有12个省,其中每个省由一个省议会、一个省政府和一名女王委任的专员来管理。在市级政府中,每个市又由一个市议会、一名市长和一个市政府组成的市政当局来管理。荷兰政治组织明确,结构合理,而且崇尚廉洁奉公的执政理念,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最为有利的条件。

第一节 政通人和

荷兰政治组织十分明确。自从16世纪,荷兰王室就为奥伦治·拿骚骚家族所统治,与荷兰的政治有密切关系。目前,荷兰的国家元首是贝娅特丽克丝女王,该女王是朱莉安娜和贝恩哈德亲王的长女,也是奥伦治家族的后代之一。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开放程度不断加大,荷兰在外交方面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目前荷兰已经与很多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不仅体现了荷兰的政治趋向,还为荷兰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1.君主世袭六党合治

荷兰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采用的是世袭制,也就是说荷兰是一个世袭君主立宪制国家。在这样的制度下,荷兰的政治由不同的部门管制,其中以议会、司法机构、各级政党以及各种体制为主要内容。

荷兰目前使用的宪法颁布于1814年3月29日,曾在1848年修改过一次。该宪法规定荷兰是世袭君主立宪王国,国家的立法权由国王和议会共同决定;国家的行政权则由国王和内阁大臣共同决定。国家最高国务协商机构是枢密院,其中的主席为女王本人,至于其他成员则是由女王亲自任命的。

在荷兰的宪法中,列举了荷兰公民的基本权与社会权。还陈述了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的立场与功能等。该宪法只适用于荷兰王国,并且没有专门设立宪法法院,法官没有权力进行违宪审查。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法官才有违宪审查的权力。另外,宪法修正案必须由议会两院经过两次批准才能通过。第一次采取的办法是两院过半数制。

宪法赋予荷兰女王的权力比较大,这与欧洲的一些国家不太一样。

在荷兰,宪法规定女王是国家元首,在政府组成和立法过程中担任着决定权的职务。荷兰的所有法律都必须由她共同签署才能生效。女王还是国务委员会的主席。该委员会是行政法的最高法院,对内阁的所有立法提出建议。然而,女王在政府组成中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因此她并不主动干预每日决策。一般情况下是由各部长组成部长会议,来推行法律与政策的。总之,荷兰女王在政府中的地位比较高,充分显示了国家元首的威望,也是荷兰宪法的最高代表。

荷兰的议会是由两个院组成的,分别为一院和二院。其中,一院可以同意或拒绝批准法案,没有提出或修改法案的权力。一般情况下一院由大约75名议员组成,这些议员是由省议会间接选举而产生的。

二院拥有的权力是立法权,一般由150名议员组成。这些议员是按比例代表制,通过直接普选而产生的。

两院议员的共同点是任期一样,都为四年制。任期满后要重新选举,重选改选不在同一年进行。目前,荷兰现任一院议长是布克,二院议长是维斯赫拉斯。

在荷兰,司法机构主要指各级法院,全国总共设有62个基层法院、19个中级法院、5个上诉法院和1个最高法院。所有的法院都是由终身制的法官主持。法官只有在年满70岁后才能退休,因此法官在法院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荷兰的法律审判中没有陪审制度,一般情况下民事与刑事案件都是先由初级法院或者中级法院审查。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向上诉院提起上诉,然后再由高级法院进行审查。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初级法院之间是管辖和被管辖的关系。也就是说高级管辖中级,中级管辖初级。

荷兰的最高法院是执行最高民法与刑法的司法机构。最高法院一般有1位主席和6位副主席,法官的人数在25人左右。最高法院是全国法院的最高部门,管辖着下属各个中、初级法院的审判情况。一般情况下最高法院不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作重新调查,只是检查下属各个法院的法律应用是否得当。它的主要任务就是确保法律应用的一致性。

最高法院不仅管辖着荷兰王国的初、中级司法机构,而且对荷属安的里斯群岛及阿鲁巴岛在内的司法机构进行审判。目前,荷兰除了拥有以上几种司法部门外,还设有军事法庭、行政法庭等若干做特殊用途的法庭。

荷兰是多党派国家,目前在全国共有6大党派。不同的政党之间具有不同的组成人员和不同的信仰,他们共同为荷兰的政体服务。

基督教民主联盟,又简称“基民盟”。该党派是由原来的天主教人民党、基督教历史同盟以及反对革命党三个教派政党组成的。这三个政党于1980年联合在一起,取共同的名称为“基督教民主联盟”。该党是荷兰在战后执政次数最多的政党,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该党派的成员约有8.2万人,其主要领导人是鲍肯内德,主席范拜斯特弗尔行德。曾在2002年的大选中战胜工党,成为了荷兰国内的第一大党。2003年的大选中再次位居第一,突出了它在荷兰的重要地位。

该党派反对过分强调政府或市场的作用,主张维护传统价值和道德观。

工党是社会民主党的前身,于1946年成立。目前拥有党员约6.1万人,领导人波斯,主席为科乐。该党在荷兰的历史上曾多次执政,但是在2002年的大选中败于基督教民主联盟,成为在野党。该党派主张在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之间保持平衡,合理分配权力、收入与知识财富等。

自由民主人民党于1948年成立,主要领导人扎尔姆,主席为范阿尔森。目前拥有党员约4.9万人,由原来的自由民主党派中的右翼分子组成。该党派代表荷兰垄断资产阶级中的保守观点,崇尚自由主义,主张充分尊重个人的自由。他们代表的是企业主的利益,对经济的自由化和市场化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六六民主党由荷兰的工党、自由党中分裂出来的左翼激进分子在1966年组成。其领导人为底特利希,主席为佩赫托德。目前拥有党员约1.2万人,为荷兰执政党之一。该党派的主要观点是对现有大民主模式进行改革,从而建立开放的民主制度,为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提供条件。

政治激进党、荷兰共产党、和平社会党以及新教人民党等于1989年5月联合起来,命名为绿色左派联盟,共同参加大选。目前该党派共有党员约1.3万人,其领导人为费姆克·哈尔斯玛,主席是莫艾尔。

该党派主要主张实现社会公正,维护中下层人民的利益,对环境的保护特别看重。

此外还有政治革新党,该党成立于1918年,由原来的反对革命党中最保守的右翼分子组成。

2.立足欧洲共谋发展

荷兰自建国以来,不仅十分注重与欧洲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积极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建交。荷兰奉行的外交政策是能够与其他国家友好相处,共谋发展。荷兰是欧盟的成员国之一,希望自己能够在一些重要组织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欧洲联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及联合国等。

荷兰的外交以欧洲为重点,其对外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努力推进世界和平、自由与繁荣、发展合作等。并把这些看成自己外交事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荷兰不仅强调美国对欧洲的重要作用,而且主张在加强北约的同时,西欧国家制订共同外交、安全政策,为欧洲的安全做坚强后盾。

荷兰比较看重国际上的一些重要组织,并且积极参与其中。因此,荷兰不仅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发起国之一,还是联合国、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及欧盟的发起国之一。例如,第一次国际和平会议就是在荷兰当年的首都海牙举行的。另外,联合国的国际法庭也设在海牙。由于对国际间的和平事业比较看重,荷兰经常性地参与联合国的维护和平活动。因此,荷兰在欧盟具有重要地位。

除了提倡国际间的和平外,荷兰还比较看重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并且把这作为本国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荷兰与其他国家进行文化交流,不仅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各种文化协议,而且通过各种驻外文化机构,例如欧洲委员会、欧盟等国际组织。为什么荷兰会在外交政策中重视文化交流呢?因为这样不仅能够促进荷兰文化的发展,而且能够引起世人对荷兰的重视,从而提高它在世界上的知名度。

总之,荷兰的外交政策带有很浓厚的大西洋派和欧洲派双重色彩。

它一直把国家安全、经济利益以及民主人权这3大项当成自己的外交支柱。在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交往中,把美国看为它的传统盟友,承认美国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

在与荷兰建交的国家中,中国算是比较早的。据说中国与荷兰的交往关系可以追溯到17世纪初。1954年11月19日,荷兰与中国正式建立代办级外交关系。随着交往的不断深入,1972年5月18日,两国的外交关系提升为大使级。荷兰是最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西方国家之一。

在这其中,根据两国的国情,外交关系也曾发生过起落变化。总体来说两国的关系还算比较稳定。2003年5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了俄罗斯圣彼得堡市建市300周年庆典,在此时期曾与荷首相鲍肯内德进行了友好交谈。同年6月,中国的副外交长乔宗淮到荷兰进行访问;8月,荷外交大臣夏侯雅伯对中国进行回访。2004年4月,荷兰首相巴尔克嫩德曾到中国进行访问。同年12月,中国国家总理温家宝对荷兰进行正式回访。

在城市建设方面,1994年北京与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结为友好城市。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投资环境的日益改善,中荷经贸关系有了较大发展。并且,在其他方面两国的关系也越来越好。在相互访问的过程中,两国政府首脑先后签订了包括海运、航空、经济、技术、文化在内的一系列双边协定和协议,对两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由于荷兰比较重视国际间的和平,因此也比较注重与美国之间的关系。并且两国之间的关系历来密切,在政治上荷兰主张与美国之间保持平等的战略伙伴关系。在军事上,荷兰需要依靠美国来充当保护伞,并且一直认为美国在欧洲的稳定中占有重要位置。在经济上,美国是荷兰在欧洲除欧盟以外的最大贸易伙伴。2003年,两国的贸易总额高达317亿美元,约占荷兰外贸总额的7.35%。根据两国在经济上的依靠关系,它们都把对方当成主要投资国之一。

由于政治、经济以及军事上的友好关系,荷兰与美国的政府首脑经常举行会晤,互访频繁。1995年11月,荷兰女王贝娅特丽克丝和王夫克劳斯亲王曾对美国进行私人访问,1997年5月,在荷举办纪念马歇尔计划实施59周年活动的时候,美国总统克林顿及欧洲国家元首以及政府首脑等到荷兰出席活动。1999年4月,荷兰首相科克以及其他欧美领导人与美国政府首脑举行非正式会晤,共同探讨了“第三条道路”问题。美国发生911事件后,荷兰领导人发表声明,强烈谴责恐怖分子对美国的袭击,并且支持美国的反恐怖主义行动。2003年2月与4月,荷兰外交大臣夏侯雅伯又两次到美国进行访问。同年5月,荷兰亚历山大王储夫妇也到美国进行访问。由此可以看出,荷兰与美国的互访活动几乎每隔两年举行一次。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的加剧,荷兰与美国的接触更加频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个新的外交局面将在两国之间展开。

荷兰一向重视与西欧国家的外交关系。西欧国家是荷兰重要的经济伙伴。荷兰赞成扩大欧盟,积极主张推动一体化进程。荷兰领导人与西欧国家的高层领导经常举行会晤。1997年,当值欧盟主席国。其首脑对西欧的一些国家进行了访问,分别有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以及葡萄牙等欧盟国家。并且在访问的过程中极力推动签订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欧盟《阿姆斯特丹条约》。

1998年,荷兰成为欧成员国之一。此后,更加注重与西欧国家的外交关系。1999年,与德国、芬兰等国家的领导人相互进行了访问。另外,女王贝娅特丽克丝、首相科克以及外交大臣范阿尔森等又分别到德国、法国、西班牙等国进行访问。之后的几年中,与西欧国家的高层领导互访频繁,加强了在西欧的重要地位,促进了与西欧各个国家的外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