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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实 战 篇(17)

2000年8月,中共中央批准下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2002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以及干部考察的内容、范围、方法、程序、参与人员等,对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思想观念、精神状态总体是好的,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做出了显著成绩。但也应当看到,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片面强调经济数据和经济指标,一些干部热衷于上项目、铺摊子,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给地方发展造成了长期的包袱和隐患,侵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刻不容缓。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

材料二:党政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出台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中央组织部从2004年开始,就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行了一系列调研。上半年,在国家统计局的参与下,结合省部级后备干部考察工作,就地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评价办法进行研究,并选择7个省区、27个市州进行试点;10月,成立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工作协调小组及专题调研组。随后举办有15个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12个中央国家机关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学者参加的专题研究班,就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了深入探讨。

2005年,构建科学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步伐进一步加快。专题组在组织人员赴国外调研的同时,邀请专家学者讲课,广泛听取意见。5至7月,选择内蒙古、浙江、四川三省区的28个县(市、区)进行试点。8至9月,又在三省区的8个地级市进行试点。试点中,共考核地方党政领导班子51个,党政领导干部504名,其中党政正职71名;先后有4886人参加个别谈话,8223人参加民主测评,12117人参加民意调查。

试点选择的地区,既有东部的,也有中西部的;既有发达地区的,也有欠发达地区的;既有情况相对简单的,也有情况较为复杂的。专题组有关负责人对试点安排作出这样的解释:“在我国特定的国情条件下,新的考核评价办法必须能够经受不同情况的检验,并根据反馈的意见不断完善。”

与现行的干部考核评价方式相比,试点地区推行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到底有哪些新的发展?

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采取的综合考评办法,坚持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立足选准用好干部,包括了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五个基本环节。试点中,各地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创新,并在实践中逐步得到规范:

——民主测评。通过分类设计和规范测评内容,提前发放评价要点和民主测评表,运用计算机技术对测评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并形成简洁直观的线性分析图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民主测评的效果,保证了测评结果的有效利用。

——民意调查。让广大群众参与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过程中,对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意调查。参与范围以来自基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主,就领导班子的工作状态与工作成效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形象进行调查。

——实绩分析。在内容设计上,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几个方面,提炼出核心指标;在实绩分析操作方法上,将有关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可以量化的指标,由统计部门归口综合统计分析;将难以量化的有关内容,整合到民意调查中进行,通过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在实绩分析结果运用上,既重统计数据,又重群众评价;既重纵向比较,又适当进行横向比较。

——个别谈话。增强这种传统考评方式的针对性和深入程度,进一步提高个别谈话质量;

——综合评价。充分运用各个考察环节成果,在全面掌握考评信息的基础上,采取类型分析、数据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环境分析等方法,通过考察组集体研究,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

这五个环节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每个环节都注重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使科学发展观成为贯穿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全过程的思想红线,得到了试点地区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

材料三:

一次次的征求意见,一轮轮的试点探索,一次次的反复讨论,一遍遍的充实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实践中趋于成熟……

2006年2月21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对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综合考核投入和产出、速度和效益、经济和社会、发展和环境等方面的指标,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经过先行试点,反复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反复修改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终于形成。

目前,建立科学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步伐,正在进一步加快,结合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的进行,试点的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一个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正在不断成熟、逐步完善;一个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实现科学发展的氛围,正在中华大地蔚然而兴。

案例分析提示与思考:

1. 阐述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意义。

2. 结合材料,点评这一新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相关知识链接:

200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同时,经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与《意见》一起形成了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涵盖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方方面面,共同构成了新形势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一整套制度体系。

中组部制定的三个《办法》和中央《意见》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凸显了考核内容的全面性与科学性。三个《办法》和《意见》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体现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要求,体现了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特点。其次,强化了考核过程的民主性与公开性。三个《办法》和《意见》以扩大考核民主、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为重要原则,强调了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工作的透明,特别是探索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扩大了考核主体,透明了考核过程,不仅加大了群众认可度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也更有利于上级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既尊重民主,又不简单地以票取人。第三,体现了考核方式与考核内容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原有的考核制度不是说太少,而是有些规定和要求不系统、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个《办法》和《意见》要求,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合理安排,相互印证。这就有利于全面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

案例12:领导干部任期制41

材料一:领导干部任期制的提出

近年来,中央提出了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制的要求,各地也进行了不少探索。但在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调动频繁,任职难以届满的问题依然比较普遍,任期制在很多地方基本流于形式,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十年五任县长”的怪事。

据中部某省委组织部介绍,近年来该省90多个县(市、区)中,只有一名县委书记在岗位上干满一届,其他党委一把手在任内纷纷被调动岗位,任期制的执行率只有1%。在江西省某县,近10年党政主要领导换了10人,其中5任县长平均两年一任。县级干部的现状如此,乡镇干部的情况也类似。某市委组织部在调查中发现,全市乡镇干部规定任期是3年,而实际上任职平均只有两年。

由于调动频繁,一些地方干部不安心工作,而是热衷于大搞短、平、快的“政绩工程”,甚至发展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这些现象极不利于干部队伍的执政能力建设,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警惕。

材料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试点与全面推进

2006年4月,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因调动频繁而引发的短期行为、“跑官要官”等现象,湖南省决定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试点工作,从怀化市的会同、靖州两县,扩大到整个怀化市、长沙市的浏阳市、常德市的桃源县和湖南省工商局。这一决定,标志着湖南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从科级扩大到处级、从地方扩大到省直、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到经济较发达地区。

据调查,湖南县级党政一把手干满5年的并不多,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就更加频繁。某市9个县市区乡镇班子的2283名正、副职干部,不到3年就变动了1426人,占62. 5 %。任期的随意变动,难以保持领导干部的相对稳定,严重影响了执政能力和行政效率。有的干部为了尽快升迁、调整而不安心工作,热衷搞“形象工程”、“泡沫政绩”等短期行为。同时,换一个官员变一套思路,也使地方经济发展常常处于重复“启动”状态,少数干部甚至“跑官要官”。

为此,湖南省于2002年6月在怀化市的会同、靖州两县正式启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试点,适用范围包括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县直部门单位、法院、检察院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并规定,科、处两级党政领导干部,无论是委任的,还是选任的,除特殊情况外,其任期均为5年。这个特殊情况,一是指考核不合格,一是指优秀干部的破格提拔。与此同时,加强政绩考核,科、处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超过两个任期共计10年的,改任非领导职务;县处级及以上职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级上累计任职不得超过15年。

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已经摸索出了比较成熟的经验。今年,湖南将通过扩大试点范围的方式,推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并逐步覆盖全省各地。

据湖南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黄部长介绍说,湖南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适用范围,今后将主要是县级以上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纪委的领导成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参照党政职能部门的做法实行任期制,对科、局级干部也可以实行任期制。

湖南省委组织部研究室冀主任指出:任期制并不是一种“不称职”的保证机制。为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省里将通过年度考核、届中考核、换届考核等办法,强化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考察和管理,引导干部以“德、能、勤、绩、廉”为标准来衡量自己,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靖州县财政局党组书记黄某认为:任期制的改革有利于干部静下心来、集中精力,安于岗位工作,踏踏实实谋发展,认真履行任期内的目标责任。干部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干满5年,能使各项政策和制度相对稳定,保持连续性,给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同时,这项改革也给那些热衷于“跑官要官”的干部当头一棒,促进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

案例分析提示与思考:

1.党政干部任期制的政策目标是什么?实践中主要存在什么问题和障碍?

2.结合材料:“湖南县级党政一把手干满5年的并不多,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就更加频繁”的现状,试分析领导干部任期制的执行率仅有1%,其中折射出什么问题?其深层次原因何在?

3. 结合实际,你认为应当如何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制?

相关知识链接:

2006年6月,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并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