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国家的国家收入,是由行政部门来负责征收和调用的。不过,上述公共工程的维持费用,通常不需要国家收入来支付;大部分的工程,自己就能提供一项特别收入来支付其维持费用,从而不会增加国家收入的负担。以各工程的维持费为例,在多数情况下,通过对车辆、船舶征收的小额通行税,就可以弥补公路、桥梁、运河的建造费和维持费;同样的,通过对装卸货船只征收的小额港口税,也可以弥补港湾的建造费和维持费。另外,在很多国家,负责铸币的机构不但可以负担自己的维持费用,还能为君主提供一笔铸币税的收入。同样,在所有的国家,像邮政局这样的设施,不但可以维持自己的费用,还可以为君主提供一项不错的收入。
对于车辆和船舶的通行税,如果是以货物的重量或吨数为标准来缴纳的话,那么可以说,正是按照它们所带来的损耗程度支付维持费用的。这也是维持这些公共工程所采用的最公平的办法了。我们都知道,通行税是由运输者暂时支付,最后由购买货物的消费者来负担的。并且,这些公共工程降低了货物的运输费,与没有公共工程的情况相比,消费者购买货物所花费的费用要少得多(即使负担了通行税)。这是因为运输费降低对货物价格的影响程度,比通行税提高对货物价格的影响程度要大,因而货物也就更便宜。也就是说,最后纳税人由于纳税而获得的利益,是大于纳税所造成的损失的。他的纳税使他获得了更大的利益;他只不过是牺牲一小部分利益而获得其他的利益而已。可见,这种征税方式的确是最公平的了。
如果以车辆的重量为标准征收通行税的话,那么与那些不可或缺的车辆(如二轮运货马车、四轮马车)相比,对那些奢华的车辆以及四马大马车、驿递马车等征收的通行税要略高一些。这实际上就是让懒惰、虚荣的富人对穷人有所救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运往国内各地的笨重货物的运费。
如果公路、桥梁、运河等的建造和维持是由需要它们的商业来支持的,那么这种工程就只能建造在需要它们的地方。并且,建造的费用和规模要与该地商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例如,在没有商业的国家或某大领主的乡村别墅周围,不应当建造宽阔的大道;在无人通过或仅仅为增加宫殿的眺望景致的地方,就不应当建造大桥。当然,在公共工程建设费由国家收入支付的国家,情况也许就不一样了。
在欧洲,很多地方的运河通行税都属于私人的财产。一般来说,他们为了保有这种财产利益,都会尽力地维护运河。因为,如果不进行定期的整顿、维护的话,运河就不能够通航,那么他们也就不可能再继续从运河通行税中获得他们本来可以获得的全部利益。试想,如果由那些行政委员们负责征收运河的通行税,那么他们绝对不会像私人那样关注这些工程的维护。例如兰格多克运河,它是法国国王和兰格多克州花费一千三百万利弗建造的。按上个世纪末法国的货币价值(每马克银合二十八利弗)计算,一千三百万利弗相当于九十万英镑。当这个大工程完成时,人们觉得维护这个工程最好的方法,就是由设计并监督工程施工的设计师里戈来收取运河的全部通行税,以激励他不断修理和维护。如今,这些通行税成了里戈后代的一大笔财富。当然,他们也非常关注运河的修理和维护。想一想,当时如果决定由那些与工程无关的委员们来收取通行税的话,那么他们可能会将所有的通行税浪费在一些不必要的开支上,并且不会顾及工程的维护而任其坍塌。
与运河的通行税不同的是,公路的通行税不能随便由私人管理并作为其财产。这是因为,运河如果不进行修理和维护的话,便不能继续通航;然而公路不一样,不对它进行修理,并不会导致它完全不能通行。也就是说,即使不修理道路,道路仍然可以提供同样多的通行税。因此,对于公路通行税的管理,应当交由行政委员们或保管员来负责。
英国的人们,经常会批评这些通行税保管人员的各种行为。其实,很多情况下这种批评都是十分正确的。有人说,道路通行税的税额一般都大于道路维持费的两倍以上。但是,修理工程却常常随意进行,甚至没有进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用通行税来负担道路维持费这种制度才刚建立不久,因而有一些弊端也是情有可原的。等到时机成熟,也就是用通行税来负担道路维持费的制度不断成熟之后,议会定会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矫正目前存在的问题,例如任命不适当的人作为管理者、滥征通行税、没有监督机构等问题。
如上所述,一般来说,英国各种道路的通行税都会大于道路的维持费。有些大臣说,如果多出来的数额没有被滥用的话,以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国家的紧急需要。有人认为,与保管员收取通行税相比,如果是政府来管理通行税的话,管理的成本将会少很多,效果也会更好。这是因为,保管员是雇用工人来维修道路,工人是完全依靠工资来生活的;而政府可以派士兵来维修道路,士兵则都有固定的军饷,政府只需要补贴他们少量的报酬即可。因此,有人提出,如果政府自己管理通行税的话,国家就可以增加五十万镑的收入,那么收税道路就会和邮政局一样,也可以为国家提供一般收入。
虽然说政府管理收税道路毫无疑问会获得一大笔收入,然而,所得的收入却未必有那么巨大,因为这个设想本身还有以下缺陷。
首先,当国家将通行税当作解决急需的收入时,国家就会不断地增加其急需的程度,从而增加通行税的数额。试想,一笔大收入可以毫不费力地获得,政府当然会有所行动。根据不列颠的政策,这些通行税必然会快速增加。虽然说目前就是否能从通行税中获得五十万镑的收入还存在疑问,但是如果是真的的话,政府就会尽量把通行税增加两倍,从而获得一百万镑;增加三倍,从而获得两百万镑。并且,对于这样一大笔收入的征收,政府并不需要任命新的税吏来负责。然而,建造收税道路的目的,是为了便利国内的商业。如果不断增加通行税的数额的话,将会对商业造成不利的影响,如国内由一地运往他地的笨重货物的运输费用将会迅速增长。于是,这类货物的市场范围也将越来越小,从而极大地妨碍这类货物的生产,乃至国内最重要的产业部门的发展。
其次,当按照货物重量为标准征收的车辆通行税就是为了修理道路的目的时,这种税的征收就是公平的;当这种税的征收是为了解决国家急需这种其他的目的时,这种税的征收就是不公平的了。当道路通行税是用来修理道路时,各车辆相当于按照其对道路所造成的损耗程度来进行纳税;当道路通行税还有其他用途,如解决国家急需时,对于各车辆所征的税额,就会超过其对道路造成的损耗程度。并且,由于这种税的征收,货物的价格不再由货物的价值所决定,而由货物的重量来决定。因此,最后负担这种税的人,不是购买价值高、重量轻的商品消费者,而是购买价值低、重量重的商品消费者。结果是由穷人这类最没有负担能力的人,而不是富人来承担这种通行税。
再次,如果政府对损坏的公路不理不睬,我们根本不可能强制政府用一部分通行税来修理道路。所以说,以维护道路为唯一目的的通行税,应该尽可能完全不用来修理道路。如果说将这种收税公路交给穷人管理会有一定的弊端的话,那么将它交给富人管理所产生的问题,可能要比交给穷人管理所产生的问题多十倍。
以法国为例,它的公路修理基金交由国家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这个基金一部分由大部分农村居民每年为修理公共道路提供一定天数的劳役构成,另一部分是国王在国家收入中划拨的一部分修路专款。
依据法国和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旧法律,一般由地方长官指挥监督农村居民的劳役,而地方长官并不直接隶属于国王的枢密院。与此不同,现在的法律规定:州长来管理农村居民提供的劳役和国王拨付的修路专款;并且,州长的任命由枢密院负责,它必须接受枢密院的领导。可以说,专制政治发展的结果,是行政部门逐渐掌握了国家的所有其他权力,将作为公共用途的所有收入都掌握在自己手中。在法国,其大驿路(联络国内各主要都市的道路)一般都非常宽阔整洁;有些州境内的这些道路比大部分英国道路都要壮观。而在英国,大部分乡村道路(十字路)完全没有进行过维护,重载车辆在很多地方都不能通行;在有的地方,就连骑马通行也有危险,而只能骑骡。一般来说,崇尚虚华的国家官员,总是愿意去建造壮丽的工程,如王公贵族经常经过的大道。这是因为,王公贵族们的赞赏会使他们感到光荣,甚至可能会因此而升他们的职。而乡村的小工程,除了有实际的用途之外,既不壮观也不能给这些官员带来什么好处,因此他们也不会太注意这些小工程。
中国和亚洲其他一些国家,都由行政部门来负责建造和维持公路以及通航水道这两大任务。那里,在朝廷给各省官员的训示中,总会有鼓励治河修路的内容。并且,官员执行这一任务的情况决定了他官职的升降。因此,这些国家,尤其是中国,非常关注这些工程。据说,中国的通航水道,要比欧洲著名的水道还要好。不过,我认为这些传言都只是来自一些旅行者和爱说大话的传教士。如果是由比较有见识且诚实的人去那里考察报道的话,那里的水道工程也未必会令我们惊讶。例如柏尼尔,他报告的印度这类工程的情况,就完全没有那些旅行者们描述的那么夸张。在法国,对于那些朝廷和首都人士经常谈话联络的地方大道,国家都经营得很一般,更不用说那些小道了。我相信亚洲各国的情况应该也差不多。不过,不同的是,中、印两国君主的全部收入基本上都来自土地税或地租。由于土地年产物的多少决定了租税的大小,因此,国内土地的垦治状况、土地产物数量和价值的大小,和君主的利益和收入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尽量增加生产物的数量和价值,就必须保证它有广泛的市场。而广泛的市场,要求国内各地方的交通尽量便捷且便宜,因此也就要求各地建造最好的公路和通航水道。然而,在欧洲,虽然所有大国的主要收入还是依靠土地生产物,但它们并不像亚洲国家那样直接依赖。也就是说,欧洲各国君主的主要收入,并非完全来自于土地税或地租。因此,欧洲各国的君主对于促进土地生产物的数量和价值并不迫切,对于维持良好的水道和公路工程也不那么迫切。
所以,亚洲的某些国家的行政部门,的确可能会在治河修路方面取得卓越的政绩(虽然我对传言还有所怀疑),而在欧洲,行政部门是不可能将治河修路方面的事情办得那么好的。
如果一项公共工程不能由自身收入维持自己的费用,并且只对某特定地方带来便利的话,那么由地方行政部门对其管理和维持,比由国家行政部门来管理和维持要好得多。以伦敦市的照明与铺路费用为例,如果街上的照明和铺路都是由国库开支的话,那么情况将绝对不会像现在这么完善和节省费用。当这些费用不能由伦敦各街坊、教区、市区的居民提供的地方税来支付时,就必须从国家收入中开支,那么,那些没有享受到街道和街灯利益的人也无辜负担了这部分费用。
虽然地方政府或州政府管理地方收入或州收入会有一些弊端,但和国家管理整个帝国的收入相比,这些弊端应该说是微不足道的,而且这些弊端可以很容易得到纠正。在英国地方或州治安司事的管理下,农村居民每年要提供六天劳役来维修公路,却从来没有发生过压迫的情况。但法国的情况却不一样,那里是由州长负责管理这项劳役,强征勒索的事情时常发生。法国人将强迫劳役作为欺压人民的主要手段。当某残暴的官员因为嫉妒某教区或某村社时,他就会采取这种手段来欺压他们。
上述公共设施和公共工程的目的是便利一般商业。如果想要便利某些特殊商业的话,就需要某些特殊的设施,并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