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准许发行这些小额纸币,而且这种措施被普遍实施,就相当于鼓励人们都去开银行,最终使许多普通人都成为银行家。普通人开出的汇票,如果面值五镑,甚至是一镑,也可能会被大家拒绝;但是,如果面值六便士,那么大家应该都不会拒绝。这类“银行家”就像乞丐一样,很容易就会破产,最终给那些接受他们汇票的穷人带来很大的困难,甚至是带来极大的灾难。
解决这个问题的较好办法,就是把国内纸币的最低面额都设为五镑。这样的话,各地银行所发行的纸币,大概就会像伦敦的情况一样,只在商人之间流通。虽然这五镑所能购买的货物,只是伦敦最低面值的纸币,即十镑纸币所能购买货物的一半,但在除伦敦以外的英国其他地区的人们看来,这五镑就像伦敦的十镑一样贵重,要一次花掉它,就像伦敦人一次花掉十镑一样稀罕。
如果纸币的流通,都像它在伦敦流通时一样,即主要在商人之间流通,那么市面上就不会匮乏金银了。反之,如果纸币的流通,都像它在苏格兰甚至是北美洲时那样流通,那么商人与消费者的大部分交易,都将会由纸币的流通来完成,甚至使金银全都被驱逐出国内流通领域。为了解决市面上金银缺乏的困难,苏格兰禁止发行面值十先令和五先令的纸币,稍微减轻了金银的缺乏。如果苏格兰再禁止发行面值二十先令以下的纸币,那么功效应该会更大。据说,美洲自从取消了许多纸币的发行权之后,其金银量就开始增加。不过,其金银量还是没有纸币发行以前那么丰饶。
在纸币的流通范围只局限于商人之间的场合,银行能够为国内工商业提供的帮助,仍然可以像纸币几乎占领整个流通市场时一样。因为,商人不得不为应付急需而储备的滞财,原本就只流通于商人之间。商人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根本没必要储备滞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商人只需要收钱就行了,根本不需要出钱。所以,即使银行发行的纸币面额大得只能在商人之间流通,银行也依然可以通过贴现真实汇票,以及现金结算法,使大部分商人不必专为应付不时之需而储备大量滞财,从而最大限度地为各种商人提供服务。
也许有人会说,无论纸币的面值是大是小,只要私人愿意接受,政府都应该允许其流通,而不是从法律上禁止私人接受并取缔其发行,这么做无疑侵犯了天然的自由;法律不应该这么做,而是应该对这种天然的自由予以扶持。法律的这种限制,确实对这种天然的自由造成了一些影响;但是,如果这种天然的自由只是危害全社会安全的少数人的自由,那么法律就应该对其进行限制。法律限制银行活动的举措,就类似于政府为了预防火灾的蔓延而强迫人民建筑隔墙一样。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无论是最民主还是最专制的政府,都会这么做。
如果纸币是由信用良好的人发行的,而且随时都能无条件地兑换成金银,那么它的价值就都等于金银币的价值,用它来买卖任何货物,也一定会像用金银币买卖一样方便而且价格适宜。
在有些人看来,通货总量会随着纸币的增加而增加,最终导致所有通货价值的降低,从而提高了商品的货币价格。这种说法其实并没有可靠的根据,因为,当纸币增加时,会有等量的金银同时改作他用,因而通货总量不一定就会增加。苏格兰近一个世纪以来的粮食价格,以1759年的最为低廉。由于当时并未禁止发行十先令、五先令的纸币,所以当时的纸币远比现在多。现在的苏格兰,银行业的增进还算可以,但粮价和英格兰粮价相比,还仍然保持在先前的水平。虽然英格兰的纸币很多,法兰西的纸币很少,但两国谷物的价格却相差无几。
1751年,休谟发表了《政治论文集》。苏格兰粮价在这一年到1752年之间,以及在纸币的发行量增加时,明显地上涨了。但是,粮价上涨的真正原因,并不是纸币的发行量增加,而是天时不正。
如果纸币能否立即兑现,取决于纸币发行人的诚意,或是取决于一个纸币持有人未必都有能力履行的条件,甚至是要等到许多年以后才能不计利息地兑现,就会出现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情形。这类纸币,由于立即兑现有困难,可靠性也有大有小,再加上兑现期限长短各异,所以其价值自然会或多或少地低于金银的价值。
数年前,苏格兰各个银行在发行纸币时,一般都会在纸币上面加印选择权条款。只要是持有这类纸币要求兑现者,都可以根据纸币上印着的条款要求承兑人立即兑现;或是在加付六个月法定利息的基础上,于六个月之后再兑现。
至于选择哪种兑现方式,取决于银行理事。不过,这一条款有时会被一些银行理事利用。这些银行理事们,有时会威胁那些持有大量这类纸币的人,要求他们只兑现全部纸币的一部分,不然就要利用这一条款来对付他们。当时的苏格兰通货,大部分都是这类纸币。由于它们不能顺利兑现,所以它们的价值自然比金银价值低。这种纸币制度造成的弊病,在1762年到1764年之间影响尤其巨大。当时,卡莱尔对伦敦的汇兑是平价的,而距卡莱尔不到三十英里的达弗里斯对伦敦的汇兑,却经常贴水百分之四。究其原因,明显是兑付汇票时,卡莱尔使用的是金银,而达弗里斯使用的却是苏格兰银行发行的纸币。由于这类纸币不一定能兑换成金银,所以它的价值就比铸币的价值低了百分之四。直到国会禁止发行面值五先令和十先令的纸币,并规定纸币上不得加印选择权条款时,英格兰对苏格兰的汇兑,才恢复到顺应于贸易和汇兑情况的自然汇率。
约克郡纸币的面值,最小的甚至才六便士,持有纸币的人要想兑现,必须按规定存满一几尼才行。对持有这种小面额纸币的人来说,这个条件往往很难办到,所以这类纸币的价值也比金银价值低。后来,国会认为这种规定不合法,就废止了它,并像苏格兰一样禁止发行面值低于二十先令的纸币。
在北美洲,如果不是银行发行的票据,也不能随时兑现;如果是政府发行的,就得经过数年才能兑现。殖民地政府虽然丝毫不向持票人支付利息,却将纸币规定成可以按票面价值支付债务的法定货币。但是,当一般利息是六厘时,需要十五年才能支付的一百镑纸币的价值,也只是和四十镑现金相差无几;即使殖民地政府再怎么稳固,情况也是如此。因此,当债权人所借的一百镑是以现金支付的,而政府却允许债务人以一百镑的纸币来偿付时,未免对债权人不够公平。这种做法,可能是任何标榜自由的政府都没有试行过的。按照诚实坦率的道格拉斯博士的说法,这种做法只是不诚实的债务人用来欺骗债权人的。
宾夕法尼亚政府于1772年第一次发行纸币,并佯言纸币的价值等于金银的价值,命令售货商在收到纸币时,不得索取比等量金银价值更高的价格。这个法令不但专横,而且毫无成效。因为,虽然法律规定了一先令等于一几尼,从而指导法庭要求债务人用一先令偿还一几尼的债务;但卖不卖货的自由却掌握在售货商手上。法律不能强迫卖者把一先令当成一几尼。所以,英国对不同殖民地的汇兑,有的是一百镑等于一百三十镑,有的却是一百镑等于一千一百镑。即便是上述法令,对此也无可奈何。仔细分析一下,就知道造成价值相差如此悬殊的原因,是各殖民地发行的纸币数额相差太多。再加上纸币的兑现期限不同,所以兑现的可能性也大小不一。
由此可见,解决上述问题的最适当方法,就是国会以后不再将殖民地发行的纸币定为法定货币。但是,各个殖民地都不赞成这种方法,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
宾夕法尼亚对发行纸币的态度,比我国其他殖民地都要谨慎。据说,当地的纸币价值,从未低于纸币未发行之前的金银价值。但是,宾夕法尼亚在首次发行纸币之前,就已经提高了当地铸币的单位价值。比如,按照议会的决议,英国的五先令铸币,在殖民地可以当六先令三便士使用,后来甚至还能当六先令八便士使用。因此,即使是在通货还全是金银币的时期,一镑殖民地货币和一英镑相比,前者的价值起码比后者少了百分之三十。等到通货中包括一部分纸币时,一镑殖民地货币的价值,却很少比一英镑的价值少百分之三十。主事者认为,只要提高了铸币的单位价值,就能使金银在殖民地发挥的效用,比等量金银在母国发挥的效用大,从而防止了母国金银的输出;但是,当殖民地铸币的单位价值提高时,从母国运来的货物价格,也必然会同时按比例提高,所以这么做丝毫不能减缓母国金银的输出速度。这一点,是主事者始料未及的。
由于殖民地人民能按纸币面额完纳本州的各种赋稅,所以纸币即使需要很久以后才能兑现,其价值也一定能够或多或少地增加一些。增加的幅度,取决于本州发行的纸币和缴纳赋税所能使用的纸币的差额。我们的考察结果是,各州发行的纸币额,都比本州缴纳赋税所能使用的纸币额多得多。
如果一国规定一定要用纸币来缴纳一部分赋税,那么就算纸币的兑现时间是由国王意志决定的,纸币的价格也多少会有所提高。如果银行在发行纸币时,揣测纳税所需的纸币额,并使纸币的发行量满足不了纳税所需的数额,那么纸币的价值就会比它的面值高,即可以买到多过它的票面价值的金银币。但是这一点,竟然被有些人用来说明阿姆斯特丹银行纸币的升水情况。他们说,这种纸币的持有者,不能凭意志随便将它们拿到行外去。他们还说,大部分的外国汇票都须用纸币兑付,即通过银行账簿转账;该银行的理事们,常常故意促使银行发行不够应付这类用途的纸币。正因为如此,这类纸币的价值,才会比金银币的价值高出百分之四,甚至是高出百分之五。但是,这种说明其实并不符合实际。这个问题,我们将会在后面看到。
虽然纸币的价值可能会低于金银币的价值,但这并不会使金银币的价值下跌,金银照样可以购买到和以前等量的其他货物。无论在任何场合,决定金银和其他货物价值比例的因素,都不是国内通用纸币的性质与数量,而是当时金银矿藏的肥瘠程度,亦即金银上市所需劳动量与等量其他货物上市所需劳动量的比例。
如果限制银行的纸币发行量,并保证纸币能够随时兑现,那么社会安全就不会因为纸币而受到妨碍,银行的其他经营项目也可以自由发展。近年来,英格兰和苏格兰到处林立的银行,让很多人都开始隐忧起来。但事实却是,银行的林立不但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反而增进了社会安全。原因是,各个银行为了提防众多的同业竞争者恶意挤兑自己,必然格外慎重地发行纸币,并保持适当的现金数额。这种自由竞争,能够把各个银行的纸币的流通范围,限制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空间里,最终减少各个银行的纸币流通量。既然纸币的整个流通领域扩大,而各种纸币又在其特定的领域内流通,那么就算其中有银行不可避免地失败了,也不会对公众产生很大的影响。此外,银行为了避免被同业排挤,必然会放宽营业条件。总之,如果一种事业有益于社会,就应当任其自由竞争。竞争越自由、普遍,越有利于社会。
资本积累与生产和非生产性劳动的关系
加在物品上可以增加物品价值的劳动,称为生产性劳动;加在物品上但不能增加物品价值的劳动,称为非生产性劳动。
比如,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加在原材料上的价值,通常需要维持工人的生活所需,还要为雇主提供利润;而仆人的劳动,却不能生产价值。虽然制造业的雇主须垫付工人工资,但他事实上根本没有耗费什么资本,因为工人们投在物品上的价值,足以使物品的价值增加到可以补还工资并提供利润的水平。但雇主垫付在仆人身上的维持费就不同了,雇主根本就无法收回。雇用大量工人可以致富,而维持大量仆人却能够使人变得贫穷。但是,家仆的劳动本身是有价值的,所以它应该像工人的劳动一样得到报酬。制造业工人劳动的价值可以体现在物品上,而且会保持一段时间不会消失,似乎相当于储存了一部分劳动,并可以在必要时再将这部分劳动提出来使用,其附加在商品上的价格,日后还可以在必要时用来雇用与生产它时所消费的劳动量相等的劳动;而家仆的劳动价值却无法由物品体现出来,它的形式也无法固定,会随生随灭,很难把它的价值保存起来供日后雇用等量劳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